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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政府收回治外法權的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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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府基本上收回了治外法權。對此,蔣介石在當年的國慶大典上,以激動的心情宣布:「我國百年來所受各國不平等條約束縛,至此已可基本解除。國父解除不平等條約的遺囑,已完全實現。我國同胞,自今日起,應格外奮勉,自強自立。」

1945年9月3日,重慶。民眾高舉同盟國領袖的頭像慶祝勝利日。

鴉片戰爭後,清政府相繼與西方國家簽訂了若干不平等條約,不僅被迫出讓領土,而且還喪失了尤為重要的海關控制權和關稅自主權;此外,西方公民在中國還享有治外法權。所謂「治外法權」,是指免除本地法律司法權的情形。具體而言,就是一個外國公民在中國時就可享受治外法權,當這個人涉嫌犯罪時,中國的法院對其不能進行審判。

早在1843年,英國就通過不平等條約獲得了領事裁判權,這是治外法權的開端。此後,治外法權的內涵和外延不斷擴大,西方國家在中國的租借地成為了「國中之國」,西人在中國犯罪也不受中國刑法的處罰。

對於清朝末年以及北洋政府時期與各國簽訂的不平等條約,蔣介石在建立南京國民政府後,於1928年發起了「改訂新約運動」,其中主要內容之一就是收回領事裁判權問題。

當年6月15日,國民政府發表對外宣言,指出北京政府時期與各國所訂的各種不平等條約,「亦為獨立國家所不許」,「今當中國統一告成之時,應進一步而遵正當之手續實行重訂新約,以完成平等及相互尊重主權之宗旨」。7月7日,國民政府外交部長王正廷對外發表宣言,宣布廢除一切不平等條約,重訂新約,並提出了廢舊約、訂新約的三條具體辦法。

當時在中國享有領事裁判權的國家有英、法、美、日、荷、意、比、葡、西、丹、挪、巴西等15國,其中日、意、比、葡、丹、西共6國在1928年已期滿。6國中除日本明確表示根本反對廢除舊約以外,其它5國先後與中國簽訂新約,同意取消在中國的領事裁判權,但又用附件的形式對這一內容有諸多保留。

1929年4月,國民政府再次向英、法、美等6國發出照會,要求各國廢除領事裁判權。各國協商後只是口頭答應,卻無絲毫實際行動。是年12月28日,國民政府頒布命令稱:自1930年1月1日起,「凡所居中國之外國人民,現時享有領事裁判權者,應一律遵守中國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依法頒布之法令規章」。不過,考慮到新政府所面臨的國際形勢,12月30日,國民政府外交部長王正廷如此解釋道:「宣言雖發,至於以後如何實施,還有待於外交上的折中」。

儘管國民政府有所退讓,但法美等國在1930年1月2日仍然聲明:「不能接受中國片面取消(各國)在華所享之領事裁判權」。不久,英國又向國民政府提出分五年逐漸撤廢領事裁判權的意見書,得到了各國的響應。

面對西方國家的消極態度,南京國民政府於1931年5月4日頒布了《管轄在華外國人實施條例》22條,規定自1932年元旦起施行。但由於日本入侵中國東北,條例被迫暫緩執行。

不過,這一時期,國民政府經過一系列外交交涉和談判,先後收回了一些租界、租借地和租界法院的主權,如威海衛租界地、廈門英租界、上海臨時法院等。國民政府對於主權的要求和收回,表明了其追求國家獨立、主權完整的決心。

日本全面侵華後,國民黨在蔣介石的領導下進行了艱苦卓絕的抗戰,並協同盟軍將日軍牢牢拖在中國戰場上。中國國民黨軍人的勇敢和頑強,以及中華民國政府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中的巨大作用,贏得了世界的尊重和支持。

1942年4月23日,蔣介石通過宋美齡在《紐約時報》上發表《如是我觀》一文,提出取消外國在華的種種特權。這得到了美國總統羅斯福的積極回應。

10月9日,美國副國務卿威爾斯、英國外相艾登分別將取消在華領事裁判權及有關特權的文告面交中國駐美大使魏道明、駐英大使顧維鈞。次日,英美兩國同時宣布,廢除在華之不平等條約,此後,中、美、英三國就訂立新約問題,在重慶舉行談判。

1943年1月11日,中國駐美大使魏道明與美國國務卿赫爾在華盛頓簽署了《中美關於取消美國在華治外法權及處理有關問題之條約與換文》,簡稱《中美新約》。同日,國民政府代表宋子文與英國代表薛穆、黎吉生在重慶簽署了《中英關於取消英國在華治外法權及其有關特權條約》,簡稱《中英新約》。

這兩個條約的主要內容有:美英兩國同時撤廢在華治外法權;美英兩國取消1901年簽訂的《辛丑條約》,終止該條約及其附件所給予兩國之一切權利;美英兩國終止在北平使館界、上海及廈門公共租界所享受的權利,協助中國政府收回這些地區的行政權;英國還要交還天津、廣州租界;美英兩國放棄關於在中國通商口岸制度的權利,關於上海、廈門公共租界特別法院制度的權利,關於中國領土內各口岸雇用外籍引水人的權利,關於兩國船舶在中國領水內沿海貿易及內河航行的特權,關於兩國軍艦駛入中國領水內的特權等。不過,有一點遺憾的是,英國並沒有歸還尚未到期的租借地香港和九龍。

很快,巴西、加拿大、挪威、荷蘭、阿根廷等國也先後與中國商訂新約,放棄在華特權。

至此,中華民國政府基本上收回了治外法權。對此,蔣介石在當年的國慶大典上,以激動的心情宣布:「我國百年來所受各國不平等條約束縛,至此已可基本解除。國父解除不平等條約的遺囑,已完全實現。我國同胞,自今日起,應格外奮勉,自強自立。」

中華民國政府收回治外法權等權利的事實證明,中共政府所宣揚的什麼「不平等條約均是1949年後廢除」的不過是掩耳盜鈴。真正讓近代中國人在世界面前昂首挺胸的正是國民黨領導的國民政府,而正是當時國民黨領導下的抗戰讓世界再次認識到:中華民族是不屈的民族!

2011-06-05

責任編輯: 東方白  來源:大紀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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