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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83年嚴打離奇案:女生裸泳被處死刑

「嚴打」自1983年開始,一直持續到1987年1月進入尾聲,共分三大戰役分步實施:第一階段1983年8月至1984年7月,第二階段1984年8月至1985年12月,第三階段從1986年4月上旬到國慶節,加上收尾工作,歷時3年零5個月。在此期間,共查獲各種犯罪團伙19.7萬個,團伙成員87.6萬人,全國共逮捕177.2萬人,判刑174.7萬人,勞動教養32.1萬人,其中,第一階段逮捕102.7萬人,判死刑的2.4萬人。為應對這個時期關押場所緊張,一方面進行突擊性建設,另一方面,改建了一些公安機關辦公用房並借用一些單位庫房,作為臨時監房。

「嚴打」第一階段,死刑24000人,打掉的基本都是群眾身邊的違法犯罪人員,社會反響最為強烈。公檢法對所立案件依法從重從快處理,各地相繼召開大規模宣判會,嚴重威脅當地治安的違法人員被嚴懲、註銷城市戶口,押送外地改造,一些首惡分子被槍斃。

「嚴打」期間的死刑大案要案比比皆是,死刑的場面深深刻入百姓記憶中。經過審訊被公審宣判死刑的犯人,須經過遊街示眾後押赴刑場行刑。前面由鳴著警笛的警車開道,後面緊跟著一輛輛大卡車,每輛卡車上站著一名將要被執行死刑的犯人。犯人被五花大綁,由於將臨的死亡和遊街的恥辱而面如土色。他們胸前掛著木牌,上面寫有名字、性別、年齡及罪行等,在他們的名字上面還畫著黑色的「×」。行刑車沿途播放廣播,宣傳「嚴打」鬥爭,控訴犯人罪行。路過的大街小巷,引來無數百姓圍觀。公安人員在旁邊維持秩序,疏導交通。

當時,各地的校園還經常張貼審判犯人、遊街示眾、刑場行刑的實景照片,張貼這些照片的本意,與遊街示眾一樣,意在教育民眾遵紀守法,希望祖國的花朵從小見證殘酷的行刑場面,長大後不會重蹈覆轍。對「生」才剛剛有些朦朧體味的孩子,面對「死刑」這兩個字眼,心中生出的更多的是恐懼。血肉模糊的死刑場景印在幼小孩子們腦海里,成為成長記憶里長久揮不去的一抹陰影。

居民區的大街小巷,時不時張貼通緝令和判刑公告。這些公告上,死刑犯的名字下面會用粗粗的紅線畫上一道,而結尾處,「此布,院長某某」字樣的上邊則用醒目的紅色「√」作為一種嚴厲的警示。

83年「嚴打」時,有這樣一句口號:「可抓可不抓的,堅決抓;可判可不判的,堅決判;可殺可不殺的,堅決殺。」「嚴打」鬥爭打擊了許多違法犯罪分子,保障了公民的人身安全和社會生活安定,收效明顯。但是這段時間內,對於某些罪責較輕的犯人,打得過嚴了。

1983年初,安徽省蚌埠市,有個名叫李和的小青年與一個妓女發生關係後不給錢,被告強姦。開始被判刑5年。服刑不久後,嚴打開始,他被改判15年。為了增加「嚴打」力度,造出「嚴打」聲勢,李和改判的布告貼的滿街都是。年輕氣盛的小伙兒不服氣,提出上訴。在嚴打進入第二階段時,他直接被槍斃了。

還是1983年,四川瀘州納溪有一姓王的小伙兒,在路上和同伴打賭,開玩笑說敢不敢親一個女孩的嘴。姓王的小伙兒果真去親了過路的一個女孩。事後被抓,槍斃了。這一則案子,震驚了當地的百姓。

北京某大學王姓、余姓兩個女生,光天化日下在八一湖脫了衣服裸泳,83年「嚴打」中這名王姓女子因與10多名男性發生性關係及裸泳而以流氓罪被判處死刑。面對判決,她說了這麼一段話:性自由是我選擇的一種生活方式,我的這種行為現在也許是超前的,但20年後人們就不會這麼看了。歷史不幸被她言中,20年後的今天,儘管性自由仍未被主流社會道德接受,但人們對性行為已寬容多了,流氓罪被取消,與多人發生性關係只要不是聚眾共淫,連犯罪都算不上了。

1985年「嚴打」轉入第三階段後,對是否堅持「嚴打」出現了不同聲音。有的提出打擊面過寬,個別地方出現「複查風」,此時全國政法會議傳達鄧小平指示:「我們對刑事犯罪活動的打擊是必要的,今後還要繼續打擊下去。」「嚴打」階段的第三次戰役得以順利進行到底。(本文摘自《文史參考》第20期)

責任編輯: 夏雨荷  來源:知識都學雜了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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