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潔的生活被卡在一張結婚證上。
她想離婚,但能夠證明婚姻關係的兩張結婚證,一張被撕毀,一張找不到。
在民政局查詢原始結婚檔案時,劉潔被告知「查無此卷」,民政局無法證明他們的婚姻關係,也無法幫她辦理離婚手續;但在戶籍信息中,劉潔戶口本上標註的「已婚」狀態,又讓她無法開啟新的生活。
為了解除戶籍中的「已婚」狀態,遷出自己的戶口,劉潔迫切地需要一張「離婚證」,為了辦成離婚手續,她先後到民政局、檔案局、鎮政府和法院諮詢,但問題總是能回到「想離婚,先證明自己已經結婚」的死循環里。
撕毀結婚證
離婚。
三年來,這件事成了劉潔心頭的「大疙瘩」。
1999年,甘肅平涼,未滿18歲的劉潔嫁給了鄰村的張楠。在女方的講述中,當時張家家境不好,排行老二的張楠跟著別人在周邊打零工。
劉潔小時候父母離異,一直渴望能有個完整的家庭,她看中張楠性格溫和、對她好。「結婚」時,她還沒到法定結婚年齡,結婚證是兩年後在鄉政府婚姻辦領的。張楠告訴記者,2001年,妻子到鄉政府領了結婚證,自己並沒有一起去。
結婚後,兩人曾有過幾年的平和生活。丈夫在外面打工,劉潔在家裡操持家務、照顧兩個兒子。六七年前,張楠成了「包工頭」,從那時開始,劉潔眼裡的丈夫就像變了一個人。張楠幾次提出離婚,她堅持不同意,「不想讓兩個孩子和我一樣,成為單親家庭的孩子。」在劉潔心裡,自己辛辛苦苦組建起來的家庭,不能就這樣散掉。
劉潔的小兒子回憶,父母的關係從六七年前開始變得緊張,兩人經常因為瑣事鬧矛盾,說不清誰對誰錯。最嚴重的一次,母親拿菜刀扔向父親,導致父親的腳受了傷。因為父母吵架,當時的村支書還曾到家裡幫忙調解。
為了保住婚姻,劉潔還找過短視頻平台上的情感主播,希望對方能夠幫自己挽回家庭,主播的調解換來了暫時的平靜,沒過一兩個月,兩人又回到爭吵的狀態。
這些事她從來沒有告訴娘家人。一是擔心「離婚怕被人瞧不起」;二是想到自己當初不顧家人反對,執意嫁給張楠,卻沒有得到好結果,覺得不好意思。
她勸說丈夫,哪怕等孩子成年,能獨立了,再商量離婚的事也可以。但兩人的矛盾沒有消失,甚至鬧到了村里、鄉里。在一次爭吵中,劉潔撕毀了她的結婚證。「撕了,我看你拿啥離」,她想,這樣就能徹底斷掉張楠離婚的念頭。
她不知道的是,幾年後,這張被撕毀的結婚證會成為自己焦慮的來源。
查不到的婚姻檔案
三年前的夏天,夫妻倆再次因瑣事爭吵,張楠提出離婚時,劉潔答應了。
當時她已經離開家到縣裡打工,與丈夫有限的見面時間裡,兩人不是吵鬧就是冷戰。加上兩個兒子已經長大成人,她終於做好了離婚的準備。兩人帶著戶口本、身份證和剩下的一本結婚證,到甘肅平涼市莊浪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
意外的是,系統上沒有查到兩人的婚姻檔案,張楠手中的結婚證,成了唯一能夠證明兩人婚姻關係的憑證。《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以及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手續時,工作人員發現男方身份證和戶口本上的名字不一樣,需要回村里開一張證明,說明兩個材料上的張楠是同一個人。
兩人到村支書處開了證明,約定幾天後再一起去辦離婚。等她按照約定時間到民政局門口時,張楠沒有出現。幾天後,張楠提出要去法院起訴離婚,按法院判的來。
劉潔猜測,丈夫想要起訴離婚,是擔心離婚後她多分財產,這讓她感到失望,並決定這個婚非離不可,「我啥都不要,我不識字但我有手有腳,一個人也餓不死」。等到了約定離婚那天,她在法院門口等了一整天,丈夫再次「爽約」。
劉潔說,自那開始,丈夫不肯一起去辦離婚。丈夫手中的那本結婚證也不知去向,劉潔把家裡能找的地方全翻了一遍,沒有找到。沒有婚姻檔案和結婚證,意味著她沒有辦法證明與張楠的婚姻關係。
她再次去到民政局,工作人員告訴她,如果不能證明兩人結過婚,就不能辦理離婚手續。民政局告訴她,早年在鄉政府登記結婚的,紙質婚姻檔案後來被移交給了縣檔案局,可以去縣檔案局問一問。
到了縣檔案局,工作人員在系統中輸入劉潔的名字、身份證號,依然沒有婚姻關係的登記記錄,也沒有找到紙質的婚姻檔案。檔案局給出的解決方案是,找到當年給他們辦結婚證的人,並讓對方開個證明,證明曾於2001年給劉潔和丈夫辦理過結婚登記。
劉潔又去到鎮政府(2015年陽川撤鄉改鎮),十幾年過去,早已找不到當時給他們辦結婚登記的工作人員。這之後,她又找過縣政府,得到的答覆依然是,需要去鄉里開證明。
如果能找到另一本結婚證,事情會簡單很多。劉潔說,每當再提起離婚時,張楠就會變得不耐煩,被問急了,便會拋出一句,「你去法院告我吧。」
到法院起訴離婚,劉潔不是沒有想過這條路。她說自己去過鎮上的法庭和縣人民法院諮詢,被告知,如果夫妻雙方沒有財產和孩子撫養權的糾紛,可以直接去民政局辦理離婚。她講了在民政局離不了婚的原因,法院的工作人員說,如果想起訴離婚,還是要先證明兩人存在婚姻關係。如果沒有結婚證和婚姻檔案,法院無法立案。
補領結婚證的流程顯示,需要辦理人提供損壞的舊結婚證或原始結婚檔案,但這兩樣材料,劉潔都沒有
無法證實的婚姻關係
這三年,劉潔很少回家,只有在外地讀大學的兒子放假時,她才會回去住段時間。每次回家,她都會再去相關部門問一問情況。但問題似乎陷入無解的狀態,無論是起訴離婚還是協議離婚,都要先證明兩人結過婚,而能證實二人婚姻關係的結婚證和婚姻檔案,劉潔一個也拿不出來。
記者從張楠同村一名已退休的村支書處了解到,劉潔和張楠確實是夫妻關係。戶口本上,她的婚姻狀態也是已婚。有人幫她出主意:雙方先去補辦結婚證,再離婚。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這確實是最方便的解決辦法,民政局可以為他們補辦結婚證,但需要當事雙方一起來辦理,現在的問題是男方不想來。
如果不能證明和張楠存在婚姻關係,雙方存在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問題,可以提起訴訟請求解除雙方同居關係,劉潔和丈夫之間也沒有財產和撫養權的糾紛,如果僅僅是解除同居關係,或是去申請離婚,沒有結婚登記的憑證,法院還是無法受理。
劉潔的兩個兒子曾在微信聊天時說過,贊成母親離婚再嫁,「媽一個人身上病很多,旁邊有個人有啥能照顧著。」小兒子說,這些年,父母很少打照面兒,即使見了面,也不怎麼說話,他更希望他們都重新組建家庭,以後能過好各自的生活。至於剩下的一張結婚證在哪裡,他沒有問過父親,父親也很少和他講起自己的想法。
張楠在接受採訪時說,自己和妻子已經很久沒有聯繫,剩下那本結婚證他也找不到了,當記者問起他是否願意離婚時,他用「隨便」「隨時奉陪」作為答覆。
劉潔也希望自己能開啟新生活。眼下,她最大的問題是,雖然民政系統里查不到自己的結婚證明,但自己的戶籍和丈夫仍在同一個戶口本上,婚姻狀況也是「已婚」。她想遷出戶口,但必須向公安部門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並取得戶主的同意。那麼,問題再一次回到「想離婚先證明自己已婚」的循環里。
被問起有沒有找新的伴侶的打算,劉潔說,不敢。在戶口本上,她仍然是已婚狀態,她擔心再結婚,丈夫會告她重婚罪。
今年年初,她來到新疆,在一家飯店做服務員。雖然離開了家,她還是覺得自己「不自由」,那個問題始終困擾著她:怎麼才能證明自己結過婚?
(為保護採訪對象隱私,文中劉潔、張楠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