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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了1億多 青島一區委書記獲刑19年

青島市李滄區委原書記王希靜

據山東高級法院微信公號的消息,山東省煙臺市中級法院周二作出宣判,青島市李滄區委原書記王希靜因受賄1億1215萬元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9年,罪名包括貪污罪和受賄罪。

法院在審理中查明,王希靜利用擔任平度市委副書記、青島市李滄區委書記等職務的機會,從2007年到2019年,單獨或與他人通謀,採取騙取、侵吞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共計人民幣7240萬元;王希靜還在土地出讓、工程款支付、工程承攬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並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975萬餘元。

公開信息顯示,王希靜現年58歲,長期在山東省淄博市、青島市等地的政府任職。

責任編輯: 時方  來源:RFA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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