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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來的正義!性犯罪事件猖狂 這國緊急修法保障幼童

—性犯罪事件猖狂 這國緊急修法保障幼童

日本女學生(示意圖)。   圖 : 翻攝自中華網

遭偷拍或未經同意的侵犯,在日本女性中是常見的社會事件,但卻無法在法律中得到保障。日本近期針對性犯罪,制定了新一輪的定義解釋及改革。包含禁止使用隱藏的相機,拍攝露骨照片,並將「同意」性行為年齡從 13 歲提高到 16 歲,以保障未成年孩童。

據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報導,倖存者宣導組織春天(Spring)的金子美雪(Kaneko Miyuki),七歲遭到性侵在日本報案時,遭員警嘲笑。「我已經感到困惑和害怕」,但他們沒有把我當成一個孩子。在接受訊問後,她被帶回事發現場,卻沒有監護人在場,顯然違反了所有相關法律準則。

警方從未將襲擊者繩之以法。整個經歷對金子來說如此的痛苦,以至於壓抑了自己的記憶,直到 40 多歲才接受自己被性侵犯的事實。無數遭侵犯的日本女性,在談到遭侵犯或性虐待經歷時,都會被「不符合受害者的標準」忽視。根據 2020 年的一項政府調查,大約 95% 的倖存者,從未向警方報告他們的襲擊事件,近 60% 的倖存者根本不告訴任何人。

日本議會近日通過了一系列相關法案,對性犯罪法進行了全面改革,以更加強調同意的概念,改變強姦的定義。強姦以前被定義為「通過攻擊或恐嚇」進行的「強迫性交」,包括利用受害者的「無意識狀態或無法抵抗」。該法律此前還要求提供「意圖抵抗」的證據。但活動人士認為,在許多情況下,受害者太害怕身體抵抗時,很難證明。新制規定包含,禁止使用隱藏的相機拍攝露骨照片,並將同意年齡從 13 歲提高到 16 歲。擴大了對未成年人的保護。

倖存者宣導組織春天表示,雖然還有更多的工作要做,例如延長訴訟時效和承認涉及權威人物的案件中的權力不平衡,但這些法案仍然是進步的標誌。

新法律將「強迫」替換為「未經同意的」,並將攻擊的定義擴大到包括受酒精或藥物影響的受害者,患有精神或身體疾病的人,以及因攻擊者的經濟或社會地位而受到恐嚇的人。它還包括那些由于震驚或其他「心理反應」而無法表達抵抗的人。

加重了受害者在不知情,或未經同意的情況下,被拍攝或分發性照片的相關防治。裙子和隱藏相機拍攝女性露骨照片,長期以來一直是一個日本的焦點問題。

據《日本放送協會》 (NHK) 報導,去年的一項調查發現,在日本近 4 萬名受訪者中,近 9% 的人都經歷過,偷拍裙底風光,並在社交媒體上分享,或在更衣室和浴室偷拍照片。許多人在包括火車和學校在內的公共場所,也感到不安全。且通常員警都會將責任歸咎於這些被害人的服裝,認為他們穿裙子將自己置於危險之中。

2012 年的一名飛機乘客,偷拍了一張空姐的裙底照片,後來被發現手機不只一張照片。雖承認有罪,但最終從未被指控。因為犯罪發生在一架移動的飛機上,因此,被以「不知道當時正在哪個縣,因此應該適用哪個地點的法律」的話搪塞,無罪釋放引發憤怒。

2019年起,日本在短短几周內被數起備受矚目的強姦無罪釋放所籠罩。其中一名父親因在日本中部城市名古屋,強姦 19 歲的女兒而卻無罪釋放。據《路透社》報導,法院承認性行為是「未經同意」的,父親使用武力,並且對女兒進行了身體和性虐待,但法官認為她本可以抵抗。

路透社》審查了判決,父親的無罪釋放引發了全國性的抗議活動,從東京到福岡的婦女走上街頭數月,呼籲修改法律。示威者舉著鮮花作為抗議的標誌,並舉著反對性暴力的口號,包括「 MeToo 」。在名古屋案中,父親的無罪釋放最終被日本高等法院推翻,並啟動了多年來未能站穩腳跟的擬議改革。

針對性伴侶應該尋求「明確」的「同意」,而不是「假設同意」,除非另有說明。對此,倖存者宣導組織春天認為,重要的是要認識到「同意不是固有或永久授予的」。

金子認為,政府增加學校的性教育。但是,對倖存者仍然缺乏系統性支援,如諮詢、治療和公共服務,以幫助他們重新進入社會。「像我這樣的性侵犯倖存者甚至不能工作,或者過生活 」,甚至患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留下數十年能可能治癒的傷疤。

不少日本女性紛紛走上街頭抗議,司法對受侵犯女性的不公。   圖:翻攝自@UnseenJapanSite Twitter

責任編輯: 李冬琪  來源:Newtalk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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