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港台 > 正文

黎智英等7名香港民運人士 被法庭撤銷「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

香港武裝警察押解據信是運送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的監獄車輛抵達香港高等法院。(2022年12月1日)

周一(8月14日),香港最知名的7名民主倡導者,獲法庭撤銷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他們先前因為參與2019年香港最大規模的民主抗爭活動之一的「反送中」相關運動而被定罪。

現已解散的《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香港民主黨創黨主席、資深大律師李柱銘,以及包括大律師吳靄儀在內的五名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因反送中運動維園「8-18流水式集會」案,2021年被控「組織未經批准集結」以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項罪名。

當時黎智英、李卓人、梁國雄和何秀蘭被判入獄8至18個月;年逾八旬的香港「民主之父」李柱銘、吳靄儀和何俊仁則被判囚11至12個月,緩刑2年。7人就定罪和刑期上訴。

北京和香港當局實行前所未有的打壓下,兩年前對他們的定罪和判決被廣泛視為對香港民主運動的又一次打擊。

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Andrew Macrae)表示,他和其他法官一致撤銷了對他們「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名的指控,但他們「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的定罪及刑期上訴則遭駁回、維持原判。各人終獲減刑至5至12個月。

判決表示,「單憑站在前排而推論他們組織集會,並不能取代實質指證他們組織集會的證據,故裁定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

本案所有上訴人均已服刑完畢。但黎智英、梁國雄、何俊仁和李卓人因涉嫌違反北京實施的國家安全法而仍被羈押。黎智英還因違反辦公空間租用契約而被指控欺詐罪,目前正在香港最高安全級別的赤柱監獄服刑5年9個月。

吳靄儀、李柱銘、李卓人和何俊仁在法庭上聆聽法官的判決。何俊仁和李卓人看起來曬黑且精神飽滿。判決宣布後,吳靄儀在法院大樓入口告訴記者,他們必須研究判決後才能做出進一步的評論和行動。

2019年8月的反送中集會,超過170萬人在香港維多利亞公園大集結,他們要求加強警察的問責制度和民主。相對於當年其他經常演變成警民之間激烈衝突的抗議活動,此次遊行相對和平。這次運動是自1997年這個前英國殖民地回歸中國統治以來,對港府最有力的挑戰。

隨著民主活動人士的被捕和流亡、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以及國家安全法的實施,香港民主運動逐漸衰落。

責任編輯: 楚天  來源:VOA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tw.aboluowang.com/2023/0814/19407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