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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公示「從事輿論監督記者」名單:規範行業,還是限制監督?

9月8日,一則《江西廣播電視台從事輿論監督報導記者名單公示》的消息,引發了傳媒圈的熱議。

相關消息顯示,9月7日,江西省武寧縣委宣傳部公眾號「武寧宣傳」發布了相關信息,對江西廣播電視台「從事輿論監督報導」的113名記者名單進行了公示。

公示「從事輿論監督報導記者」,這是一波什麼樣的操作?在筆者有限的視野中,此舉可謂全國傳媒業頭一回。

筆者通過檢索發現,不僅江西廣播電視台,自今年8月以來,江西屬地多家媒體,均進行了「從事輿論監督報導記者」名單的公示。

例如,江西日報及江西新聞客戶端、大江網(信息日報)、經濟晚報、新法治報社、江南都市報、《贛商》雜誌社、江西工人報社等,都進行了相關的記者信息公示。

由此可見,對「從事輿論監督報導記者」名單進行公示,可能並非這些媒體機構的自主動作,大概率是當地新聞機構主管部門的要求。

至於為何進行這樣的公示,多數媒體並未明言,只有江西工人報社、《贛商》雜誌社在公示的同時,使用了「為規範輿論監督報導」的表述。

編輯搜圖

不少媒體人、尤其是主要從事「輿論監督」的從業人員,對公示「輿論監督記者」之舉表達了擔憂,認為此舉是「變相」限制媒體的輿論監督。

有媒體人質疑:難道不在這份名單上的記者,就不能從事輿論監督報導嗎?

還有媒體人說,對從事輿論監督報導工作的記者進行公示,是否是為了方便地方職能部門對這些記者進行「重點盯防」?

這些擔憂,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了當前媒體輿論監督的尷尬處境。

一方面,從中央到地方都有明確表態,各級領導幹部要歡迎輿論監督,主動接受輿論監督,通過運用輿論監督,改正缺點和錯誤;

另一方面,在新聞輿論監督的實操層面,各地排斥、限制、干擾、拒絕輿論監督的事件時有發生。

新聞記者一到新聞現場就被盯梢、跟蹤、「喝茶」的事情時有發生;今年,還發生了貴州畢節警員毆打極目新聞記者、雲南昆明「假央企」威脅南方周末記者並搶奪手機等嚴重侵犯新聞記者採訪權的事件。

從採訪時便開始干擾,新聞稿件刊發後想方設法「撤稿」,輿論監督,在事實上被不少地方政府視為「洪水猛獸」。這是很多一線新聞工作者的真實感受。

很多從事輿論監督報導的調查記者們,不得已經常採取暗訪等方式,就是為了順利完成採訪、保證稿件的順利刊發。

也正因此,當從事輿論監督報導記者的名單被公示以後,引發了一眾媒體人的強烈擔憂和質疑。

9月8日中午,筆者聯繫到一位江西資深媒體人。他向筆者介紹,根據他的了解,江西向社會公示「輿論監督記者」,是為了規範行業、落實採編和經營分離,嚴厲打擊利用輿論監督報導吃拿卡要「談合作」。

這位江西資深媒體人還介紹,根據他了解,近期江西某個新聞機構出現了採編和經營未分離、「踩了某些紅線」的情況,因此,主管部門出台了相關措施,嚴厲打擊「利用輿論監督談合作」等亂象。

「這個公示也有點問題。」該江西資深媒體人同時也直言,採取這樣的名單公示的方式,或導致某些地方政府在面對輿論監督時「一一對照名單,不在名單里的記者,就沒有資格做輿論監督」。

「這樣就太狹義了。」該江西資深媒體人說,只要是依法持有新聞記者證的記者,就可以依法進行新聞採訪,地方主管部門可以依法規範採訪活動,但不得加以限制和干擾。

根據《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新聞記者持新聞記者證依法從事新聞採訪活動受法律保護;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工作人員應為合法的新聞採訪活動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干擾、阻撓新聞機構及其新聞記者合法的採訪活動。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just law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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