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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扼殺愈演愈烈:從言論自由到穿衣自由

中國立法機構日前公布的一部法律(修訂草案),其中涉及民眾在公眾場合的穿著和配飾的新處罰規定,引起人們廣泛關注。觀察人士批評說,有關法律條文是中共當局再次鉗制公民自由、踐踏民眾言論自由和表達自由的權利。中共扼殺公民自由愈演愈烈,已經從控制言論自由到控制人們的穿戴自由。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審議並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第三十四條之二規定,「在公共場所或者強制他人在公共場所穿著、佩戴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服飾、標誌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穿衣表達意志應否入罪?

中共當局以俗稱「小刑法」(違法情節輕微尚不構成犯罪的「行政法」)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來限制並規範民眾在公眾場合的穿著或佩戴標誌,並處以拘役和罰款,被認為是又一次以法律條文剝奪民眾的表達自由權利。

中國廣州的獨立評論人士徐琳認為,把人們的穿著和佩飾上升到「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高度併入罪,是不應該的。

他對美國之音說:「穿衣服這種事情,完全是個人自由嗎。即便是他表達了某種意思,那也是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吧?每個人都有權利表達自己的立場、觀點。」

因在法庭主張當事人的權益,發表辯護詞而被吊銷律師執照的廣州律師劉正清說,中國的法律制定從來就是共產黨想怎樣,就怎樣,他們都是根據政策需要來制定法律。

他對美國之音說:「共產黨他們現在隨心所欲,不像西方國家那樣制定法律,有嚴格的程序。他們的任意性很強。」

旅美的前中國人權律師陳建剛對美國之音說,制定這樣的法律,是一個很扭曲的現實,這就是中共統治的現況。他說,中共要修訂的這個條款,它擺出來的是叫「傷害中華民族的感情」,其本質就是對人行為管控的肆意擴大,擴大到一個人穿什麼衣服,做什麼樣的頭飾,以及什麼樣的飾品,都要受中共法律的管控。

他說:「這種管控,從最本質上來說,是中共對一個人的干預,干預到一個就是我們普通人的穿衣戴帽,甚至是你有沒有什麼其他的好惡,到了這種地步。」

陳建剛說,中共當局對民眾的管控,就像當年法西斯和蘇聯專制政府一樣,「愛這個國家,愛這個黨」成了一種強制性的規定。當一個平民,稍稍有所違反的時候,那麼中共會加以法律上的懲罰。這其實就是對一個人思想上的好惡來進行調整。

資料照:一名男子在北京街頭騎車路過一條敦促市民」珍惜民主權利「的標語橫幅。(2003年11月4日)

無論有否法律中國都肆意妄為

北京律師梁小軍在電子郵件回復美國之音時說,中國的民族主義走到今天這個時候,出台這樣的法律規定一點都不意外。「都知道很荒誕,但反對有用嗎?沒有法律難道就收拾不了你了嗎?這條法律出來之前就有很多案例了,比如蘇州穿和服女孩的事件。」

陳建剛也指出,其實這個法律改和不改,在之前中共在實踐上早就做到了。

2022年8月10日,一名穿和服的女子在蘇州淮海街拍照,想cos(模仿服飾裝扮)日本漫畫中某個場景。網上的視頻顯示,這位女子遭到當地警察的大聲呵斥:「你是中國人,卻穿一身和服!」警察還以涉嫌尋釁滋事強行拉扯把女子帶走。在被限制人身自由的5個多小里,該女子經受了被教育、刪照片、寫下書面檢查和沒收和服等遭遇。

在8月15日日本宣布無條件投降那一天,這次事件的視頻成為網上的熱搜。有網民支持警察,說「女孩穿和服傷害了民族感情」,央視也發聲說,「不是我們太敏感,是經歷的實在太痛」。

但也有網友力挺這個女子的穿著自由,聲稱法律沒有規定不能穿和服,而且不涉及敏感時間和地點,「怎麼穿個和服也犯罪了?」「你也不應該穿西服,難道忘了祖宗被歐洲列強欺壓!」

儘管警察19日到當事女子家登門歸還衣服和鞋襪,並表示關心,但是卻沒有對他們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並且粗暴的執法行為道歉。

這個一年前發生在蘇州的「和服女子」事件,其主體是否構成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法律要件,「在公共場所或者強制他人在公共場所穿著、佩戴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服飾、標誌的」,引發了觀察人士的關切,擔心一旦這個要件入罪,法律掌握在參差不齊的執法人員手中,在執行過程中沒有一個統一界定的標準和度量尺度,可能會面臨被濫用的危險。

濫用執法危害極大

中國的獨立評論人士徐琳說,如果這條治安管理處罰法律施行的話,如何掌握、如何界定構成觸犯該法條的要件,事關這條法律是否會被濫用的重大問題。

他說:「他說什麼傷害民族感情啊之類的東西,沒有一個明確的一個界定。到底怎麼樣才能算是傷害民族感情?這個他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的話,很容易就被執法人員他們自己來掌握,他們說是就是,他們說不是就不是,就變成了一個口袋罪,容易濫用職權。」

「這不單是打壓言論自由,還有就是一些地方官員,創收謀財,也不光是政治問題,他下面那些地方官,現在經濟不好,借這個法律欺壓老百姓,」廣州的律師劉正清說。

清華大學刑法學教授勞東燕在微博上公開發文對《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第34條第2-3項的規定表示反對。

她說,「『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是內涵極為模糊的概念,不同的人會有完全相異的理解與把握,將其作為法律上的處罰標準,必然面臨處罰標準過於模糊的問題,容易造成任意擴張行政處罰的範圍」。「由於處罰標準模糊,勢必導致行政權力的選擇性執法,容易出現濫權現象,從而為腐敗的滋生創設新的空間,並且可能激化警民矛盾,給社會穩定帶來新的風險。」

勞東燕教授還說:「國家權力直接干預公民個人的日常穿著領域,明顯有過度干預之嫌」;「這樣的立法規定可能會刺激民粹主義或極端民族主義情緒的肆意蔓延,進一步惡化公共領域的輿論環境,不當壓制個人在日常穿衣與言論的自由空間。」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趙宏在網上發表文章稱,「如果穿和服拍照都可以被理解為有損民族精神,就應被治安處罰,那麼吃日料、看動漫,甚至是學日文,都極有可能會被認為是冒犯民族感情;如果公職人員可以憑個人偏好和觀念信條,隨意擴張解釋和適用法律,那麼我們距離『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也就不遠了。」

中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新增的有關「在公共場所穿著、佩戴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服飾、標誌的」條款,在網上引起廣泛的關注和討論。

王晶律師稱,「佩戴傷害中華民族感情服飾、標誌的,我實在無法理解,我們穿的西服是洋鬼子,我們穿的皮鞋是洋鬼子,我們的髮型也是洋鬼子的,哪一個不傷害民族感情?如果我們還在沉默,遲早有一天將會永久的沉默。」

網絡社群一面倒質疑:「傷害民族感情」誰界定?怎麼算傷害?「吃日本海鮮算不算」?「穿文革時期服飾算不算?」

有網民在X(原推特)上貼出一張照片,顯示1978年鄧小平訪日,在迎賓館參加歡迎儀式時向日本人鞠躬行禮,懇請日本松下等大公司和日本政府幫助中國。這個推文說,「請問,他是不是犯了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罪?該如何處罰?」

也有網友說,「馬上918了,開日本車算不算?傷害中華民族感情啊!你生病了,吃西藥,去看中西醫結合醫院,算不算?有損中華民族精神!這雖比不了《反間諜法》!但隨時帶走罰款、拘留!以後說話評論穿衣行事更要小心點!」

資料照:中國抗議者在日本駐上海領事館外舉行反日活動。(2012年9月18日)

前車之鑑切勿重演

「今日頭條」總編徐一龍在社交媒體也表達了擔憂:「當年那個用U型鎖砸同胞的人,一定不認為自己是壞人在做壞事,他只是覺得有中國人居然開日本車『傷害了自己的民族感情』。這條法律一旦通過,不知道有多少見義勇為者,依法製造多少治安甚至刑事案件。」

2021年春夏之際,中日釣魚島矛盾升級,中國多地爆發反日遊行。在西安打工的21歲的蔡洋加入了暴力的示威活動,持U型鎖砸日本車,在車主李建利保護他的車時,蔡洋猛砸車主的頭部,導致他重傷,四級傷殘。蔡洋因此被判服刑10年。

中共當局不斷通過被稱為橡皮圖章的立法機構制定限制民眾憲法所賦予權利的相關法律,限制民眾的言論自由、表達自由權利,以重罪對觸犯條文的公民進行懲罰。

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國刑法修正案(十一)》首次將侮辱、誹謗英雄烈士等行為明確規定為犯罪,正式入刑。中國此前在2018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英烈保護法》中規定的是民事訴訟行為,而不涉及刑事犯罪。

作為此刑法修正案正式生效之後的首個定罪案例,江蘇省南京市建鄴區法院5月31日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將網絡大V筆名為「辣筆小球」的知名媒體人仇子明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責任編輯: 方尋  來源:美國之音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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