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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禁言令違憲 旨在剝奪川普自我辯護權

美國前總統唐納德‧川普 的律師辯稱,華盛頓一名聯邦法官簽發的禁言令 既不是「狹義的」(narrow)也非「量身定做」(tailored),其理由是其他人可能會有什麼行動,而不是防止前總統本人可能會帶來某種傷害。

上周六(10月28日)提交的這份辯護狀是回應司法部反對解除禁言令 ,而川普 總統對禁言令提出了上訴。

新文件中寫道,「它(指司法部的決定)使用了諸如『目標』等未定義的、模稜兩可的術語,可以說,這些術語(以違憲的方式)涵蓋了與本案有關的所有言論,無論這些言論多麼無害,除非它們屬於三個狹義的(而且同樣模糊的)安全港範圍。

特別檢察官傑克‧史密斯(Jack Smith)正在起訴前總統,指控他試圖通過「不誠實」的手段和「欺騙」非法干預2020年大選。川普總統正在參加2024年大選以再次競選總統,他對所有指控均不認罪。

特別檢察官辦公室曾提出一項禁言令,意在限制「煽動性」言論,包括川普總統聲稱起訴是出於政治動機、黨派之爭以及總統喬‧拜登的授意。他們認為這是必要的,因為川普總統有可能影響公眾,進而影響潛在陪審員,使其對自己有利。

禁言令基於第三方的行動

公聽會後,塔尼婭‧丘特坎(Tanya Chutkan)法官確實簽發了禁言令,但限制條件和理由有所不同。該命令禁止發表「針對」控辯雙方的律師團隊、法庭工作人員和潛在證人的言論。該命令沒有詳細說明什麼構成了「針對」這些當事方。法官還明確指出,該禁言令並不禁止有關喬‧拜登總統或政府的言論,因為他們不是案件的當事方。禁言令的另一個理由是:如果公開言論針對這些當事方,就可能會給他們造成傷害。

川普總統的律師現在認為,最高法院的以往裁決已經證明這種推理是違憲的。

他們辯稱,「最高法院一次又一次地認定,一個人不能因為他人的不請自來的行為而被禁止發表言論。」他們補充說,只有當言論被「導向」進行犯罪活動時,才會被禁止。

「即使是在聽眾對演講者的言論的反應『有可能導致混亂或暴力』的情況下,最高法院也一再駁回政府的審查要求。」

律師們寫道,這種針對政治候選人的審查構成了「起鬨者否決 」(heckler’s veto)。

(註: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很久以來都主張,美國憲法第1修正案不允許政府以言論不為公眾接受或者有冒犯聽眾之虞而禁止它的表達。在美國憲法上,因聽眾的反對而限制言論的表達,稱為「起鬨者否決 」。美國最高法院對「起鬨者否決」長期以來持不接受的態度,因為認可「起鬨者否決」意味著聽眾有權對言論進行審查,這當然不合於言論自由的原則。)

他們進一步指出,檢察官在答覆中透露,他們主張禁言令並不是因為害怕暴力,而是因為「部分聽眾明顯同意被告的隱含意願」。

他們補充說,「川普總統的演講並不構成煽動,而且檢方也從未認為它會構成煽動。」

在辯方最近提交的其它幾項動議中,律師們指出,雖然川普總統從未被指控煽動暴力,但檢方在已公開的聲明中,包括在起訴書中,暗示這是一個既定事實。律師們要求刪除起訴書中的這方面內容。

證人是否受到影響

新的回應還重申:沒有證據表明川普總統恐嚇過證人。

文件中寫道,「檢方也承認,一些人猜測可能會感到受到騷擾或威脅,這種猜測很難成為限制言論自由的符合憲法的理由;如果沒有可證實的『明顯和現實的危險』,……甚至沒有『實質性的可能』傷害,禁言令在上訴中將不會得到支持。」

檢方在反對暫緩執行禁言令時指出,擔心證人會受到傷害或恐嚇只是「推測性的」(speculative)。辯方律師認為,根據憲法,這不足以成為限制言論的充分理由。

在一個腳註中,律師提到了最近媒體關於馬克‧梅多斯(Mark Meadows)接受特別檢察官辦公室取證的內容遭泄密的報導。

梅多斯是川普總統的幕僚長。報導最初稱他同意與檢察官合作以換取豁免權。報導發表後,他和他的律師發表公開聲明,稱這並非事實。一名記者後來也公開表示,消息人士已經撤回了關於梅多斯的說法。

如果「封口令」生效,川普總統將無法回應,或反駁其前幕僚長的不實指控,而這一問題對許多美國人來說與2024年大選息息相關。問題在於,是否有符合憲法的目的?

辯方認為,「禁言令不會阻止在競選期間對這一問題進行全國性的討論,因此,禁言令唯一能達到的目的,就是確保川普總統無法對不適當的起訴或證人泄密做出回應,這顯然是一個不被允許,而且完全違憲的目標。」

原文:Trump Gag Order Targets Actions of Others, Not Trump: Attorney刊登於英文《大紀元時報》。

責任編輯: 李冬琪  來源:大紀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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