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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除黨籍1個月後 中共副部級「內鬼」被逮捕

中國最高檢網站12月19日上午發布消息,中國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原副部長級幹部駱玉林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駱玉林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公開履歷顯示,今年5月17日落馬的駱玉林,男,1958年8月出生,漢族,河南新野人,研究生學歷,1976年9月參加工作,1984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長期在青海省任職的駱玉林,曾任青海省委常委,青海省常務副省長、省政府黨組副書記,青海省政府國有資產管理監督委員會主任、黨委書記,西寧市(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柴達木(國家級)循環經濟試驗區、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主任等職。

駱玉林於2015年11月任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主席(副部長級)。公開報導顯示,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由國務院派出,對國務院負責,代表國家對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狀況實施監督。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主席是副部級,一般每名監事會主席負責對數家國有重點大型企業實施監督。此後幾年中,駱玉林作為國資委黨委第一巡視組組長、第三巡視組組長,曾先後巡視多家國有重點大型企業並反饋巡視情況。201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後,不再設立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相關職責劃入審計署。駱玉林的職務也改為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部長級幹部。

今年11月16日,駱玉林被開除黨籍。駱玉林被指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表里不一,搞兩面派,做兩面人;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宴請和旅遊活動;違反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私慾膨脹,唯利是圖,長期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向多名私營企業主放貸獲取大額回報,大搞權色、錢色交易;生活腐化墮落,家風不正,治家不嚴,對家人失管失教;毫無紀法底線,公器私用,以權謀私,與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氣,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通報顯示,駱玉林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駱玉林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責任編輯: 李冬琪  來源:上觀新聞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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