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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法官裁定 加州在公共場所禁槍之法違憲

周三(12月20日),一名聯邦法官暫時阻止了加州一項禁止在大多數公共場所攜帶槍枝的法律。法官裁定,該法律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並剝奪了人們保護自己和親人的能力。

美國聯邦地區法官科馬克‧卡尼(Cormac Carney),頒布了一項阻止該法律的初步禁令。他寫道,該法律「覆蓋範圍廣泛,與《第二修正案》相牴觸,並且公然蔑視最高法院」。

加州州長紐森(Gavin Newsom)於9月簽署了這項法律,並將於明年1月1日生效。

根據該法律,它將禁止人們在26個地方攜帶槍枝,包括公園、遊樂場、教堂、銀行、動物園,以及任何其它向公眾開放的商業機構。無論該人是否擁有攜帶隱藏武器的許可證,這都適用。

紐森一直推動更嚴格的槍枝措施,他在周三的一份聲明中表示,該州將「繼續努力捍衛(其)法律,並將安全權寫入憲法。」

卡尼法官的決定是加州步槍和手槍協會(California Rifle and Pistol Association)的勝利,該協會提起了訴訟以阻止這項法律。

圖為聯邦執法行動中繳獲的「幽靈槍」,陳列在加州格倫代爾的ATF現場辦公室。 (Robyn Beck/AFP via Getty Images)

鑑於美國最高法院在紐約州步槍和手槍協會起訴布魯恩案中的裁決,加州民主黨人主張制定這項法律,徹底改變該州攜帶隱藏槍枝許可證的規定。

最高法院於2023年6月,廢除了紐約州的一項法律,該法律要求該州居民,必須有「正當理由」才能在公共場合攜帶手槍。

加州該協會主席查克‧米歇爾(Chuck Michel)在聲明中表示:「加州激進政客拒絕接受最高法院對布魯恩案的裁決,並正在嘗試他們能想到的一切創造性策略來繞過它。法院識破了(加州)政府的伎倆。」

米歇爾說,根據該法律,持槍許可證持有,「如果不穿過禁區並違反法律,就不能開車穿過城鎮。」

他說,法官的決定讓加州人更安全,因為當守法公民能夠保護自己時,犯罪者就會受到嚇阻。

卡尼是前橙縣高等法院法官,2003年,被喬治‧W‧布希總統任命為聯邦法官。

責任編輯: 李冬琪  來源:大紀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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