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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3.982億元違約金! 陸藝人鄭爽遭限制高消費、出境

大陸藝人鄭爽未履行3.982億元,法院公告納入失信名單,限制高消費、出境。

鄭爽因代孕生子、逃漏稅遭封殺。(圖/翻攝自微博)

大陸藝人鄭爽未履行3.982億元,法院公告納入失信名單,限制高消費、出境。(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官網)

《每日經濟新聞》26日報導,大陸90後女藝人鄭爽因涉「代孕棄養」與逃漏稅風波遭封殺後,又被控需支付違約金判決確定。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官網消息,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依法向鄭爽送達公告:因未履行民事判決確定的義務,海寧東開之星影視投資有限公司已向法院聲請執行,現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以後執行中作出的法律文書等,如,限制消費令,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出境等決定書,查封、扣押、凍結、扣畫、扣留、提取、拍賣、變賣等裁定書,以及評估報告等法律文書,情況沒有變化的,不再另行公告送達。

另據企查查APP,此前,浙江海寧東開之星影視投資有限公司與鄭爽服務合約糾紛的案件更新被執行人資訊,鄭爽被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強制執行905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合新台幣3.982億元)。

《每日經濟新聞》梳理鄭爽事件:2020年7月後,鄭爽代孕及撫養爭議被媒體曝光,鄭爽「代孕棄養」數次進入微博熱搜版前列排名,引發社會輿論強烈譴責。

2021年8月,上海市稅務局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追繳鄭爽稅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合計2.99億元。鄭爽未提出異議,未在法定期限內提出覆議或起訴,並已在規定期限內繳清全部稅款和滯納金。

而在因「代孕棄養」、偷逃稅被「封殺」後,演員鄭爽後又被海寧某影視投資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據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介紹,法院判決:確認《策畫服務合約書》及《〈策畫服務合約書〉之補充合約》於2021年2月24日解除;鄭爽返還海寧D影視投資有限公司服務費3050萬元並賠償經濟損失6000萬元;駁回海寧D影視投資有限公司其餘訴訟請求。

判決後,鄭爽提起上訴,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2023年7月18日作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上海松江法院稱,在影視服務合約中,投資方與影視製作公司約定因主創明星違法犯罪活動或劣跡行為遭受大陸國家新聞出版局或廣電總局封殺導致影視作品無法上映播放的,影視投資公司有權解除合約、退還服務費並要求賠償實際經濟損失,該約定屬於雙方意思自治範圍,且不違反法律規定,屬於有效約定。

主創明星違反上述約定導致影視作品無法播放和上映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影視明星的上述消極不作為義務的履行期限,應按照影視作品上映播出後的合理期限或參照影視劇著作權保護期限確定。

松江法院認為,被告認可其在境外代孕的事實,無論其是否違法,均系規避大陸監管,不符合被告作為社會公眾人物的道德要求,無論其是否存在「棄養」事實,均已經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已構成劣跡,而被告偷逃稅款的違法行為,已由稅務部門作出認定、處罰。

松江法院認為:根據大樂廣電總局相關文件通知,因被告劣跡、違法行為,其作為主演的電視劇實際無法上映、傳播,客觀上被告已被「封殺」,也應被「封殺」,原告因此按約主張行使合約解除權合理合法。合約解除後,根據履行情況和合約性質,參照影視作品製作成本認定實際發生損失,並結合與電視台、視訊網站等已簽訂的著作權許可合約標的認定可得利益損失。由於上海鄭爽影視文化工作室註銷,相應合約義務由其投資人即鄭爽承擔。

據此,松江法院於2021年12月16日作出一審判決:確認《策畫服務合約書》及《<策畫服務合約書>之補充合約》於2021年2月24日解除;鄭爽返還海寧某影視投資有限公司服務費3050萬元並賠償經濟損失6000萬元。

一審判決後,鄭爽提起上訴,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今年7月18日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目前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責任編輯: 楚天  來源:中時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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