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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最高法轉發「連坐」 調研報告引發熱議

北京市東城區東交民巷27號最高法院正門

中國最高法院微信公眾號近期轉發一份調研報告建議,應規範"「犯罪附隨後果"在犯罪人入學、就業及社會活動中的限制,"特別是嚴格控制對犯罪人親屬的限制和影響,非必要不對犯罪人親屬作出上學、入伍、就業等方面的限制",引發輿論對犯罪人親屬是否被「連坐」的熱議。

中國民眾對於「連坐」一詞高度敏感,「連坐」意味著涉案人員的親屬的活動受到限制。澎湃新聞1月11日報導,繼「連坐」做法被全國人大叫停後,最高法日前作出的一份調研報告建議,應規範「犯罪附隨後果」在犯罪人入學、就業及社會活動中的限制,「特別是嚴格控制對犯罪人親屬的限制和影響,非必要不對犯罪人親屬作出上學、入伍、就業等方面的限制」。

湖南律師文東海本周三(17日)接受本台採訪時說,涉案者親屬與當事人可能有某些牽連,辦案機關為查清案件,對當事人親屬進行必要的限制,無可厚非。但是:「『非必要』一詞應該有法律去解釋,比如說我為了對某個人維穩,就把他的親屬控制,為了某個人聽話,對他子女的就業、從軍、工作、學習等,進行一定的限制,甚至剝奪他的一些資格,對其親屬養老等有特殊的規定等附帶牽連的做法是不應存在。」

最高法院轉發文章引發高度關注

該文的建議內容被中國最高法院、央視網、界面新聞以及騰訊網等轉載後,引發外界熱議。南都網南都評論表示,「犯罪附隨後果」這個相對不那麼通俗的專業稱謂,事實上指向的,就是此前被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在2023年底叫停的「連坐」式懲戒。這篇官方公號轉發,也被不少人視為最高法就「連坐」問題明確表態的一個信號。評論說,引發熱議的調研報告,刊發於1月11日《人民法院報·理論周刊》,由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首都經濟貿易大學聯合課題組撰寫,嚴格說來並不代表最高法就相關問題的表態。但是,其刊發時間、級別以及最高法公號轉發的安排,依然可以說意味深長。

 

文東海說,最高法院作為司法機關在法律上不應做非常含糊的表述:「最高法院應該通過某些案例作出進一步指引,說明「非必要」是什麼意思,不應該只說這一句話,轉一個貼來表明你(最高法院)的態度。因為中國漢語的文字含義豐富,對於不同名詞往往可從不同角度去理解。」

江蘇司法界人士朱先生認為,上述調研文章內的表述帶有「文革」時期階級鬥爭的思維方式。他對本台說:「在法律上,誰觸犯法律,罪責自負。即使是犯罪分子的家屬,從法律上來講,官方無權限制其家人的就業、上學等相關的合法權利。人大或法院的司法解釋我感覺到突破了法律框架,它的解釋被無限放大。」

「犯罪附隨後果」主要有八類

根據中國相關法律,「犯罪附隨後果」主要有八類,即職業禁止、承擔如實報告等特定義務、禁止或限制考試資質、限制設籍、限制信譽或榮譽的獲得、排斥社會保障、限制有關風險性作業或收養等行為、一定時間內不予簽發護照等限制。有網民在評論區留言,「連坐」是很不人性化的!特別是對待下一代的前途,不可殃及池魚。另有網民說,因為對犯罪附隨後果的顧慮,有些女生被家暴,有些人的配偶出軌重婚,他們只好選擇忍氣吞聲,主要是怕對方被追究刑事責任後,他們的孩子以後入學、考公、考編會受到極大的影響。如果是公務員職務犯罪和有組織犯罪,對這些人親屬採取「連坐」限制則是必要的。

責任編輯: 方尋  來源:RFA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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