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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女嫁加國老頭 獲身份後離婚 老頭成功追討55萬

一名華人女子在抵達加拿大參加女兒畢業典禮時遇到現年79歲的伊朗裔加拿大人Jamshid Nayyer,兩人迅速談婚論嫁,Nayyer同意資助女子在加拿大的落地移民申請,婚後Nayyer還出錢資助女子的女兒買房並與其一起居住,口頭約定Nayyer擁有房屋的部分產權。

幾年後Nayyer與妻子分居,同時追討自己的財產遭到拒絕,官司打到法院,法官判女子需賠償Nayyer55.5萬加元。

法庭文件顯示,Jamshid Nayyer是伊朗裔移民,擁有電氣工程博士學位。當他來到加拿大時,他的畢生積蓄約為50萬加元。

此案被告人是W女士與女兒D和女婿S。

D擁有中國學士學位,2006年以學生身份來到加拿大。D和S於2008年結婚。D目前是房地產經紀人。S此前曾參與過裝修工作,他現在協助妻子買賣房產。

Nayyer於2011年7月左右認識了D的母親,當時W女士來加拿大參加D的畢業典禮。兩人同意結婚,Nayyer同意資助W女士在加拿大的落地移民申請。

二人婚後起初住在Sheppard Avenue的一套公寓裡,租金約為每月1,250元,後來搬入D和S擁有的房屋中一起生活了很多年。

Nayyer聲稱,他與被告達成口頭協議,他出了錢,獲得D和S所擁有房產20%的產權,D還要求Nayyer支付一些維護費用。他聲稱,雙方最終同意,他可以用自己在D和S房產中的權益交換D獨資擁有的一套公寓。

圖源:51記者拍攝

2018年Nayyer和W女士分居後,Nayyer要求按照最終協議轉讓公寓產權,但D拒絕轉讓。後來D將公寓出售獲55.5萬元。

Nayyer要求D賠償公寓出售價值55.5萬元。

但是D和S否認Nayyer所指控的任何協議。

圖源:CTV

Nayyer於是告上法庭。法官在判決書中稱,雖然雙方都聲稱對方編造「故事」並且不誠實。D在法庭上稱Nayyer為「騙子」,但絕大多數呈堂文件卻都支持Nayyer的說法,表明他之前簽署過相關協議,向D支付了總額287,866元的款項,而這些款項的支付時間與購房時間相符。

D夫婦則解釋,那筆近30萬元的款項,其中10萬元是Nayyer與其母結婚時承諾的「彩禮」錢;另外的36,866元是其母親在中國欠的房產相關款項,但由Nayyer來清還;第三部分的15.1萬元,是Nayyer和母親與其同住時所交的租金,按每月3500元計算。

Nayyer說他還付給D9萬現金,但D和S否認。

法官發現,D與她母親兩人間的證詞都有很大差異,都在編造故事。王女士稱她同意嫁給Nayyer是因為對方願意幫她辦理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而且願意給她10萬元供她自由支配使用。

相反,Nayyer則能出示貨幣兌換商提供的收據,證明他為幫助D買房,從伊朗通過曲折的手段調動資金到加拿大。

Nayyer還聲稱,他從未要求收據或分享物業的業權,因為他們是家人,他完全信任D。D是為了從他那裡獲取資金而主動提出以部分產權作為交換。

法官指出,Nayyer與王女士是在2012年結婚,D買房是在2013年。文件顯示Nayyer是在買房期間提供的款項,這個時間點無論如何也解釋不了為何要在結婚一年後才給「彩禮」錢,而且給「彩禮」錢為何直接給了D,而不是給妻子王女士?

至於D所說,Nayyer願意每月支付3500元租金,總額15.1萬元的房租,但她卻無法提供任何文件作佐證。相反Nayyer卻有每月的銀行單據證明,他支付的房租是每月690元。

後來D承認,她收到Nayyer的付款總額為26,866元,這非常接近26,910元(每月690元乘以Nayyer與D夫妻共同居住的39個月)的結果。

法庭文件顯示,2013D和S以86萬元購買一套房產。他們在報價時支付了10,000元的押金,稍後還需要支付20,000元作為首付款的一部分。

此時D建議,如果Nayyer支付20%的購買相關費用,他就可以獲得該房產20%的產權。86萬元的成交價加上4萬元的額外費用,使房屋總成本達到90萬元;因此,如果Nayyer出資18萬元,他就可以獲得20%的產權。

作為該協議的一部分,Nayyer還參觀了該物業。

Nayyer隨即向D開出一張金額為6萬元的銀行匯票,日期就是D需要額外支付2萬元首付款的確切日期。

至於王女士所說的10萬彩禮為什麼不是結婚時給付而是拖到幾年後D買房時給付而且直接給付對象不是王女士而是D,王女士和D都無法給出合理解釋。

法庭文件顯示,Nayyer和王女士是按照伊斯蘭傳統在伊朗伊斯蘭中心訂婚並結婚。結婚證書上註明,送給王女士的結婚禮物是一本《古蘭經》和一個金戒指。王女士簽署的結婚證書和擔保申請中也沒有提及任何額外的彩禮。

雖然沒有正式的文件證明,D將上述公寓單位轉讓給Nayyer作為之前20%物業產權的替代,但Nayyer卻支付了該公寓的管理費和地稅。

同時,Nayyer和王女士與D夫妻鬧矛盾搬出來後,住進D所擁有的另一處物業內,卻不用付租金而只付水電費,說明Nayyer對上述那個公寓確實擁有業權,也的確存在那份口頭協議。

幾年過去,當初買的房已升值,Nayyer的20%產權大致相當於55萬,Nayyer說D決定用自己的公寓交換這20%產權。

最後法官支持Nayyer的索賠,要求D向他支付55.5萬元。

責任編輯: 李冬琪  來源:加國無憂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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