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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S離婚協議 每月撫養費100萬 不能再進豪宅

大S和汪小菲的離婚風波簡直比我家金魚缸里的戰爭還要激烈。光是撫養費的數字,我都差點拿出計算器。這一切似乎在2021年11月12日達成的調解中有了個交代,可問題的根源並不是在這兒。

大S要求汪小菲支付每三個月300萬元新台幣的撫養費,聽起來比我月光族的整月生活費還要多。可到了2023年8月,汪小菲已經交了大約4511萬新台幣。這可不是小數目,我想汪小菲也不是印鈔票的機器吧。

這場離婚戰爭並沒有這麼輕鬆結束。法院最終判決強制執行,要求汪小菲支付2717萬餘元。這就好比是電影裡的高潮戲,你永遠猜不透下一刻會發生什麼。

可事情並沒有這麼簡單。就在再婚前一周,大S又來了一招,讓汪小菲再也不能踏入她的豪宅。這是什麼鬼?難道離婚後還有「不准踏入前任領地」的規定?是時候給我們的法律系統來個更新了。

就在大S宣布再婚的時候,她提出了這個額外的要求。真是有創意,我都想問,這是離婚還是制定一份國際條約啊?

社會上的聲音五花八門。有人覺得大S的要求過於苛刻,房子是私人領地,就算是雨人也不能例外。而另一些人則認為,離婚本就該有分歧,財產和撫養費也得根據實際情況來,不能一刀切。

更有趣的是,有人勸告汪小菲把注意力放在生意上,別老是讓個人事務上頭疼。畢竟,如果當初大S是如今的大S,或許她會是娛樂圈的女王,不是嗎?

離婚,本是兩人私事,卻總是成為公眾茶餘飯後的聊天話題。畢竟,看著明星的離婚,我們可以有一種「哇,他們也是凡人」的安慰感。

大S和汪小菲的故事告訴我們,無論是明星還是我們普通人,個人隱私和尊嚴都值得被尊重。離婚後的事務,最好還是在法律框架內處理,保障各方權益,減少鬧心。

也許我們都該對這些離婚事件持個「看熱鬧不嫌事大」的態度。反正,我們生活中的激動人心的事情,可遠不止這一樁。

責任編輯: 李冬琪  來源:娛樂星天地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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