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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的拐匪有多猖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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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拐或擄掠人口並進行販賣,當然是自古以來就有的罪惡產業鏈。有資料顯示,這種犯罪活動在清末曾經達到一個高峰。

那時候通行的說法,叫「拐帶」。

《清稗類鈔》,清末民初徐珂彙編的清代野史筆記集,體量龐大,按事件的性質及時間,共分九十二類(篇),一萬三千多條目,涉及清代社會的方方面面。雖然是野史,但書中輯錄的內容除部分來自民間傳說外,也匯集了當時報刊上的新聞,以及官方的一些政令、通告等,是研究清史的重要補充資料。

其中的《棍騙篇》,專列了「拐帶婦孺」條目,詳細記載了清末拐帶婦女兒童之猖獗。

所謂「棍騙」,開篇即定義:「以強力取不義之財者曰棍徒,以詭計取不義之財者曰騙子。」

棍徒、騙子,前者是暴力劫掠,後者是奸計誘拐。

最近一句話很流行:「別以為一線城市的女白領就安全了,你跟鐵鏈女之間,只有一悶棍的距離。」

「一悶棍」恰好跟「棍徒」相呼應,成為一個百年暴力閉環。

讓人意外的是,當時拐賣人口的重災區,竟然多發生於繁榮昌盛地區,特別是真·一線城市上海

原文如是說:「拐帶人口以販賣於人者,凡繁盛處所皆有之,而上海獨多。」

為什麼上海獨多?有一個客觀原因:《南京條約》和《五口通商章程》簽訂後,上海按條約規定開埠通商,外國商船往來驟然增多,「華洋雜處」,水陸交通非常便捷,也就給了拐帶婦孺的匪徒更大的市場和犯罪空間,萬一罪行敗露,逃離線率也高。

所以,這些拐帶「有自內地拐之至滬者,有自滬拐之出境者」。

也就是說,上海一開埠,就成了中國最大的拐帶人口集散地。其中自然也有把壯勞力賣到外國當苦力,俗稱「賣豬仔」的。但更多的還是拐帶婦孺賣到內地,因為婦女兒童是弱者中的弱者,受文化和見識所限,誘騙起來比較容易上手,犯罪成本低。

比如當時跟上海同屬江蘇的揚州、蘇州、松江、無錫一帶,那些鄉下地區的女性,聽說上海工資高,紛紛跑到上海給有錢人家當傭人。這些女性到了上海,首先都得投奔「薦頭店」,不然也不知去哪找工作。所謂「薦頭」,可理解為獵頭、人力仲介,也可理解為家政公司,經營此行者,良莠不齊,有正當做仲介的,也有不少是暗中從事拐帶的。他們的慣用手法,一般都是以介紹僱主為名,把這些懵然無知的婦女誘騙到偏僻的旅館去,一進去就逃不了,先是被強姦,玩夠了,再賣給拐匪。

當然也不全是誘騙,《棍騙篇》說了,「其應用之方法,強力詭計相時而行,亦合棍徒騙子而為一人者也」。

暴力劫奪跟誘騙,很多時候都是軟硬兼施雙管齊下,拐匪既是「棍徒」,也是「騙子」。他們將婦女弄到手後,先是鎖禁在密室,談妥價錢再賣給跑水運的人販子,人販子再把她們轉賣到外地。買主集中在兩個地方,「婦女則運至東三省者為多,小孩則運至廣東、福建等省者為多」(被拐小孩的遭遇更是慘絕人寰,將另闢專文)。

問題是,按大清律例,拐帶人口真的是重罪,而上海又是當時最繁華、最文明的地方,擁有全國最先進的現代警察,為什麼還會出現這麼多的拐帶案件?

當時的上海,有公共租界、法租界、華界三套警察機構,很多地方管理混亂,形成「三不管」地帶,成了犯罪溫床。但最主要的原因,書中一語挑破,關於此類案件,「警察、偵探非惟絕不過問,甚且從而袒庇之」。本來應該是罪惡克星的警察、偵探等,不但對此類案件從不過問,甚至參與其中,當保護傘。

為什麼?後面跟著一句,「蓋得其賄也」。

用腳趾頭都想得到,警察拿了拐匪的錢。

不但如此,被拐帶的婦女最後被裝上汽輪時,拐匪也早就買通了汽輪上的職員,提供保密、保險的方便。那些船員都「視此為桓業」,也就是把這種事當成可持續發展的油水來源。而且,他們也「與各處偵探相交通,故絕無破案之事也」。

所以還是那句話:如果沒能從根本上斬斷利益鏈條,那麼,就別想砸碎任何鎖鏈。

上海、長三角之外,巴蜀到荊楚大地,「自成都、重慶而下,直至黃州(今湖北黃岡)」,也是拐帶高發區。這條線上的拐匪,已織成一張犯罪網絡,互通有無。

這裡沒有高工資可當誘餌,拐匪們自然有別的辦法。

那時候的鄉村,很多婦女要回娘家或趕集什麼的,都會騎驢。普通農家,有一頭驢就相當於今天有一部家用轎車,可以算「中產」了。但驢的「乘用空間」有限,只能坐一人,當丈夫的,就會步行在後面跟著。

為什麼要跟?

當然是怕媳婦被搶走。在《棍騙篇》裡面還有另一個條目,叫「粵西多拐騙婦女」(那時候「粵西」指的是今天的廣西),裡面提到,清初,廣西一帶拐帶婦女案頻發,老婆被拐的男人,不得已也只能再去「買」,有的婦女被一拐再拐,兜了一圈後竟然又被原夫買回,「故凡婦女出行,必夫自送之,否則即如行李貨物之為他人所有矣」。

有丈夫跟著,很多時候也沒什麼卵用。拐匪們一般都會先派女性同夥騎驢到各處鄉村轉悠,巡狩,發現「獵物」,就催驢跟上去,跟目標並行,假裝問路什麼的,互通姓名套近乎。同是女性,一般都不會有戒心,聊著聊著,女拐匪會偷偷讓自己的驢加速帶節奏,村婦也就在不知不覺中吆喝自己的驢跟上,漸漸地,就把丈夫給落下。等到發覺,已迷了路,慌亂之間,女拐匪說別急,我親戚家就在前面不遠處,咱到那休息一下等你丈夫,太晚了就住一宿再走。

到這時候,村婦別無選擇,只好跟著走,就這樣被一步步引入魔窟,「一進房間門,裡面或坐或站了差不多4-5個高壯男人」,女拐匪即消失,門被鎖上。村婦呼天搶地,男拐匪們抄起鞭子或荊條,揪住她頭髮就是一陣抽打,打到她連哭都哭不出來了,才對她說:「到了我們這兒,不服從就是死。」然後一個個輪流獸性大發……

這既是洩慾,也有一個作用,在拐匪業內叫「滅恥」,就是把你最後一絲作為人的恥感都抽走。不是特別堅強的女性,到了這一步,一來怕死,二來覺得也失身了,心如死灰,生不如死死也不如生,遂任由擺布。

但這樣還不夠,最歹毒的一招還在後面。

折磨夠之後,拐匪們先讓沒露面的同夥假扮「買主」,上門「求購」,說是要買回去做妾,並當著受害者之面完成交易,再將她「帶回家」。

路上,假買主會扮好心問身世,哪裡人,怎麼會流落到此地等。受害者心中又燃起希望,就一五一十把自己的籍貫、受騙經歷告訴他。假買主一聽,假裝不忍,說原來你是被拐的,那我買你有風險,算了,還是把你送回去吧。

回到匪窟,當然又是一頓毒打,理由是你向買主泄露秘密,導致被「退貨」,造成我們的經濟損失,下次再這樣就把你殺了。打到受害者不斷求饒,說下次再也不敢了才停手。過兩天,又來一買主,真心實意要買一妾的樣子,成交後把受害者帶走,路上又開始問長問短。如果受害者還沒完全絕望,再透露身世,那麼,噩夢繼續。

如此反覆,直到不管誰怎麼問,受害者都矢口不言,才真的把她帶到集市上,賣給真正的「買主」。

先是輪姦「滅恥」,把受害者的人格給格式化,讓她不再有作為「人」的心理特徵,讓她徹底相信「人間棄我」;接著又挖坑毒打,一而再再而三,甚至打成精神病,這麼一來,不管什麼時候有人問受害者,她就算還殘存有一絲作為「人」的正常精神,也不可能再說出一句真相。

可見,在大清,想解救一個被拐婦女,真是比登天還難。就算把受害者的母親請到跟前,拐匪們也不怕,因為他們有把握相信,那個村婦,用粵語來說,已被他們「打到阿媽都唔認得」。

最後還是得提醒一下,別忘了,這是發生在大清的事。

2022-02-22

責任編輯: 東方白  來源:新現代聊齋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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