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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協委員撞死人大代表案宣判 引發熱議

湖南省醴陵市政協委員陳某駕車撞死人大代表劉某一案,日前再引發輿論熱議。

4月1日,《新京報》從受害者家屬處獲悉,醴陵華埠村村主任劉某被人駕車撞死案已宣判。該案一審陳某被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後被湖南高院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期間陳某家屬賠償劉某家屬650萬元獲諒解。今年1月,陳某犯故意傷害罪被判刑15年。

報導提到,2019年,劉某調解村中企業與塘坊村企業土地交換事宜時,塘坊村原村主任陳某駕車撞死劉某。當時劉某是醴陵市人大代表,陳某是醴陵市政協委員。

劉某的女兒表示,其父親去塘坊村調解一個土地問題,這個土地問題是他(陳某的父親)家裡面的企業,「跟我們村上另一個企業的事情」,這個事情已經調解很多次,然後雙方的態度都不是很好,但是並沒有動手。

她說,「(塘坊村)村上的婦女主任打了電話給他兒子(陳某),說他爸爸被打了,(事實上)我爸爸定沒有動手。」

她表示,這個諒解、這個錢的方面,他(陳某家屬)確實給了650萬元。當時這個金額是從1000多萬元,然後一直減到650萬元,最後達成一個諒解。

案件再次引發網民熱議。

專職律師「律界王凱」在微博發文表示,賠償獲得諒解,倒是可以理解,650萬的賠償,絕大部分人恐怕都會同意,像這裡的死者也是村主任人大代表,不會缺錢,但是面對這650萬也還是選擇了原諒。家裡頂樑柱走了,也需要錢來保障家人生活。

他說,但是,再諒解,也不應該影響罪名。開車撞死人,要麼是故意殺人,要麼是交通事故過失致人死亡,故意傷害罪這個罪名就很不合邏輯,這個罪名要求陳某有傷害劉某的故意但不追求造成劉某死亡,可是陳某「故意傷害」的工具是汽車,開車撞人卻有自信不把人撞死,然後實際又撞死人了。我真的很好奇這份判決書,法院是怎麼認定陳某開車撞人但是沒有撞死人的惡意的。

他表示,相比於650萬看起來驚人的數額,他更關注這個罪名是怎麼變更的。

大V「巍岳欽禹」表示,政協委員開車撞人,本來是判死刑了,結果拿了650萬後就改判15年。只要拿錢就可以買命,這是目前的現狀。大貪污犯只要拿錢就可以不死,數以億計的偷稅漏稅,只要拿錢就可以免於刑責。所以,多貪點少交代點,出來後依然是富翁。稅多逃點少補交點,依然可以是人上人。總有人說錢不是萬能的,純屬放屁。金錢連命都能買還有什麼不能的?

大V「棣棣D開心果」表示,650萬?!一個政協委員,一個曾經的村主任,這麼有錢?!真的不查查麼?!

還有人表示,「應該查查是不是合法所得。」「這世道有錢能使鬼推磨。」「故意殺人也可以商量改判?」

「故意殺人還可以諒解,法院是不是在開玩笑?有錢就可以買命是不是這個道理,故意殺人也可以免死是吧?」

「一審死刑,省高院駁回,駁回原因是什麼,沒有說······」

「有意思,花錢把罪名都能變了,還是錢好使。」

「650萬,看來平常這油水挺多的啊,還能用650萬買命。」

「故意殺人變成故意傷害,有人能說說減刑依據是什麼嗎?」

「這個最少死緩吧?不但賠錢還通關了省高院,不然怎麼能發回重審?」

「還是請司法機關查查,650萬,是一個村幹部的收入嗎?他家裡還有多少資產?」

「15年減減刑很快就出來了,到時候又是一方惡霸。」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新唐人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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