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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女帶子離美 丈夫報警 飛機4小時後返航

據世界新聞網報導,正值暑期,許多華人家長帶著孩子出國旅行探親。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父母一方單獨攜帶未成年子女離境,必須獲得另一方的書面同意;在某些情況下,違反這一規定可能被視為綁架兒童罪。

洛杉磯的一位律師介紹了一個案例:一位華人母親在沒有得到孩子父親同意的情況下,帶著孩子飛往中國。母子倆搭乘了從西雅圖飛往北京的航班,飛機起飛四小時後,父親發現情況並報警。當局立即通知乘務人員,要求航班返回西雅圖。最終,這位華人母親被以涉嫌綁架兒童罪起訴,被取消了孩子的監護權,並被判處三年監禁。

律師指出,這類案件非常常見,通常發生在夫妻離婚爭奪孩子撫養權的階段。一方試圖帶孩子回中國生活,誤以為只要登上飛機就能成功。然而,即使僥倖成功帶孩子離境,下一次返回美國時,當事人將在機場被捕,並以綁架兒童的重罪被起訴。

處理過許多類似案件的律師表示,美國對此類事件極為重視,保護兒童安全是當局的重要職責。法官明確規定,在夫妻離婚打官司期間,孩子不能離境。律師強調,除了不能帶孩子離開美國,夫妻一方甚至不能帶孩子離開加州,否則將面臨嚴重的法律後果。「即使監護權歸母親,母親也不能擅自帶孩子離開,因為父親有探視權。」律師解釋道,「除非離婚協議中明確規定可以帶孩子離境,或者夫妻雙方同意並獲得法官批准,否則不能帶孩子出境。」

此外,還有一種情況是,夫妻雙方尚未進入離婚程序,但其中一方有家暴歷史,並已被法官實施限制令。在這種情況下,被限制的一方也不能帶孩子離開美國,否則將涉嫌綁架罪。不過,律師指出,當局介入此類案件的前提是夫妻一方報案,警方才會採取措施,如果沒有報案,則無人問津。

美國的嚴厲法律規定旨在確保孩子不受到任何傷害。律師解釋說,「法官傾向於讓孩子留在美國,因為在他們看來,美國是全世界最好的地方。」此外,法官力求不改變孩子的現有生活狀況,除非有充分的理由,否則不會輕易允許孩子離境。

對於夫妻雙方處於正常婚姻狀態,一方帶孩子出國是否需要另一方的同意書?美國政府規定,如果一方單獨帶未成年人出境旅行,需要出示證明自己是孩子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文件,並需提供另一方的同意書。儘管大多數情況下,父母一方帶孩子正常離境時很少遇到海關要求提供同意書,但為了避免旅途中不必要的麻煩,建議提前準備好相關文件。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洛杉磯華人圈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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