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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郵:美國郵局每年同意數萬郵件供警方、聯邦機關調查

華盛頓郵報24日報導,美國郵政總局每年同意數萬信件與包裹讓警方或聯邦機關調查。(美聯社)

華盛頓郵報24日報導,美國郵政總局(U.S. Postal Service)每年同意數萬信件與包裹讓警方或聯邦機關調查,在沒有法院搜查令的情況下便將信封或包裹上的姓名、地址與其他數據分享給調查人員。國稅局(IRS)、聯邦調查局(FBI)、國土安全部是最常提出監視郵件要求的聯邦機關。

郵局表示,收到執法機關提出監視郵件的要求後,唯有研判對於追緝逃犯或調查犯罪有幫助,才會配合。

不過,根據報導,國會調查取得的過去十年統計數據顯示,郵局從2015年以來,總共收到聯邦探員及警察提出的6萬多件監視郵件申請,極少申請要求遭到拒絕。

數據顯示,監視郵件的期間可能數天或數周,包括某個特定人士或特定地址的收發郵件,聯邦機關與警方提出監視郵件申請,獲准機率有97%。

根據郵局紀錄,2015年至2023年間,共有31萬2000筆信函與包裹遭到監視。

長期以來,郵局通過名稱為「郵件封面檢查計劃」(mail covers program)的手段查緝嫌犯或搜證。報導指出,檢查手段為合法行為,郵政調查局只分享郵件外部的消息,根據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規定,若要取得郵件內部消息則需要有法院搜索令。

郵政總局調查部門郵政調查局(Postal Inspection Service)指出,2015年稽查發現,郵件封面檢查計劃可能讓犯罪份子開始警戒,反而降低打擊犯罪的效率;稽查報告指出,國稅局、聯邦調查局、國土安全部是最常提出監視郵件要求的聯邦機關。

2023年5月,魏登(Ron Wyden)、保羅(Rand Paul)、華倫(Elizabeth Warren)等8位聯邦參議員聯名致函郵局,要求必須由聯邦法官允許調查人員提出的監視郵件申請,才能分享郵件消息,否則民眾對於自己成為調查對象的事實,根本被蒙在鼓裡。

郵政監察長(chief postal inspector)巴克斯代爾(Gary Barksdale)在本月稍早的回函里則拒絕對現行措施做出改變。信中指出,過去10年數據顯示,來自聯邦機關、州政府及地方警察機關的監視郵件要求,平均每年約6700件。

責任編輯: 楚天  來源:世界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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