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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涉貪重開羈押庭 1200萬元交保 檢察官再抗告

2024年7月9日,前桃園市長鄭文燦(前中)疑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法院裁定新台幣500萬元交保,台灣高等法院8日發回更裁。桃園地方法院9日上午重開羈押庭,鄭文燦抵達後面對記者詢問不發一語,隨即在人員陪同下步入法院。(中央社)

已請辭海基會董事長的前桃園市長鄭文燦疑涉貪獲新台幣500萬元交保,經桃檢抗告成功,高院8日發回更裁,桃園地院今天(9日)上午10時重開羈押庭,法官裁定具保1200萬元,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檢察官當庭抗告。

民進黨廉政會8日晚間召開臨時會,主委邱駿彥會後受訪表示,廉政會依照廉政條例規定,「確定予以立案」,廉政會並決議,如果鄭文燦被羈押,就停權3年。

邱駿彥說,如果將來一審判決有罪,可能會再進一步研議處分,依照廉政條例可能就是除名;如一審判決無罪,就會撤銷停權3年。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新唐人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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