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選舉不驗證身份情況如下:
現場投票:36州要求出示某種證明,不一定要帶照片的,水電費帳單也可以算數,14州加DC無需證明,簽個字就行,無簽字核查程序。
郵寄選票:31州要求籤字並核對,10州不核對,另有10州附加其他驗證辦法。
事實:有研究表明不法選票確實存在,雖然到目前為止的數量可能不大。
我的看法:沒有帶照片身份證件都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查驗,都有漏洞,完全不查驗顯然漏洞更大。到目前為止沒有證據顯示這個系統存在「竊選」的問題,但「竊選」的可能性確實是存在的,至少在理論上。
因此,通過立法規定投票必須查驗身份證件(首選帶照片的證件),郵寄選票只在特殊情況下才發放,這是必要的。我看不出來民主黨人有什麼理由反對這種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