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2001年被福布斯(Forbes)列為中國富豪榜第二名的61歲楊斌因偽裝成加密貨幣投資業務,經營數百萬美元的龐氏騙局,被判處在新加坡監獄服刑6年。周一(8月26日),他承認8項指控,包括共謀參與欺詐計劃、無有效工作許可證經營等,並被罰款1.6萬新元,約合1.22萬美元。
楊斌以A&A Blockchain Innovation的名義進行欺詐活動,吸引了700多名投資者,他們在2021年5月至2022年2月期間投資了670萬新元,也就是超過500萬美元,但損失了約110萬新元。
該公司聲稱擁有30萬台加密貨幣挖礦機,每天可為投資者帶來0.5%的回報。這些挖礦機據稱可以挖掘比特幣、以太坊等加密貨幣,並以此方式產生收入回報。
然而,實際上並不存在這樣的機器。相反,楊斌利用新投資者的資金向早期投資者支付回報,這是龐氏騙局的一個標誌。
據Channel News Asia消息,在向投資者推銷材料中,A&A聲稱已與「雲南順愛雲迅投資控股有限公司」達成協議,收購後者30萬台採礦機70%的所有權。
他的公司營運著一項資金流通計劃,而且還指示同案被告Wang Xinghong開發一款偽造投資回報的應用程式。
副檢察官Wong Shiau Yin表示,該應用程式是該計劃運作的「整個生態系統和基礎」。事實上,該應用程式是一個集中式軟體,系統管理員可以輸入隨機數字來顯示虛假回報。
Wong提到,楊斌試圖通過製作演示文稿和視頻等營銷材料來「營造合法性的假象」,以「誘使投資者拿出資金」。
她請求對楊斌判處6年半至7年半監禁,並處以16000新元罰款,稱楊斌是該案的主謀,是「最高層」。她指出,楊斌的犯罪行為是經過深思熟慮的,而且從其製作的應用程式和營銷材料可以看出,楊斌的犯罪計劃十分複雜。
地區法官布Brenda Chua強調,楊斌是該計劃的主謀,也是該公司的總負責人,其罪責比Wang Xinghong更重。
在評論這些指控時,法官表示,不僅涉及「巨額金額」,而且受害者尚未得到任何賠償。
楊斌因串謀詐騙罪最高可被判處10年監禁,並處以罰款。由於他的罪名被合併,他可能受到雙倍的懲罰。由於沒有有效工作準證而工作,他可能被判入獄2年,或罰款20000新元,或兩者並罰。如果雇用沒有有效工作準證的外國雇員,他可能被判處長達1年的監禁,或被處以5000至30000新元的罰款,或兩者並罰。
這並不是楊斌第一次面臨法律糾紛,此前2003年,他因逃稅被中國法院判處18年有期徒刑,並在2016年刑滿釋放。
2001年,楊斌曾被美國福布斯雜誌評為中國富豪榜上第二位人物,並被視為中國經濟騰飛浪潮中的弄潮兒,以及迅速致富的楷模。
據Crypto.news報導,楊斌此前在中國從事紡織業,2002年還被朝鮮任命負責新義州特別行政區的經濟發展,但同年11月,他因涉嫌逃稅被中共當局軟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