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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議會通過立法 禁要求投票選民出示身份證

適逢總統大選年,投票時是否需要出示身份證件,再次成為兩黨爭論的一個焦點話題。在剛剛過去的周二(8月27日),加州立法者通過參議院第1174號提案(SB1174),禁止在地方選舉中要求選民出示身份證件。這項提案也將進一步禁止所有城市、包括擁有更多自治權的特許城市制定相關政策的權利。

圖為位於加州洛杉磯的一個投票中心資料照。

適逢總統大選年,投票時是否需要出示身份證件,再次成為兩黨爭論的一個焦點話題。在剛剛過去的周二(8月27日),加州立法者通過參議院第1174號提案(SB1174),禁止在地方選舉中要求選民出示身份證件。這項提案也將進一步禁止所有城市、包括擁有更多自治權的特許城市制定相關政策的權利。

提出SB1174提案的民主黨州參議員閔大衛(Dave Min)認為,選民身份證法抑制了投票率、會剝奪選民的選舉權,進而造成不確定性和不平等,因此要制止各城市制定自己的政策。

反對方則認為這破壞了選舉制度。共和黨州眾議員比爾·埃塞利(Bill Essayli)表示,一些社區實施查驗選民ID的做法,以保護美國的選舉免受欺詐和非法移民投票的影響,「但包括州參議員閔大衛這樣的民主黨人希望繼續允許非法移民登記投票⋯⋯在民主國家,沒有什麼比保證人民投票的完整性更神聖的了」。

面對諸多質疑,州眾議院最終仍通過了SB1174提案。閔大衛在30日的聲明中表示:「感謝我的同事們對這項提案的大力支持,也希望州長能在今年晚些時候將SB1174提案簽署成為法律。」記者就此事徵詢問州長紐森的置評,但截稿前沒有收到回復。

閔大衛提出的這項提案主要是針對橙縣特許城市——杭廷頓海灘市(Huntington Beach)選民在初選中通過的一項地方選舉法。

今年初選中,杭市選民以53.4%的贊成票通過了當地的選民身份證法,即從2026年開始,在所有市政選舉(非加州和縣選舉)中,選民應提供身份證明;該市將提供更多的現場投票點並監控選票投遞箱。

加州檢察長和州務卿紛紛發出聯署信,對該選舉法提出異議,並聲稱其違反了州法律。

在加州,首次投票的選民如果在登記時沒有提供駕照號或社會安全號碼的最後四位數字,則必須出示身份證明,但州務卿允許選民出示學生證、信用卡或借記卡,或商業機構提供的身份證明。

根據現行州法,未包含適當身份證明的郵寄選票被視為臨時選票,建議選舉官員在計票前要求選民提供證明。

面對州府施壓,杭市市府官員堅持立場,堅定維護選民意願與地方權利。在此期間,閔大衛在參議院層面上提出了SB1174提案,希望通過州府法律推翻城市法。他認為提案將阻止其它城市通過類似的選舉法。

閔大衛說:「這項立法清楚表明,選舉誠信和選民資格要求完全由州府決定。我們不能讓100個不同的特許城市根據『邊緣陰謀論』制定100套不同的投票規則。」

但橙縣選民卻不認同這種說法。一位在政府機構工作的華裔工作人員告訴記者,SB1174提案實際上是在破壞美國最根本的整體結構,破壞著地方擁有的自治制度。

時逢大選年,兩黨關於移民政策方面的爭論被視為趨於政治化。在非法移民問題失控的加州,州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關照非法移民的政策。

例如,加州立法者在周二通過一項提案,從納稅人支持的州府項目中,為無證非法移民提供最高15萬美元的房屋貸款援助。也是在同一天,立法者通過了SB1174提案。

在因地理位置飽受非法移民問題困擾的聖地亞哥縣,縣政委員吉姆·德斯蒙德(Jim Desmond)表示,加州若取消投票站查驗選民身份證明的要求,是為非法移民投票打開大門。

「這是危險的舉動,破壞了我們選舉的公正性。我在日常生活中隨時需要出示身份證,像是搭乘飛機、租賃汽車,那我們為什麼不能要求出示身份證參與投票呢?」他說,「我們的選舉應該受到保護,而不是傷害。」◇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大紀元記者姜琳達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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