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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封殺) 褚朝新:他如此善於「打臉「是有原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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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義傑律師為何如此擅長打某些違法違規的公職人員的臉呢?原來啊,盧義傑當律師之前曾是一個優秀的記者,而且是調查記者,前兩年轉行做了律師。他在辦案中用到的取證技巧,其實就是他當年做調查新聞的那一套。像盧義傑這樣從記者轉型為優秀的實證派律師的人還有很多,比如同樣從記者轉型做律師的劉長等,他們過去都是優秀的記者,如今都將自己當年做新聞的調查方法運用到了辦案取證的實操中,而且實踐證明效果很好、十分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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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以法度之」話題:私裝手機信號屏蔽器,洛陽中院留下3大疑問

褚朝新/文,原發公號「衣者褚」。

最近,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被一個律師「打臉」了。

南方周末報導,2024年9月20日,剛在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完庭的律師曾武受到當地公安機關的傳喚。

洛陽警方傳喚曾武律師的理由是:曾武等辯護人發現該法院法庭內安裝了信號屏蔽器,當庭向法庭提出異議。休庭期間,曾武等人又看到律師休息區和洗手間內也安裝了屏蔽器。在關掉第二個屏蔽器的時候,曾武不慎將屏蔽器碰掉,洛陽中院訴訟服務中心隨即報警稱曾武故意損毀財物。

曾武被洛陽警方口頭告知擬行政拘留5日,而在他關第二個屏蔽器時提醒他「夠不著可以用手機去碰開關」的實習律師姬太,已被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暫緩執行。

曾武等人因碰掉法院內的屏蔽器被行政處罰,其適用法律是否正確,引發了社會廣泛的關注與討論。

有專家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得很清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不得對依法開展的無線電業務造成有害干擾」,《條例》第十四條、第二十七條則進一步規定了使用無線電頻率、設置無線電台應當取得許可。

那麼,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是否獲得批准使用屏蔽器成為律師曾武等是否能被行政處罰的重要前置條件。如果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批使用屏蔽器,那律師們不應該去隨意干擾法院使用屏蔽器;如果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沒有獲得批准而擅自使用了屏蔽器,那法院涉嫌違規使用屏蔽器。

律師盧義傑敏銳地注意到了這個關鍵點,於是向河南省工信廳申請信息公開,要求查詢該廳是否授權批准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使用屏蔽器。

9月30日,河南省工信廳答覆盧義傑,「您申請公開的無線電管理機構同意洛陽市中級人員(民)法院2024年9月20日至12月20日使用無線電頻率、手機信號屏蔽器的許可文件不存在」。

很清楚,河南省的無線電管理機構沒有發過文件允許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使用屏蔽器。那麼,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擅自使用屏蔽器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

該條例第七十三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使用無線電發射設備、輻射無線電波的非無線電設備干擾無線電業務正常進行的,由無線電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沒收產生有害干擾的設備,並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所以啊,曾武等人試圖關閉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擅自安裝設置的信號屏蔽器,不是蓄意破壞財物,而是在制止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違反條例的違規行為,不僅不應該受到行政處罰,還應該被獎勵和肯定。

盧義傑用申請信息公開的方式揭露了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違規使用手機信號屏蔽器的行為,乾脆、直接、有力,不得不讓人給他叫個好。

這已經不是律師盧義傑第一次在公共事件中讓人眼前一亮了。

前不久,他還打過甘肅省天水市麥積區菸草局的臉。

麥積區村民阮雙全因被控無證倒賣菸草獲利兩萬元,一審以非法經營罪對其判刑五年。該案二審期間,阮雙全提起行政訴訟稱,麥積區菸草局收回和註銷其《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行為,未依法向其送達通知,且未依法告知其享有聽證權利,該行政行為無效,其不構成非法經營罪。

2024年6月11日,天水市秦州區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

在行政答辯狀當中,麥積區菸草專賣局拿出了「證據」證明其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正確、程序合法」:《收回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通知書》是當時就做出了的,但由於無法聯繫到阮雙全,無法向他直接送達,遂核准經營地址通過張貼通知書的形式向阮雙全進行了送達。

為了證實所言不虛,麥積區菸草專賣局還提供了一張通知送達照片,稱系「2021年月4日,天水市麥積區菸草專賣局在相關責任人阮雙全的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核准的經營地址,張貼《收回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通知書》的照片。」這份證據末尾,還蓋有麥積區菸草專賣局大紅的行政許可專用章。

盧義傑正是阮雙全的代理律師,經過他調查發現,麥積區菸草局所謂的2021年已經到店鋪門口張貼了通知書純屬偽造的。

盧義傑律師是如何發現並證實菸草局的工作人員偽造證據呢?首先,他發現菸草局所謂2021年送達通知書的照片中店鋪門口貼的春聯竟與2024店鋪門口貼的一樣。難道三年沒換春聯?這不太符合常識啊。於是,盧義傑等律師動員家屬翻遍周邊群眾朋友圈,果然有人拍到過2021年的店鋪門面照片,當年的照片顯示當時該店鋪門口根本沒有貼春聯,很容易就戳穿了菸草局偽造證據的假把戲。

為了進一步證明菸草局偽造證據,律師們又查了周邊監控,發現2024年5月29日、31日清晨,各有兩名工作人員多次在該店鋪廣告牌、捲簾門等處張貼文書,拍完照又把張貼的文書撕下帶走,偽造送達過程。其中,菸草局工作人員2024年5月31日清晨6點拍攝的照片,正是菸草局提交卷宗中的所謂2021年送達的照片。

律師發現,5月31日6時,⻨積區菸草局工作人員到阮雙全原經營地址張貼三年前的《收回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通知書》。

2024年6月2日,上述兩人又在凌晨1點7分返回現場,將現場粘貼的春聯撕掉了。這意味著,菸草局意識到了2021年該店鋪門口應該是沒有貼春聯的。

6月2日凌晨1時7分,監控拍到麥積區菸草局工作人員到阮雙全原經營地址將「恭喜發財」的春聯撕下。

為了證實調取的監控視頻里停靠在現場的紅旗車是菸草局的車、張貼文書並拍照的也是菸草局的人,防止菸草局狡辯說視頻里的車、人與其無關,盧義傑特地數次到菸草局「暗訪」:在一個雨天,趁著該局的公車沒出勤,盧義傑在該局車庫「活捉」到了視頻中的紅旗車,在辦公樓「偶遇」視頻里張貼文書拍照的人,並拍照留存,一起交給了法庭。

在律師提供的鐵證面前,麥積區菸草局出庭人員不得不在庭審中表示:此次「補證」沒有法律依據,此舉欠妥,向原告致歉,會按照相關規定處理工作人員。

幹得漂亮啊,盧律師!

盧義傑律師為何如此擅長打某些違法違規的公職人員的臉呢?

原來啊,盧義傑當律師之前曾是一個優秀的記者,而且是調查記者,前兩年轉行做了律師。他在辦案中用到的取證技巧,其實就是他當年做調查新聞的那一套。

像盧義傑這樣從記者轉型為優秀的實證派律師的人還有很多,比如同樣從記者轉型做律師的劉長等,他們過去都是優秀的記者,如今都將自己當年做新聞的調查方法運用到了辦案取證的實操中,而且實踐證明效果很好、十分有用。

他們,或許給很多還在迷茫的媒體人指明了一條轉型轉行的新路。

2024年10月11日

責任編輯: 李安達  來源:微信公眾號「法度Law」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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