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警察,攔住一名身穿校服的學生,一個警察上手就是一巴掌,接著踢踹,學生被打得蹲在地上後,一個警察蓄力一腳,把學生踹倒在地,然後又是一巴掌,接著抓起學生的頭髮把他拽起,又是一頓腳踢。最後,警察抓住學生的頭髮走出監控畫面,中途還用膝蓋猛擊學生頭部。
這就是寧夏固原市張易鎮派出所副所長王某毆打12歲小學生馬某的過程。
視頻一發到網上,立刻引起眾怒。
可隨著官方通報的發出,這件事似乎「反轉」了。
這份通報的撰寫者真是語言大師,春秋筆法用得爐火純青,無一處為打人的副所長辯護,卻又巧妙地告訴人們,被打者是校園霸凌慣犯,被打罪有應得;而副所長打人,是事出有因,甚至是為民除害。
「打得好」,「支持民警」,「不但不應該處罰,還應該提升」,為打人的警察叫好、叫屈的聲音,幾乎遍布每一個評論區。
我知道,在這樣的氛圍中,還堅持唱反調,是吃力不討好的行為。可看到這麼多的人在支持警察毆打一個12歲的小孩,我還是忍不住要說幾句。
從情理上,我能理解這種支持背後的心理動機。校園霸凌屢見不鮮,小惡魔越來越多,霸凌者得不到應有的懲治,而被霸凌的孩子和家庭卻要遭受無妄之災。
這些我都能理解,我也寫文章評論過好多起校園霸凌,譴責過那些小惡魔。可我仍然不能支持警察對孩子的毆打,更不能理解對打人警察的支持。
因為,為警察打人叫好,就是在鼓勵公權力機關人員動用私刑。
這是萬萬要不得的。
叫好者的思路非常理想化:
法律範圍內沒辦法懲治校園霸凌的小惡魔,警察在法外以暴制暴,實行私刑,是一種正義的行為。
但,這需要一個非常理想的前提條件:
打人的警察在毆打這個小孩之後,就會住手,不再毆打別人;從此以後,這個打人的警察也只會毆打欺壓良善的壞人,而不會毆打無辜者。
支持警察的人是這樣想的,對吧?否則,這種支持就站不住腳了。
可問題在於,如果叫好者認為校園霸凌的小惡魔難以遏制住暴力的欲望,又怎麼能保證手握合法暴力的成年人,能管得住自己的拳頭呢?
校園霸凌是一種暴力,可警察毆打孩子也是一種暴力,同為暴力,為什麼一種暴力就比另外一種暴力更好?
叫好者可能給出的答案是:
校園霸凌的小惡魔是屢教不改的壞種,而人民警察是主持正義的好人。
壞種只會禍害更多人,而好人卻會懲罰壞人。
這裡面又有三個問題:
第一,如果人們把在法律之外動用私刑的權利,賦予本該遵守法律的警察,那就是在公然破壞好不容易積累起來的法治成果。一個連執法者都不遵守法律的社會,真的是我們想要的嗎?
第二,肯定警察毆打校園霸凌的壞人,就是把暴力的正義性,寄托在了警察的道德判斷之上。誰是好人,誰是壞人,誰該打,誰不該打,全靠警察的良知和道德來做判斷。但道德是最靠不住的,且很多邪惡都可以以道德的名義行事,把社會的正義寄托在道德上,只會製造更多的暴力和慘劇。
第三,在更大的範圍里,鼓動警察在法外使用暴力,就是在鼓勵公權力的濫用。在公權力已經越來越難關住的當下,還為公權力的濫用創造輿論環境,實在是雪上加霜。
總之,如果放任這種暴力,那麼它針對的,就不可能只是一個孩子。
我看到一篇名為「教訓校霸不是毆打小學生的理由」的文章的評論區,有人留言「希望你孩子被校園霸凌時,你也這樣理智」,似乎理直氣壯。
可問題是,如果你認為每個孩子都可能成為校園霸凌的受害者,那我們每個人是不是也都可能成為警察法外暴力的受害者呢?校園霸凌,還可以學校和家長管,可如果警察打人,誰來管?
是不是也可以說,希望你被公權力欺壓時,你也這樣深明大義。
如果這個社會的主流聲音是,只要某個人被認定為「壞人」,警察就可以在法外對其實施暴力,那麼每個人都可能成為受害者。這樣的時代,我們好不容易走出去了,怎麼還想著回去呢?
可能他們也沒想這麼多,就覺得誰都治不了校園霸凌的小惡魔,有警察出手毆打,終於「出了一口氣」。
為了眼前這一口氣,可以置依法治國於不顧,可以視法治環境如無物;
為了眼前這一口氣,不惜召喚一種更大更壞的暴力,不惜釋放一頭兇猛的怪獸橫衝直撞。
然後還覺得自己特別正義,特別偉大,這是怎樣的病症啊。
可能會有人說,馬某還是個校園霸凌慣犯,如此傲慢如此肆無忌憚,被打的孩子就活該嗎?你說應該怎麼辦?
看情況通報,被打孩子的家長已經報警,警察已經在處理了,這就已經是一個很好的開始了。在合法的手段都沒完全展開的時候,不應該就鼓動使用暴力。
我這麼說,沒有一絲為霸凌者洗白的意思,我不贊成警察使用暴力,也堅決反對為警察使用暴力叫好,但同時,我也譴責所有對弱者使用暴力的霸凌者。
而且我認為,這兩者並不衝突。
但仔細想想,為了出一口氣就高喊支持警察,不惜鼓吹在法外動用私刑,其實不過在表達某些極度的憤怒、無力和失望罷了。
這樣一想,雖然我不贊同,但那些非理性言論背後的心理,也不是不能理解。
啊,這複雜的人世間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