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港台 > 正文

瓊瑤輕生身亡 秘書前1天已收遺書 恐涉遺棄罪

知名作家瓊瑤(本名陳喆)昨(4)日下午在新北市淡水住家輕生離世,享壽86歲,她3日先寫好遺言並交代秘書於其死後發最後一篇臉書文,以《當雪花飄落》開頭向親友們道別,希望大家不要為她「翩然」離去而傷心難過,更自喻「我是『火花』,我已盡力燃燒過。」

其兒子、媳婦等人相驗遺體後無意見,不發一語低調搭車離開,檢方將開證明發還遺體治喪,曾演過瓊瑤戲劇明星如趙薇林心如范冰冰等人紛紛發文哀悼昔日恩師。

而從遺書日期來看,秘書甚至其家屬應早知瓊瑤自殺意圖,外界也質疑為何未即時阻止卻「放任」走上絕路?

律師認為,雖無關刑法加工自殺罪,但未及時提供救助,恐涉遺棄罪。

瓊瑤兒子向警方表示,3日晚間與母親共進晚餐時,曾跟妻子提到昨日中午再去找母親一次。

不料妻子依約前往時,卻發現瓊瑤陳屍在房內沙發上,立即通知119,但救護人員抵達時,發現母親已無呼吸心跳、明顯死亡,一旁留有遺書。

瓊瑤秘書依循其遺囑,昨在臉書發出一篇文章,以《當雪花飄落》開頭,並與親友們道別,希望大家不要為她「翩然」離去而傷心難過,「我擺脫了逐漸讓我痛苦的軀殼,『翩然』的化為雪花飛去了!」

士林地檢署表示,此案經檢察官依法相驗,初步相驗結果,認無他殺嫌疑,已開立相驗屍體證明書給家屬,並將遺體發還家屬治喪。

紳策事務所律師劉振珷指出,在現行法律的價值排序中,仍然認為「生命是不可自我放棄的法益」,也因此現行《刑法》第275條仍存在對於受他人囑託、教唆、幫助自殺行為的處罰條文(俗稱加工自殺罪)。在案例中,即便是最近親屬,若有上述協助自殺的行為,在《刑法》上仍然可能被評價為犯罪行為。

劉振珷說,倘若家屬是事前不知,而在當下發現親人有自殺的情況時,基於最近親屬的保護和救助義務,法律仍然會要求家屬要負起義務,提供必要的救助,否則有可能另外涉及遺棄罪。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壹苹新聞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tw.aboluowang.com/2024/1205/21404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