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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總監遭老闆性侵,老闆被判刑

近期,備受關注的「女子遭老闆性侵後被公司開除」事件迎來最新進展!相關話題衝上熱搜。

事件回顧:女子出差遭老闆性侵

申請認定工傷被開除

「我一看旁邊居然躺著一個只穿著內褲的男人,再一看這人竟然是我老闆,我到現在都忘不了那一幕。」麗麗,40歲,在汽車行業打拼17年。

作為國內某汽車零部件製造公司的一名營銷總監,躊躇滿志的她本希望為公司的順利上市「拼上一把」,然而就在2023年9月22日,她在一場商務宴請中喝醉後失去意識,被公司老闆王某帶進酒店,王某不顧酒店人員的勸阻執意將她抱進自己的房間,並侵犯了她。

事後,麗麗曾找到王某對質,但王某卻屢次顧左右而言他,試圖掩蓋那晚所發生的一切。

麗麗想報警,但由於公司正處於評審關鍵期,再加上害怕被周圍人指指點點以及對未來職業道路的擔憂,始終猶豫不決,甚至患上創傷後應激障礙(PTSD)。直到她下定決定將事實告訴給丈夫,丈夫的鼓勵和陪伴才讓她堅定了與老闆戰鬥的決心。

此後的半年時間裡,歷經法律程序及警方立案調查,幸而有酒店監控以及其他房客的手機錄影這兩份關鍵的證據。2024年4月2日,浙江杭州濱江區法院對王某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王某因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賠償麗麗經濟損失3000元。

一直以來,麗麗認為自己被性侵屬於工傷,等法院判決結果一出,她便要去人社局申請工傷。但公司人力資源部突然聯繫稱,要給她補發從去年10月份到今年4月份半年的工資,再加上2N違法解除,總共加起來是10個月的工資,同時要她放棄工傷申請。麗麗不同意。

2024年4月18日,公司通知麗麗,因未遵守公司請假制度且無故曠工,屬嚴重違反公司制度,她被解除了勞動合同。

最新進展:創傷後應激障礙認定為工傷

專家:符合立法本意

隨後,麗麗繼續申請工傷。她提交了在三安醫院(安定安康安寧)至少接受十二次治療後出具的專家會診證明等一系列診斷證明。

2024年12月3日,麗麗收到人社局出具的《認定工傷決定書》,認定書中表明,麗麗受到的創傷後應激障礙符合工傷認定範圍,予以認定為工傷……

接下來,她表示即將提起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權益。

中國勞動關係學院教授姜穎表示,在目前的工傷認定中,很多精神類的疾病很難判斷跟工作有無關係,但在此案中,女員工的發病原因比較明顯,有證據證明創傷後應激障礙(PTSD)和性侵行為有直接因果關係,就可以認為是在工作期間受到侵害。在《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門類的劃分中,也包含了精神科目,應當認為只要傷害結果與其受到的暴力傷害行為具有因果關係,即符合認定工傷的要素。

姜穎認為,此案件中,當地人社局對「傷害」做了擴大式的理解,對於工傷的認定,「是有進步意義的」。

在現有的工傷認定中,典型工傷是指在一定的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受到事故傷害或意外傷害,比如交通事故、砸傷等。而在此案中,性侵犯罪能否等同於事故傷害?姜穎認為,當地人社局認定了員工在出差工作期間遭遇刑事犯罪,也是一種事故傷害。

對此,姜穎表示,「當地人社局的認定中對『傷害』的理解,是更符合立法本意的。工傷認定以及《工傷保險條例》這個制度的設計,本身就是保障勞動者在工作期間,或者為了工作進行期間的人身安全、生命健康等。」

另一方面,姜穎認為,職場性侵事件中,僱主利用上下級的職場關係對下屬進行性侵,對女職工的身體和精神都造成了嚴重的傷害,「這種認定對女性權益的保護也起到了積極作用。」

遭遇職場性侵害,該怎麼辦?

首先,立即報警。最有利的一個維權手段就是立即報警,在警察的指導之下來搜集和固定證據。

其次,搜集保存證據。如果現場情況不具備立即報警的條件,作為被侵害人,要有意識地去搜集和保存證據。

案發後的身體痕跡:不要立即清洗,保留痕跡,比如體液或者毛髮;如果有抓撓,指甲里可能留存有一些皮膚碎屑;

案發後的現場痕跡:如現場有擦拭或留有痕跡的紙巾、保險套之類東西。如果當時沒有保全類似證據,提供事發時穿著的內衣褲,可能進行提取。

另一個角度就是事發地的監控影像資料,以及有可能從側面反映出事發的證人證言,比如說證人陳述的案件發生時間段內的爭執和摔打聲音、有人哭著跑了出來之類。

此外,若公司未能有效採取合理的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係等實施性騷擾,甚至性侵,則公司也可能因管理失職被追責。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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