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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人在房前人行道滑倒送急診,可以告這戶人家嗎

多倫多正在經歷多年來最寒冷的天氣,低溫和道路積雪導致出行變得危險。昨天,一位華人居民就遇到了件糟心事。

他在小紅書上爆料稱,一大早在別人家的房前人行道上滑倒受傷,並附上照片。

這位華人住在Oakville市,並表示當時摔得七勞八素,頭都扭不了,被送到醫院看急診(ER)。由於鏟雪期限早已超過24小時,他想知道遇到這種情況如何處理,能向這戶人家提出訴訟嗎?

受傷的華人還表示,發貼的目的是為了提醒大家注意安全,同時也讓大家了解如何處理。

多位加拿大的網友回復稱:「可以提告。」

很多人表示:「不過,房前人行道鏟雪不一定是住戶的責任,更可能是市政府的責任。」

網上有許多關於這個話題的討論,以下是綜合了專業人士的一些建議:

在安省包括Oakville,房屋門前人行道的維護責任通常由市政府承擔,而非私人業主。這意味著,如果有人在房屋前的人行道上因積雪或冰滑倒和受傷,主要的責任方通常是當地市政府,而不是房主。如果市政府沒有及時清理積雪或冰,人行道變得危險,受傷者可以嘗試對市政府提起訴訟。

圖源:小紅書網友提供

然而,以下是一些需要考慮的情況:

1.有些市鎮要求房主協助清理靠近他們房屋的人行道。具體規定可能因市鎮而異,因此需要確認Oakville的相關條例。

2.房主是否在其他方面疏忽?

如果房主採取了某些行為或未採取適當措施,使得人行道變得更危險,他們可能會被追究部分責任。例如房主將雪從車道或庭院推到人行道上,導致結冰;或者房主將車停在人行道部分,迫使行人走到未鏟雪的地方。在這些情況下,房主可能需要承擔部分法律責任。

3.市政府的責任

在安省,根據《責任法》(Municipal Act,2001),市政府必須在「合理時間」內清理公共人行道的積雪和冰。如果受害者能夠證明市政府未能在合理時間內完成清理工作,那麼市政府可能需要承擔責任。

不過,市政府在這些案件中的責任是有限的。例如,《占有者責任法》(Occupiers' Liability Act)允許市政府對雪和冰的責任設限。受害者需要證明市政府在處理積雪方面存在「嚴重疏忽」(gross negligence)。

4.起訴的可能性

要成功起訴房主或市政府,受害者需要證明以下幾點:

房主或市政府未能履行對人行道的合理維護責任。

受傷是由於這種疏忽直接導致的。

受傷者自己沒有忽略顯而易見的危險或穿著不適合冰雪天氣的鞋,即存在「共同過失」。

5.注意事項

針對市政府提起訴訟需要遵守嚴格的時限,受害者需要在規定時間內通知市政府意圖起訴的意願。同時,訴訟可能需要醫療記錄、事故現場照片和其他證據來支持索賠。

網友還提供了自己身邊的案例:

圖源:小紅書

最後,網友提醒房主,考慮到雪比冰防滑,為了避免發生這種滑倒摔傷的情況,建議鏟雪後要撒大量融雪鹽。也有網友提醒走路的行人:「這是冰,很少有人會去看有沒有冰,只會看有沒有雪,所以在加拿大住久的都知道只能自己小心。」

責任編輯: 王和  來源:加國無憂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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