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軍幹部黃克功因逼婚未遂,槍殺女學員劉茜,由革命功臣淪為殺人犯,被公開審判處以死刑。
黃克功案件的一大背景在於,延安「男多女少」導致女性缺口巨大,軍隊幹部對於婚姻的需求與「戀愛自由」觀發生了矛盾。
在現實中,這一矛盾的解決以組織包辦收場,以此保證較高級幹部的優先配偶權。現代中國婚姻制度中的計劃色彩,亦由此延續多年。
初期:浪漫主義
1937年「七七事變」後,16歲的太原友仁中學學生董秋月在家中留下一張字條,便乘火車奔赴延安,進入抗日軍政大學第十五隊學習。
到延安後她改名「劉茜」。
劉是為感念為自己爭取上學機會的表姨媽劉映荷,茜草是紅色染料,表達對革命的嚮往追求。


隨著革命對於社會的動員,成千上萬的青年學生奔赴延安,其中不乏像劉茜這樣的女性知識青年,從中產階級家庭出走,投奔到革命的麾蓋下。
根據1939年延安《中國婦女》雜誌的統計,當年7月延安中國女子大學成立時有學員近500人,其中出身為小資產階級的知識分子占比80%以上,絕大部分年齡在20歲左右。
革命的宣傳把她們出身的家庭一概作為落後甚至反動的對象,青年人固有的叛逆意識和成長需求遭到強化。在舊倫理被委棄、新道德未建立之際,婚姻與戀愛自由曾一度在革命隊伍中蔓延。
在回復追求者黃克功的信中,劉茜這樣呼籲:「我們都有戀愛的自由,誰都不能干涉對方的交友!」
26歲的黃克功當時已是有著十來年革命經歷的紅軍幹部,時任第十五隊隊長,也就是她的直屬領導。
在革命知識青年中,還一度流傳著蘇俄女革命家柯倫泰的「杯水主義」。她認為,革命者常常生死未卜、朝不知夕,且個人生命空間幾乎全部被侵占,因此,「應該利用那極短的幾個鐘頭內的自由——毫無束縛,也沒有責任。」
衝突:槍殺事件
案件判決書寫道,「黃克功向劉茜追求不已,送錢贈物,要求結婚,而劉茜感覺黃克功過於糾纏,發生反感,曾經表示拒絕,並給以勸誡與批評。黃克功失望,更聽信讒言,以劉茜在公學已另有愛人,去信責備,同時更迫切地要求結婚,但劉茜絕不願意,亦不給以答覆。」
考慮到當年延安的男女比例和婚姻現實,我們就不難理解黃克功為何對劉茜如此窮追不捨、逼婚甚急了。

朱鴻召在《延安日常生活中的歷史》一書中披露,中央主力紅軍長征出發時9萬餘人,最後到達陝北的倖存者只有4000人,其中女紅軍50人,比例為80:1。到1937年底至1938年初,男女比例上升為30:1;到1941年,達到18:1。
巨大的女性缺口,使得男性在擇偶時幾乎達到飢不擇食的地步。而這些城裡來的文化高、氣質佳的女學生,則成為人人爭搶的「俏手貨」。
據《中國女子大學風雲錄》中描述,女大學生在延河邊洗腳,對岸常有男同胞列隊觀看,女生擠眼笑道:「瞧,咱們的『尾巴』又來了!」時間一長,女生將常來河邊的男人呼為「河防司令」,其中還有後來的開國元勛。南方姑娘鍾路遭「圍追堵截」,窯洞門縫、衣服口袋塞滿字條,人稱「被圍困的女八路」。

1939年4月《陝甘寧邊區婚姻條例》頒布以前,延安沿用針對舊式婚姻制度制定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婚姻條例》,但是由於戰爭影響,在具體執行過程中不是非常嚴格。
例如,條例規定的結婚年齡為男子20歲、女子18歲。在後來審訊時,被問及為什麼要求16歲的劉茜與之結婚時,黃克功答:「她的身體已發育完全了,不像是16歲的人。」
1937年10月5日,延河岸邊起了兩聲槍響,逼婚不成、自認為名譽受損的黃克功結束了劉茜年輕的生命。
在創造良好環境、留住知識分子的形勢壓力下,毛澤東堅決支持判處極刑。6天後,延河岸又一聲槍響,黃克功被執行槍決。

在公審現場,時任中共中央總書記張聞天告誡革命同志:
「在這民族存亡絕續的關頭,希望我們的青年不要把精力浪費在戀愛的糾葛上面。不談戀愛自然是最好。」
接著他又說,「革命隊伍里的終身伴侶,首先應該在政治上、思想上有共同的信仰,願意為共產主義事業奮鬥。」
這個講話表明了革命組織對於處理戀愛婚姻問題的態度立場,即「革命+戀愛」的模式。

組織包辦
男性占主體、女性稀缺的現實,在革命隊伍中引發了不穩定,因此不得不以組織名義來包辦婚姻,或者說是保證較高級別資歷幹部的優先配偶權。
梅劍主編的《延安秘事》中記述:
「毛澤東和中共中央為補償大多數高級將領由於軍務倥傯而耽誤的青春,鼓勵和幫助他們解決婚姻問題……當時延安的高級領導人,師級以上軍官中80%的人都是在這一時期戀愛、結婚、成家、生子。」
「革命的同志男女問題,首先要遵從組織決定。我們對一個『愛人』的要求,也正像對任何同志的要求一樣,脫離不了『階級尺度』。」

有史料記載,當時延安戀愛結婚的條件有「二五八團」之說,指男性年滿25歲,有8年軍(干)齡,且是團級幹部。
1938年1月,時任中共中央組織部部長陳雲流鼻血舊疾復發,需休養三個月,組織上考慮要派人照顧,就到陝北公學第五隊女生隊挑人。
「經過五隊支部研究,以為最合適的人選,是于若木。因為于若木是中共黨員,而且歷史清楚,政治上可靠。」
2個月後,于若木接受組織安排,與大她14歲的陳雲結為夫妻。

曾在抗日軍政大學任職的莫文驊回憶,抗大校長林彪的婚姻問題也由組織安排解決。
當一名女學員被帶到校長室,還不知道怎麼回事時,林彪當頭一句就是:「我們結婚吧?」
一點心理準備沒有的學員嚇到了,「哇」地一聲哭著推門而出,邊跑邊喊:「我不干!我不干!」

革命隊伍中大多數幹部從小就參加了革命,他們沒有接觸過資本主義社會裡的女子,更沒有戀愛經驗。
對於一些知識女性來說,老幹部只習慣於吃飯、睡覺、打仗,兩人沒有共同的情趣和愛好,甚至他們表現出的暴躁與粗野讓女青年無法接受。
裴毅然講述過一個離休女幹部的自述故事。她接受文工團的上級安排,和一位比她大14歲的正團幹部結婚,成為他的第三任妻子。對方性格暴躁,動輒「老子槍斃你!」有一次還將她毆打致左腿骨折。她要求離婚,組織科長批評她:
「他對革命有貢獻,對待革命功臣應該熱愛。你的小資世界觀沒有改造好。不准離婚!」

延安還有「臨時夫人」。據沈容《紅色記憶》記載,有兩位蘇聯聯絡員提出找「臨時夫人」,組織便挑選說合。他們回國時臨時夫人結束任務,並不跟著走。女幹部沈容十分不解:
「我從來認為戀愛、結婚是神聖的、自由的,怎麼可以由組織分配,而且還是臨時的?真是不可思議。這兩位女士都不懂俄語,真不知道他們的夫婦生活是怎麼過的。」
當初逃離舊家庭包辦婚姻的女青年們,卻在革命大集體中再一次遭遇包辦的命運。她們追求的個性自由和自我掌握命運被革命的需求替代了,構成她們命運的一個怪圈。
這種組織包辦婚姻的做法,之後幾十年一直沿用,影響了幾代人的婚姻。直到上世紀八十年代,結婚仍需經組織批准、打介紹信。

「救救母親」
對於延安女性來說,更大的恐懼在結婚之後。
「生孩子實在生怕了,十年生了九胎,現在肚子裡又懷孕了。」自從1928年5月和毛澤東結婚以來,井岡山上、長征途中、陝北延安,20多歲的賀子珍因多次懷孕生子,身體越來越差,以至於在抗大學習期間暈倒在廁所里。
周末夫妻、平時分居的生活模式下,家庭的功能嚴重萎縮,不足以承擔撫養孩子的功能。女性一旦發現懷孕徵兆,幾乎本能地選擇打胎。

丁玲在《三八節有感》中描述了延安女性「厚顏的要求刮子宮,寧肯受一切處分而不得不冒著生命的危險悄悄的去吃著墜胎的藥。」
曠日持久的戰爭對於人口資源的需求是巨大的。
1941年1月,陝甘寧邊區政府頒布保育兒童決定,明確規定「嚴禁打胎。有特殊情形者,經醫生證明及當地政府規定,才可經醫生打胎;私自打胎者以犯罪論。」

另一個出路是,孩子生下來後送給老鄉撫養,然而,這種違反天然母性的做法帶來的創傷是巨大的。
1943年,石瀾生下第一個兒子後,「當嬰兒第一次向我發出天使般的微笑時,我是多麼的陶醉啊!但就是在這時,上級卻通知我,要我把嬰兒送給別人,而且聯繫好了,送給王家坪附近的一戶農民。
因為舒同要到前方去,我必須隨他同行。這是大局,我別無選擇。當我把自己的幼兒,從懷中用雙手托起交給一個陌生農婦時,我的心都要碎了。」

當初奔赴延安的知識女青年們,都是懷抱著一腔抗日救亡、改造社會的崇高理想和革命熱忱。不結婚是不可能的,她們會被當做製造謠言的對象;結婚後一旦懷孕生子,絕大多數只能自己撫養,由此被譏諷為「回到家庭的娜拉」,這意味著在革命序列中掉隊,再度淪為落後分子。
1942年3月的《解放日報》上發表了曾克的《救救母親》一文,直陳革命女青年為人之母后的種種矛盾困境:
「她們有了孩子,她們便被一根無形的繩索捆縛在一個狹小的籠子中了!她們邁不開腳步,向學習,向工作,去進取她們自己的希望。」

丁玲在《三八節有感》中,通過對不同社會層次婦女的觀察,感受到這並非簡單的肉體或精神疼痛,而是進退兩難、動輒得咎的險惡生存環境。
然而,在緊隨而來的整風搶救運動中,丁玲不得不公開表態,否認之前提出的問題,將自己的觀點、思想和認識,統一到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上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