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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新聞網|男子發12字評論被拘,當地啟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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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此存照】中國新聞網|男子發12字評論被拘,當地啟動調查

岳陽日報報導,湖南岳陽湘陰縣居民肖某良因網上發表有關評論被行政拘留一案,近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判決撤銷原行政處罰決定。

記者從岳陽市委政法委了解到,目前,湘陰縣警局已履行再審判決,並按要求支付人身自由賠償金。針對該案涉及的執法司法行為,岳陽市警局、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啟動調查程序,並將依據調查結果依法依規作出處理。

此前報導

近日,湖南湘陰縣人肖某良因發表一句12字評論,被行拘5天於2年後翻案一事,登上熱搜。

肖某良稱,2023年7月5日上午,他刷到一條內容為消防車救援畫面的30秒視頻。視頻發布時,湘陰縣部分街區正在進行統一鋪面房廣告招牌樣式的改造等,於是他在評論區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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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後,肖某良接到了湘陰縣警局的傳喚,對方稱其發布的12字評論為不實言論,「在網絡上起鬨鬧事,並引發1人回復,6人點讚。」

湘陰縣警局告知肖某良,他的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對其處行政拘留五日。

拘留結束後,肖某良因不服湘陰縣警局的行政處罰決定,向汨羅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2023年12月,汨羅市人民法院「駁回肖某良的訴訟請求」。

汨羅市人民法院在判決書中提到,肖某良發表的言論系對統一製作門店招牌的行為發泄不滿情緒,系不當言論。

特別是在明知已有多人在短視頻下方針對特定的政府領導個人發表了詆毀性的評論後,作出進一步貶低政府形象的評論,導致6人對其評論點讚,一人承接上方評論區評論意見針對特定的領導個人繼續發表詆毀性的言論攻擊,無端損害他人聲譽。

肖某良向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24年4月1日,岳陽中院判決結果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肖某良依舊不服判決,認為「一、二審法院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違反法定程序」,遂向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025年6月25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做出判決:

「被申請人湘陰縣警局以肖某良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對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決定,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過罰明顯不當。應予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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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實施尋釁滋事行為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個社會挑戰,蔑視社會主義道德和法制。肖某良發表該評論雖不當,但該評論並沒有具體的指向對象,其評論下有六人點讚、一人評論,社會不良影響輕微,可以予以批評教育,但認定為擾亂公共秩序或者尋釁滋事的證據不足。

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微信公眾號「中國新聞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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