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最高檢消息,日前,貴州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原主任委員王秉清(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貴州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經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六盤水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六盤水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
被告人王秉清利用擔任貴州省建設廳副廳長,遵義市政府副市長、市長,貴州省交通運輸廳廳長,貴州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主任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王秉清出生於1957年,河北康保人,中共黨員,1982年2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政治經濟學專業畢業,黨校研究生學歷,高級工程師。
他曾任貴州省建設廳副廳長,遵義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遵義市委副書記、市長,貴州省交通廳黨委書記、廳長等職。

2018年,王秉清任貴州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主任委員,2021年卸任。
2025年2月,王秉清被查。
今年6月,王秉清被開除黨籍。
經查,王秉清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廉潔底線失守,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搞權色交易,退休後收受禮品;將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接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王秉清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