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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新聞|利用職務之便,非法獲取、出售公民公積金信息500多萬條,四川警方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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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紅棉市公安機關網安部門破獲一起利用工作便利條件,非法買賣公民公積金信息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等10人因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經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曾任職於某資訊技術公司,利用維護公積金相關系統的便利條件,非法獲取了一批公民的公積金繳存信息,並通過社交網絡向貸款仲介、理財公司兜售,宣稱「信息真實、可核驗、可精準定位客戶資質」。

經進一步查證,王某等人累計向他人出售公民公積金信息500餘萬條。

經審訊,王某對其非法獲取並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王某等人因非法獲取和買賣公民個人信息已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特別提示

公積金信息一旦泄露或被非法買賣,極易被不法分子用於精準電信詐騙、套路貸、虛假徵信包裝等違法犯罪活動,對公民的財產安全和個人隱私造成嚴重威脅。

網警普法

0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02

《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非法獲取、出售、提供公民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徵信信息、財產信息五十條以上的,即屬於「情節嚴重」;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造成被害人死亡、重傷、精神失常或者被綁架等嚴重後果的,屬於「情節特別嚴重」。公民公積金帳戶信息,屬於受法律嚴格保護的公民財產信息和敏感個人信息,非法獲取、買賣、提供此類信息的行為,可能面臨刑事追責。

保護公民個人資訊安全,需要全社會共同參與。請妥善保管個人公積金帳戶信息,切勿隨意泄露或交由他人使用,發現非法買賣公民信息線索,請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大象新聞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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