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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租客發現1相片 竟嚇哭連夜搬離

上海網友傑瑞(化名)日前通過仲介公司「我愛我家」整租一套兩居室,入住一個半月後,意外在房東上鎖的陽台櫃中發現一張逝者遺像。傑瑞表示,室友當晚被嚇哭並連夜搬離,事後房東退還了全部押金,但「我愛我家」表示仲介費無法退還。傑瑞擬提告仲介,要求退還2650元(人民幣,下同,約393美元)仲介費並賠償損失。

綜合極目新聞、津雲新聞報導,傑瑞表示,今年4月他和朋友通過「我愛我家」上海田東店看中這套位於徐匯區龍華地鐵站附近的房子,月租金5300元(約)。簽約前因原租客仍在,兩人未能仔細檢查,仲介亦未告知特殊事項。

交房時,房東稱主臥陽台帶鎖柜子裝的是雜物、不用理會。7月20日晚間,室友因房間靠近馬路噪音大欲換房,整理時對陽台鎖著的柜子感到不安。柜子用老式自行車鎖纏繞,拉開縫隙後傑瑞用手機閃光燈照射,發現裡面裝著一張描著黑邊的遺像。

傑瑞回憶,室友當場嚇哭,兩人連夜訂酒店入住壓驚。次日兩人請假重新找房並冒雨搬家,當天亦是傑瑞的生日。事發後房東在微信承認櫃中確有遺像。傑瑞聯繫我愛我家門店及上海總部客服要求退還仲介費,但對方回復「佣金退不了」。7月22日退房時,房東最初暫扣部分押金,後續經溝通已全部退還。傑瑞準備起訴我愛我家退還2650元仲介費,並考慮追討兩晚酒店安置費約1000元及搬家費約700元。

「我愛我家」上海總部工作人員表示,這件事已有對應負責人在處理。

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林斐然分析,法律上支持退租的「凶宅」特指發生過非正常死亡且房東故意隱瞞的情形。僅在櫃中遺留遺像屬於房東個人物品遺留,房屋本身無質量瑕疵,司法實踐中通常不認定為「根本違約」,難以支持直接退租。但根據「民法典」規定,出租人有義務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居住用途,將遺像留存於出租屋已超出正常範疇,租戶有權要求限期移除;若房東拒絕配合致影響居住體驗,租戶可主張違約,仲介亦有義務協調更換合適房源。

租客夜間在上鎖的柜子里發現逝者遺像,當場嚇哭連夜搬離,房東退還押金,平台「我愛我家」拒退仲介費,租客稱將提告。(取材自極目新聞)

責任編輯: 方尋  來源:世界新聞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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