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為2026年3月27日紐約甘迺迪國際機場的乘客正在等待登機。(Photo by Michael M. Santiago/Getty Images)
一名持C8工卡、正在等待政治庇護面談的華女小鄒,8月20日(周四)在新澤西州紐瓦克機場(EWR)遭「移民與海關執法局」(ICE)拘捕。就在她擔心自己隨時可能被轉往南部州之際,案件在第二天便峰迴路轉、柳暗花明。
從機場突然遭ICE拘捕,到親眼看著同監室人員凌晨被轉往南部州,再到律師緊急向聯邦法院提出人身保護令申請、法官48分鐘後下令——17個小時後,小鄒已經獨自坐上Uber回家。
「這宗案子的批准以及當事人獲釋的速度,破了記錄。」移民律師張津睿說,從提交人身保護令申請到當事人獲釋,只過了17個小時;而提交申請到法官下達緊急命令,只用了48分鐘,「這是我辦理這麼多人身保護令以來,最快的一宗。」
在20日中午被ICE拘捕,21日晚上獲批人身保護令,22中午已經返回家中,小鄒講述了像「過山車」一樣驚心動魄的經歷。
她十年前持留學簽證(F1)來美,取得碩士學位。後來她申請了政治庇護,但幾年過去,她仍在等移民局面談。她持C8工卡,沒有任何犯罪記錄。她年幼的孩子是在美國出生的美國公民。
旅客資料可以與ICE共享
小鄒說,8月20日她因公出差搭乘飛機,當她拿著C8工卡在紐瓦克機場(EWR)過安檢時,機場工作人員掃描了她的證件後,ICE人員便出現了,將她截留盤查。
為什麼在機場一過安檢,就被ICE鎖定為目標呢?小鄒在與ICE執法人員的交流中得知:聯邦運輸安全管理局(TSA)系統內的旅客資訊是可以與ICE共享的,只要簽證逾期的人一過安檢,就會觸發ICE系統的警報信號(alert)。
「ICE人員對我說,只要是簽證逾期,就可以抓,不管那麼多,有什麼你之後跟法官講。」小鄒說。
在被ICE拘捕後,小鄒經歷了約12小時的處理程序。21日(周五)凌晨2時左右,她被送入紐瓦克機場附近一處ICE拘留所。剛開始,她並沒有意識到事情有多嚴重,「我覺得我有一個等待中的庇護案子,我不是真的非法移民。」小鄒說。
同事連夜找律師與時間賽跑
不過小鄒公司的同事可沒有她那麼樂觀。小鄒說,她的同事們認為不能夜長夢多,當晚就為她聯繫有申請人身保護令經驗的律師,並爭分奪秒按照律師的要求來準備各種材料,「後來我的同事告訴我說,他們覺得救人如救火,就像與時間賽跑一樣,來抓緊推動我的釋放。」
同監室人員:人很快會被轉走
在拘留室里,小鄒從其他被拘留者口中聽到的信息,讓她開始緊張起來,「一名女孩不斷提醒我:一定要趕快找律師,阻止ICE把你轉走。」
小鄒說,這名女孩告訴她,由於現在ICE在機場抓人多,這個靠近機場的拘留所,要騰出地方關押不斷被抓進來人,所以會很快把人轉走到其它州,例如德州、加州;還有的人已經有律師,但因法律申請沒有及時獲批,仍然被轉往外州。
女孩還告訴小鄒,她之所以仍留在新澤西,就是因為律師已經為她申請了人身保護令,聯邦法官下達禁止轉走(TRO)的命令,否則她早被轉走了。對這點,連拘留所的一名工作人員也非常認同,提醒小鄒:「你要聽她的。」
小鄒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她說,一旦自己被送往德州、加州等距離紐約遙遠的拘留設施,家人尋找律師、遞交法律文件以及後續爭取釋放,都會更加困難。
她聽到這些信息後,馬上利用可以撥出的第一次免費電話聯繫丈夫,電話最長只能講5分鐘,她告訴丈夫一定要儘快讓律師推進可讓她釋放的程序,防止她被轉走,並讓丈夫往拘留中心的電話帳戶儲值,以便繼續保持聯繫。
「黃金24小時」
這個電話,成為整個事件的轉折點。小鄒的丈夫馬上把這個信息告訴了律師張津睿。
張津睿說,最初案件未必一定需要馬上走聯邦法院程序,因為移民拘留案件還可能通過移民法庭尋求保釋。但當他收到家屬傳來的當事人可能被轉走的消息後,他決定立即向聯邦法院提交緊急人身保護令申請。
下午6時19分,人身保護令的申請正式提交給新澤西聯邦地區法院。接下來發生的事情,速度之快,連律師都感到少見。
晚上7時07分——距離提交申請只有48分鐘——聯邦地區法院法官簽署命令。法院首先明確下令:在法院進一步命令之前,政府不得將小鄒轉出新澤西州。
更關鍵的是,命令進一步規定,如果政府確認小鄒沒有犯罪記錄,而且不存在最終遞解令(final order of removal),政府必須在該命令下達後的24小時內將她釋放。
法院同時要求,如果她沒有獲釋,政府必須在3天內向法院說明她是否有犯罪記錄、是否存在最終遞解令,以及政府繼續拘留她所依據的法律授權。
法院命令發出不到一小時,事情再次出現變化。張津睿說,當晚8時左右,政府律師方面的法律助理聯繫他,要求提供小鄒的A號碼(Alien Registration Number,外國人登記號碼)。
「這實際上就是開始準備放人了。」他說。
周六(22日)上午約11時,在拘留設施內的小鄒突然接到通知:她將立即獲釋。大約半小時後,她拿回手機、行李和個人物品,走出了拘留設施。
而就在當天凌晨4點,小鄒親眼目睹了同監室有兩名女孩被轉走到南部州了,小鄒說:「一個是沒有律師介入的,一個是律師介入後還沒有結果的。」
同關在一個監室,但她們與她的結果天壤之別,小鄒表示,她非常慶幸自己的幸運,感恩上天的眷顧,感謝律師、和同事的及時幫助。
丈夫準備去接人她已坐Uber回家
獲釋後的情景還有一個出人意料的插曲。小鄒拿回手機後,沒有等家人來接她,而是自己叫了一輛Uber,直接踏上回家的路。
從前一天還擔心妻子隨時會被轉往數千里之外,到第二天妻子突然自己搭計程車回家,這個轉折讓家人又驚又喜。
律師:最重要是搶時間
張津睿表示,ICE拘捕後的最初階段,是被稱為爭取法律救濟的重要「黃金時間」,「人被ICE抓了以後,要儘快聯繫家人、親朋,也要儘快聯繫有辦理聯邦人身保護令經驗的律師。」
他說:「營救要充分利用黃金24小時,在人被ICE抓了之後,要儘快提交人身保護令的訴狀,只有好處,沒有壞處。」
他特別提醒,有簽證逾期、有身份風險的人應儘量避免乘坐飛機,應背下幾名家人或親友的電話號碼,因為如果進入拘留程序手機通常會被收走,而且應儘可能及時把消息、情況的變化傳遞給外面的家人和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