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稱被一名鎮政府公職人員推入自家燒烤店廁所內強姦,後企圖割腕自殺。四川省筠連縣警方以「無犯罪事實」發生為由,決定不予立案。宜賓市警局隨後覆核審查認定「有犯罪事實」。9月11日,林某向澎湃新聞稱,9月7日,宜賓市警局覆核審查明確,筠連縣警局刑事複議認定事實錯誤,確認「有犯罪事實」,撤銷了筠連縣警局出具的《刑事複議決定書》,但至今,筠連縣警方還未告知她是否已立案。
不過,傑某在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否認「強姦林某」,表示他與林某之間存在一些誤會。
林某是宜賓筠連縣一家燒烤店的老闆娘。據其自稱,6月28日晚,她在自家店裡與朋友聚餐。23時52分左右前往店內廁所,被男子傑某(化名)推入廁所內,強行與其發生了性關係。事後,她因顧及其經營場所聲譽及顏面,未第一時間報警。
林某稱,她與傑某是在事發前兩天才認識。6月26日,傑某在她店裡用餐期間來到收銀台,以方便往後訂餐的名義加了她的微信。
據雙方當日微信聊天截圖顯示,林某在20:33分通過了傑某微信好友,開始雙方都未說話,此後兩天二人有頻繁的聊天記錄。
林某稱,事發當天,她的朋友來店裡聚會,是她中途叫了傑某過來喝酒。這期間她喝多了,去廁所時被傑某一把推進廁所,反鎖了門,將她的手控制住並對她實施了性侵。次日,林某醉酒後仍在睡覺,丈夫發現傑某發給她的不尋常的聊天信息,便以她的口吻與傑某聊天,然後以「丈夫外出」為名約其見面。
傑某不知情,欣然赴約之後,被林某的丈夫扭送至派出所報了案。6月30日,筠連縣警局筠連派出所以「林某被強姦」為由出具了《受案回執》。7月1日,傑某被釋放。
7月3日,筠連縣警局筠連派出所處警登記表載明,「林某認為自己被強姦案一直沒有辦理,割腕自殺」,被其朋友發現並送醫治療。律師介紹,筠連縣醫院診斷林某為重度抑鬱症,需24小時專人陪護。
7月16日,筠連縣警局以「無犯罪事實發生」為由作出不予立案決定,並向林某送達《不予立案通知書》。林某及其家屬不服該決定,向筠連縣警局申請刑事複議。8月10日,筠連縣警局出具《刑事複議決定書》明確:經審查,認為2026年7月14日,筠連縣警局根據調查情況對林某被強姦一案做出不予立案決定,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依據準確、程序合法。決定維持原決定。
林某不服,再度向宜賓市警局申請覆核。
2026年9月7日,宜賓市警局作出的《刑事覆核決定書》,撤銷了上述決定。宜賓市警局作出的決定書載明:林某對筠連縣警局作出的刑事複議決定書不服並申請覆核。經審查認為,林某被強姦案中有犯罪事實發生,筠連縣警局刑事複議認定事實錯誤,證據不足。決定撤銷複議決定。
據林某稱,傑某是筠連縣蒿垻鎮政府工作人員。政府公示欄顯示其負責綜合執法工作。9月11日下午,澎湃 新聞記者通過該鎮政府工作人員聯繫上了傑某,傑某稱,這是很小的一個誤會。他稱事情已經這樣了,他本人或多或少也有一些小問題,但他沒有強姦林某。現在紀委已經介入調查了,他希望記者不要相信林某單方面的說法,但具體的情況他現在也不方便多講。
9月11日,筠連縣警局筠連派出所工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由於當時負責處理此事的民警不在,目前尚不清楚最新進展情況如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