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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15歲女孩5樓扔快遞意外墜亡 家屬索賠獲勝惹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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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15歲女孩5樓扔快遞意外墜亡,家屬索賠獲勝惹議。示意圖。(網絡截圖)

近日,寧夏一15歲女孩按母親指示,從5樓往下扔退貨快遞時墜亡,事後其父母訴至法院,向快遞公司索賠,獲法院支持部分主張,快遞公司被判擔責三成,賠償29.6萬餘元,引發熱議。

據大陸媒體9月22日報導,寧夏固原女子張某網購牛仔褲不合適,通過平台申請退貨並選擇上門取件服務,快遞員劉某接單後到達小區樓下,張某與快遞員電話溝通,約定將快遞從5樓扔下。隨後張某讓15歲女兒馬某站在榻榻米上,探身窗外投遞包裹,馬某在投遞過程中失足墜樓,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後,張某與其丈夫向涉事快遞公司索賠,2025年12月2日,張某和丈夫與快遞公司簽訂《協議書》一份,快遞公司向兩人支付20萬元。但隨後,張某夫婦將快遞員所在的快遞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判賠74.4萬餘元。

一審法院認為,快遞員在上門取件過程中,未完全履行上門取件合同義務,未明確拒絕該危險操作行為,而是回應、配合該危險取件方式,未盡到合理的安全注意義務,對事故的發生存在一定的過錯。

同時,快遞公司作為快遞服務經營主體,對其工作人員負有安全規範培訓、安全作業管理的義務,快遞公司應當承擔相應的用人單位侵權責任。

張某作為馬某的監護人,指示未成年女兒站在榻榻米上將快遞從5樓拋下,應當預見該指令可能導致孩子探身窗外發生危險的嚴重後果,未盡到法定的安全監護義務與危險防範義務,對損害發生存在重大過錯,是導致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應自行承擔主要民事責任。

馬某事發時已年滿15周歲,根據其年齡、認知水平與生活常識,應當知曉該行為可能導致自身墜樓的嚴重後果,對損害後果發生存在一定過錯。

最終,一審法院確認應由快遞公司承擔30%的賠償責任,賠償張某和丈夫21萬餘元。

張某和丈夫不服,以計算錯誤、應當賠償32萬餘元等為由提出上訴。

9月20日,該案的二審判決公布。寧夏固原市中級法院經審理後認為,一審計算錯誤,快遞員和其所在公司、張某及馬某四方均有錯,快遞公司擔責三成,需賠償29.6萬餘元。

該案在社交平台引發了網友熱議。

有網友表示該事故不可思議:「沒聽說扔東西把自己扔下去的…」「我第一反應是高空拋物」「我個人覺得,現在高空拋物已經入了刑,那這對父母就應該屬於教唆犯…」「我去!我也以為是把快遞員砸死了」「這是我今年看到最離譜的事情」「女孩母親全責,快遞員無妄之災」「為什麼扔個快遞會把自己扔下去呀,15歲不至於呀」。

也有網友對法院判決結果不滿:「按鬧分配。真的老這樣下去,誰都不願做那個講道理的人了」「快遞小哥和公司都挺冤的,小孩也可憐」「這個判決真夠無語的」。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新唐人電視台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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