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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國家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免簽」

下列國家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免簽"證待遇

阿爾巴尼亞 外交、公務、特別護照

阿根廷 外交、公務、官員護照

亞美尼亞 外交、公務、因公普通、加注「因公」字樣的普通護照

亞塞拜然 外交、公務、因公普通護照、團體旅遊

孟加拉 外交、公務、官員、因公普通、加注政府公務或免費字樣的普通護照

俄羅斯 外交、公務護照、團體旅遊

貝寧 外交、公務、因公普通、附有「公務證明」的普通護照

玻利維亞 外交、公務、官員護照

波赫 外交、公務、因公普通護照、標有「因公」字樣的普通護照

保加利亞 外交、公務、因公普通護照

智利 外交、公務、官員護照

哥倫比亞 外交、公務、官員護照

克羅埃西亞 外交、公務、官員護照

古巴 外交、公務、官員、因公普通護照

賽普勒斯 外交、公務護照

巴西 外交、公務護照

厄瓜多 外交、公務、官員護照、因公普通、特別護照

喬治亞 外交、公務、因公普通護照、團體旅遊

蓋亞那 外交、公務、官員、因公普通護照

匈牙利 外交、公務護照

伊朗 外交、公務護照

牙買加 外交、公務、官員護照

約旦 外交、公務、特別護照

哈薩克斯坦 外交、公務護照

朝鮮 外交、公務護照、因公普通、因公團體護照

吉爾吉斯 外交、公務護照

寮國 外交、公務、因公普通、加注有效公務簽證的普通護照

立陶宛 外交、公務護照、海員證(隨船)

馬其頓 外交、公務、因公普通護照、標有「因公」字樣的普通護照

馬爾地夫 外交、公務護照

墨西哥 外交、公務、官員護照

摩爾多瓦 外交、公務、因公普通、加注「公務」字樣的普通護照、團體旅遊

蒙古 外交、公務、因公普通護照

緬甸 外交、公務、官員護照

巴基斯坦 外交、公務、官員護照、因公普通護照

秘魯 外交、特別護照

波蘭 外交、公務護照、海員證、機組人員證件

羅馬尼亞 外交、公務、因公普通護照、有公務簽證或標有「因公」字樣的普通護照、團體護照、海員證

俄羅斯 外交、團體旅遊

聖馬利諾 外交、公務、因公普通、普通護照

塞席爾 外交、公務護照

斯洛伐克 外交、公務、特別護照

斯洛維尼亞 外交、公務護照

蘇丹 外交、公務、特別、官員護照

塔吉克斯坦 外交、公務、因公普通、加注「公務」字樣的普通護照

泰國 外交、公務、官員護照

土耳其 外交、公務、因公普通、特別護照

土庫曼斯坦 外交、公務、因公普通、加注「公務」字樣的普通護照、團體旅遊

烏克蘭 外交、公務、海員證

烏拉圭 外交、駐對方使、領館常駐人員所持公務、官員護照

委內瑞拉 外交、公務護照

越南 外交、公務、因公普通護照

南斯拉夫 外交、公務、因公普通護照、標有「因公」字樣的普通護照

赤道幾內亞 外交、公務、官員護照

印度尼西亞 外交、公務護照

坦尚尼亞 外交、公務護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是中共政府發給中國公民,供其出入國(境)和在國(境)外旅行或居留時證明其國籍和身份的證件。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分為外交護照、公務護照、普通護照和特區護照。普通護照又分為因公普通護照和因私普通護照(簡稱「因私護照」)。特區護照分為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和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外交護照、公務護照和因公普通護照統稱為「因公護照」。

外交護照、公務護照和普通護照有效期最長不超過10年。香港特區護照的有效期一般為10年,簽發給16周歲以下兒童的護照有效期為5年。澳門特區護照有效期一般為10年,簽發給18周歲以下兒童的護照有效期為5年。

外交護照主要頒發給中共黨、政、軍高級官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共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和各民主黨派的主要領導人,外交官員、領事官員及其隨行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外交信使等。

公務護照主要頒發給各級政府部門縣(處)級以上官員、派駐國外的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和駐聯合國組織系統及其專門機構的工作人員及其隨行配偶、未成年子女等。

因公普通護照主要頒發給各級政府、社會團體的一般工作人員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因公出國人員。

因私普通護照主要頒發給出國定居、探親、訪友、繼承財產、留學、就業、旅遊等因私事出國的中共國公民。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zhongk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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