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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四女生跳樓身亡 遺書不要讓人們成為房奴

大四女生小玲參加實習剛一個星期,就留下遺書從8層宿舍樓上跳下,經搶救無效死亡。在遺書中,她表達了自己的願望,希望「房子免費提供,不要讓人們成為房奴」,還祝爸爸媽媽「元宵節快樂」。

昨天下午,中山市司法局向多家媒體通報了該起事件。記者隨後對此進行了詳細採訪,有心理專家認為,小玲的事例反映出一些大學生適應能力差,過於追求完美,遇到一點小挫折,就喜歡鑽牛角尖的弱點,並建議「大學生應該心胸開闊,性格開朗,提高自己的適應能力」。

大四生順利找到工作

據了解,小玲是外省一家科技學院的應屆畢業生。去年11月,中山三角鎮某染整公司到該學院招工,小玲參加了應聘,該公司對小玲的各項條件都比較滿意。

隨後,該家染整公司與小玲雙方簽訂了《就業協議書》,約定小玲畢業後到該公司就職。2007年12月,小玲主動與該公司聯繫,表示希望能利用寒假時間到公司實習,多學習一些業務知識。

該公司接到小玲的請求後表示同意,2008年2月13日,小玲趕到中山市三角鎮,隨後就開始到該染整公司參加實習工作。

小玲留下的遺書。

實習一星期突然跳樓

不料,僅僅過了一個多星期,在2008年2月21日凌晨3時許,小玲突然留下一紙遺書,然後就從8層宿舍樓上縱身跳下,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記者看到遺書的內容,遺書的字跡顯得十分潦草,除了表示對不起爸爸媽媽,希望嫂子等家人能夠照顧幫助爸媽外,還寫下了自己的幾個願望。

「房子免費提供,不要讓人們成為房奴;學校與企業聯合辦學,真正學以致用;企業不要有等級之分……」

遺書祝家人節日快樂

在遺書中,小玲還表示愛爸爸媽媽,希望爸媽能夠元宵節快樂。小玲家人知道這一噩耗後,情緒非常激動,認為小玲的死實習公司應當負有一定責任,並要求該公司給予他們5萬元補償款。

當天,公安機關接到報警後,結合小玲留下的遺書,經過認真調查後初步認定,遺書的內容與小玲實習的公司無關,她的死屬於自殺。

根據公安機關的調查,小玲實習公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小玲的死是自殺行為,與公司無關,而且公司在得知小玲跳樓的消息後,已採取措施積極配合搶救工作,並已承擔了1萬元的搶救費用,不願意再給予補償。

實習公司補償3萬元

雙方在多次協商無果的情況之下,2月29日下午,小玲的父親致電中山三角司法所,希望司法所能派調解員前來,和他們一起到三角勞動分局幫忙做調解工作。

當天下午,調解員了解情況後表示,小玲家人如果沒有證據證明該公司對小玲的死存在過錯的話,依照法律規定該公司是不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

但此事確實給小玲家人帶來很大的打擊,該公司也可以適當給予一定的補償,作為對小玲家人的體恤和幫助。

最後,經過中山三角司法所和勞動分局工作人員的耐心調解,該家公司最終同意,給予小玲家屬3萬元的經濟補償款,並協助他們辦理小玲的後事。

今年3月1日,該公司派人將3萬元補償款送到了小玲家人的手中。小玲的父母雖然獲得了經濟補償款,但他們對女兒的自殺行為,仍然表示難以理解。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王篤若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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