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驚人的是,1000多人!還只是自首的!應該不全是什麼骨幹,多數屬於「盲從」的吧。但1000多人浩浩蕩蕩來到街上那一定是相當地壯觀。讓人不解的是,在1000多名暴徒們策劃、集合的過程中,警察在哪裡?如果是一兩個變態突然在街上胡亂砍人,應該說很難預防,但是1000多人在省會城市拉薩策劃暴動,當地警方真的能夠理直氣壯地說「我事先一點也不知道」嗎?如果事先知道一些消息,為什麼不提前準備好警力,而是讓暴徒越聚越多,為所欲為,發展到殺人放火焚燒街道?
也有另外一種可能,就是只有少數人事先參與了策劃,也就是說「暴徒」本來不多,多數本是過路的,旁觀者,被少數人煽動、蠱惑,拿起菜刀變成了暴徒。那麼是誰給了原本為數不多的人那麼充裕的時間,把1000來個原本不相干的善良百姓蠱惑成了暴徒?的確,殺人放火有時候是不需要理由的,只要頭腦發熱,或者有人示範。但是如果在少數人開始示範的時候,警察及時出來制止,那麼其他人的頭腦還會發熱嗎?
總之,不管在什麼地方,發生了上千人的暴動,可以說,第一是政策不得人心,官逼民反,第二維持治安的警察部隊失職無能—可是從部隊一開到,暴動分子立刻繳械投降這一點來看,部隊的鎮壓工作非常有效,只是似乎有那麼一點點的不及時。在通訊和交通都這麼發達的年代,這導致了很多無辜者死亡的不及時非常耐人尋味。因為它不但造成了無辜者的慘死,事實上也微妙地扭轉了形勢,使政府從「干涉言論自由、歧視和鎮壓少數民族」,變成了大義凜然的為民除害。
試想,如果在暴徒還沒來得及實施暴行,只是聚在一起高喊「西藏獨立」的情況下,警察出動了,依照法律法規,警察只能是驅散非法集會,如有拒絕離開的可以逮捕,那樣能逮捕到1000多人嗎?逮捕的頑固分子,最多拘留15天,擾亂治安嘛。無辜者是不用死了,可是這些個「藏獨分子」「氣焰仍舊囂張」,兩個禮拜以後可以大搖大擺地出來繼續囂張,奧運會的時候甚至可以跑到北京去囂張,政府臉上無光,還要被批評「壓制了少數民族人民的意志」。費力不討好啊。現在,有了遍地被燒焦的屍體,政府平定暴亂,師出有名。有倖存者的哭訴可以作證,有無辜者的鮮血可以作證。凡是參與其中的,哪怕只是趁機喊了幾句多年來壓抑在心裡的口號,一概可以算作「暴徒」,一網打盡。即使從輕發落也要判個半年一年…北京奧運會可以順利舉行了,因為那時候不管恐怖的還是不恐怖的藏獨分子們都還在農場勞改哪,一個也跑不了…那些「恐怖」的藏獨骨幹們…有「恐怖的疆獨分子」被正法的先例。從六四到現在,同樣是鎮壓,政府的手段是高明了很多。當初無論如何都編不圓的「絕食抗議的學生怎樣變成焚燒軍車的暴徒」的故事,現在通過「欲擒故縱」,一下子變得名正言順。高!實在是高!
以上只是一些想像和推斷。但願上面說的都不是真的。因為,如果政府真的是欲擒故縱,故意縱容暴徒行兇,那麼那些無辜死難的人是不是可以算作被政府謀殺了呢?聖潔的奧運是不是也為了中國政府的臉面,而被染上了無辜者的鮮血呢?
最近報紙上又說甘肅也發生暴亂……不知為什麼各地都像湊熱鬧般發生暴亂……希望維持治安的單位負起責任,「預防犯罪為主,打擊犯罪為輔」,不要為了能夠名正言順地以暴治暴而縱容暴力,不要讓無辜者不必要的流血,不要為政府的任何韜晦謀略犧牲無辜的生命。
轉自《華夏文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