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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歲少女多次被逼賣淫 身上被燙24處傷口


    礎礎臉上被燙的痕跡清晰可見。
    
    


    身份證上的女人叫劉某飛,正是此人帶頭一再虐待礎礎。
    
      礎礎(化名)年僅15歲,卻沒有了花季的快樂。自她去年9月從南山西麗某中學輟學後,就開始了噩夢般的經歷。她10餘次被逼賣淫未遂,又10餘次從賣淫女手中逃脫。現在,礎礎每日偎依在家中沙發上,不敢出門,全身遭菸頭所燙的24處傷口,是她今生難以忘卻的傷痛。
    
      「救救我苦命的女兒吧!」
    
      前天,記者在南山區西麗採訪時,偶遇一名中年婦女,她拉住記者的手說:「記者,救救我苦命的女兒吧!」在大概了解情況後,記者跟隨中年婦女來到一座城中村內。穿過一條條狹窄、濕冷的巷道,中年婦女在一道卷閘門前站住了,隨後取出一把鑰匙,拉起笨重的卷閘門。
    
      屋內一片漆黑,空氣混濁不堪,家具、生活用品、鞋、衣物雜亂地堆放著。而中年婦女所提到的苦命女兒礎礎,一個人靜靜地躺在臥室的簡易木床上。此時已是上午11時許,當母親拉亮電燈,叫她起床時,她仍是萬分的不情願。母親半掀礎礎的上衣和衣袖,記者清楚地看到其身上有多處鮮紅的傷痕。
    
      經記者耐心勸說,礎礎終於起床。礎礎告訴記者,去年9月份,由於家庭經濟原因輟學回家後,她在附近一家工廠當工人,工廠里包吃包住,生活無憂。不久,由於跟姐姐回了一趟老家,原先的工廠便不再用她。此後,礎礎每日在家無事可做。去年10月份的一天晚上,她跟朋友廖某一起來到沙河一家酒吧,其間,又認識了叫劉某飛、徐某娜、小某、小某月、小某雲的人。
    
      「剛開始,她們對我都非常好,還給我吃的。」去年11月的一天,礎礎身上帶著幾百元來到沙河劉某飛的宿舍內,劉某飛幾人得知後,便強行向礎礎索要錢。「她們憑什麼拿我錢?我就不願給。」礎礎與劉某飛發生了口角,緊接著就遭到一頓毒打。「她們6個人,把我鎖在宿舍里,用拳頭、皮帶輪番打我的臉和眼睛,從那天下午5點開始,一直到晚上8點。」礎礎說,「在那裡喊救命也沒用,附近住的全是她們的人,當時我就有一種生不如死的感覺,很後悔認識她們。」
    
      礎礎原本美麗的雙眼被打得腫大起來,而劉某飛等人仍不依不饒,並威脅礎礎拿出400元。當晚,礎礎帶著腫大的雙眼,又被逼迫來到羅湖。「她們還想把我賣掉,想讓我賣淫給她們掙錢!」第二天早上,礎礎趁機跑回了西麗家中。而黃女士至今也忘不了看到礎礎當時的樣子,「兩個眼睛腫得像桌球,臉上、背後全被打傷了。」心疼的黃女士立即拿出家中的中藥材替礎礎敷上。
    
      少女多次被逼賣淫幸逃脫
    
      眼睛消腫一些後,礎礎以為不會再見到劉某飛等人,便像以往一樣出門找朋友玩,但又十餘次出門都碰到了劉某飛、廖某等人。「她們把我帶上車,然後哄我,騙我,在陌生人面前裝好人,在背後卻打我、讓我賣淫,每一次我都看準機會跑出來。」礎礎說,每次被抓後,那些人從未放鬆對自己的看管,而礎礎也練就了一套逃跑的辦法。
    
      礎礎告訴記者,其實劉某飛、廖某等人都是靠賣淫為生,之前都被警察抓過,留有案底。
    
      由於礎礎還未成年,當劉某飛、廖某十多次向髮廊老闆、夜總會老闆、休閒會所老闆「推銷」礎礎時,都沒有得逞。儘管這樣,劉某飛、廖某等人並未停止對礎礎的摧殘。「她們後來叫我回家偷錢,假稱說拿了錢就放過我。或者在她們家裡洗衣服、做事,她們心情不好時,就拿我當出氣桶。最久的一次我被她們關了一個星期。」
    
      前幾天,礎礎正在西麗天虹商場對面馬路走著,突然,一輛車停在她身邊,幾個人強行將她拉上車。「她們先是說帶我去吃夜宵,但車一直開到龍崗坪山,後來她們露出了兇相,說要把我在坪山賣掉,當天晚上就『上班』。但後來還是沒『買家』要,劉某飛就把我帶到龍華一家賓館裡。」礎礎說,「趁她出去拿熱水瓶時,我躲在床底下,她就以為我跑掉了,跑到賓館樓下找我。」
    
      十分鐘後,當礎礎走出賓館,又碰到了劉某飛,遭到劉某飛的拳腳相向。「此時,被一名當兵的叔叔發現,劉某飛藉故回賓館拿東西跑掉了,而那也是我唯一一次被派出所警察送回家。」
    
      身上被燙24處傷口
    
      「過年後,我和一個朋友走在珠光路上,被她們看到了。她們就叫來一群男的,追著我和我的朋友。還大聲罵我,問我還敢不敢跑。」3月15日,礎礎又到西麗天虹商場找朋友玩,不幸的事再次發生,當廖某看到礎礎後,抓住礎礎的頭髮破口大罵,然後說:「如果讓我們燙20幾個菸頭,以前的事和錢就一筆勾銷了。」
    
      信以為真的礎礎接受了,在一處一人多高的草叢中,廖某等人點燃了三支香菸,分別朝礎礎的手臂、臉上、脖子等處燙去。「我不想她們再來煩我了,我才答應的。香菸燙滅了,她們又接著點火,再燙,滅了,再點火,再燙;有些菸頭還多次在同一個地方燙,等三支香菸都燒完了,她們才停手。」礎礎艱難地站立著,正準備離開現場時,廖某又電話叫人來。「說好一筆勾銷的,她們又叫人來,我迅速撥開草叢就跑掉了。」
    
      回到家中,黃女士又一次看到遍體鱗傷的女兒。「都起水泡了,我認真點了一下有24處傷口,手臂上的兩處傷口最深,見到紅紅的肉了,那些人也下得了這樣的毒手。」黃女士又再次用自家的中藥幫女兒治療。
    
      昨日上午,記者仍可清晰地看見礎礎身上被燙的痕跡。因為這些傷痕,礎礎現在每日都待在家中。
    
      母女擔心報復不敢報警
    
      記者採訪中,黃女士一直陪在女兒身邊,但常常是是黃女士每說一句話,礎礎的雙眼都瞪著母親,黃女士的每一句話,礎礎都要反駁、辯解。
    
      礎礎遭到綁架、禁錮後曾多日不回家,而黃女士則認為那是礎礎不聽話,到外面跟壞人瞎混、離家出走。礎礎被打事發後,每帶回一個朋友,黃女士都會當面說礎礎的朋友是壞人。「媽媽不管好人、壞人,都說壞人,都叫她們不准找我玩,導致我現在沒有一個朋友了,媽媽還常逼我做不願意做的事。」礎礎無奈地說。
    
      礎礎曾多次回家偷偷拿錢給劉某飛、廖某等人,「每次拿錢的時候,我都感到很愧疚,媽媽辛辛苦苦掙的錢,卻被我拿走了,我想以後工作了,再還給媽媽。」而黃女士說礎礎一個月最多拿過1500元,「我苦口婆心地勸過她,但她就是不聽,我現在眼淚也流幹了,再流就會流血了!」
    
      最後,記者詢問母女倆是否想過報警?母親黃女士一言不發,而礎礎直搖頭。記者追問為何不敢報警呢?礎礎稱擔心遭到報復。目前,母女倆正商量是否離開深圳,另尋地方謀生。
    
      將近結束此次採訪時,礎礎告訴記者,她還想繼續上學,因為有了知識才能快樂。
    
      律師說法:
    
      多次逼人賣淫可判重刑
    
      廣東知名律師事務所黃遠伸律師告訴記者,劉某飛等人強迫礎礎賣淫,已構成犯罪,建議受害人到當地公安機關報案,犯罪嫌疑人應當受到法律的制裁。
    
      黃律師說,根據刑法第358條第1款規定,劉某飛等人已構成強迫賣淫罪。黃律師解釋說,該款犯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賣淫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身權利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犯罪的對象是「他人」,這裡的「他人」主要是指婦女,但也包括不滿14周歲的幼女和男性。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背他人意志,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他人賣淫。關於用何種方法強迫他人賣淫,法律上沒有限制,實踐中主要用暴力、脅迫的方法。
    
      黃律師特別指出,強迫不滿14周歲的幼女賣淫的;強迫多人賣淫或者多次強迫他人賣淫的;強姦後迫使賣淫的;造成被強迫賣淫的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有前述所列情形之一,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她們6個人,把我鎖在宿舍里,用拳頭、皮帶輪番打我的臉和眼睛,從那天下午5點開始,一直到晚上8點。」
    
      ——礎礎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王和

來源: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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