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餘的話:倡議中國各地政府辦公與中小學教學合併用樓
2008-05-15
此次四川大地震,慘景無數,令人傷心難抑。而其中最難以釋懷的,
是那些因教學樓坍塌而消逝的天真爛漫的生命。
為了給那些往生天國的孩子們一絲安慰,國人實當痛定思該,有所作
為。
基於對我們的孩子們生命負責的本分,鑑於中國當今社會生態之實
情,鄭重倡議今後中國各地政府辦公與中小學教學合併用樓。基本內
容如下:
1。立法規定今後中國大陸凡市縣及以下鄉鎮村各級政府機關辦公用
樓,不論新建或現有,除特殊情況外皆與當地中小學教學合併用樓。
2。合併用樓涵蓋的機關包括黨,政,人大,政協,等國家各級權力
部門,如例一。不包括公安,檢察,司法,城管,等容易涉及群體事
件的部門,如例二。
3。合併使用的方法為
a)四層以下樓房學校用上層,公僕用下層。見例三。
b)四層及以上樓房學校用下層,公僕用上層。見例四。
c)平房可以公僕與學生分區使用。見例五,例六。
4。各級政府機關在不增建改建的前提下,可酌情與現有當地學校對
換用樓。
5。合併用樓的樓層分配比例各地可各自調整,但教學對行政不能低
於全國統一的1:1比例。
6。考慮學生疏散安全,十二層以上行政樓不適合與學生合用,應重
新規劃。原樓可作商業辦公大樓拍賣。見例七。
7。合作用樓包括周圍綠地,活動場所,及輔助設施,並適當改造,
以保證學生鍛鍊活動之需。見例八,例九。
8。歡迎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