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立財會 不應讓中共官方來掌管地震救災捐款
2008-05-18
據說世界各國以及社會各界的捐款現在已經達到上百億,這筆巨款雖
然還不夠中國官方的官僚們公款吃喝半個月,但是對於災民來說,卻
是生死攸關的救命錢,所以應該嚴格管理。
但是在災難當頭的這種混亂無序的狀況下,很多時候捐贈和管理的程
序卻是很混亂的。因為很多捐款者特別是民間的個人捐款者,在匆匆
捐出善款的時候,都沒有進行確切的登記,很多人甚至根本不留名,
這樣一來,大量的捐款就根本無法得到確切的數目統計,這就為中國
官方的貪污侵吞大開了方便之門。
而且,中國官方下屬的某些國營機構,如中國移動,還藉機大發國難
財,引誘大家用手機簡訊的方式進行捐款,並且每條簡訊還收取手續
費。而手機簡訊進行捐款這種極度分散.極度難以確認.極度難以核實
的捐款方式,根本就無法進行總額的確切統計,事後也無法一一核
實。
相信不會有任何人會不要臉到說中國官方的這些貪官污吏在這麼一場
災難來臨的時候就突然都變成了聖人君子。平時在公款數目清楚,全
國十幾億雙眼睛都盯著的情況下,他們都敢肆無忌憚地大肆貪污侵
吞,不管是扶貧款還是希望工程款。那麼,在現在根本無法即時對捐
款數目進行準確統計的情況下,把這筆數目不清的巨款交給他們,無
異於把錢交給盜賊管理。在這種沒有任何監督的誘惑下,哪怕真是聖
人君子都會忍不住不貪,更何況是盜賊呢?
何況現在大家的注意力都集中到了救人上面,根本無法騰出手來對中
國官方在暗地裡的行為進行任何監管,這樣,他們收到這些數目不詳
的捐款之後,隨便捏造個遠遠小於實際數額的帳面數額,然後把剩餘
的款額吞掉,這樣就永遠都死無對證了。
所以,我建議,如果是個人捐款,完全可以採取親自前往災區親手將
錢交到災民手中的方式,順便也可以去救災,或者在災後重建時直接
聯繫當地災民進行捐贈,可以採用一對一的幫扶形式。反正個人捐款
一般數額較小,操作起來簡單。完全沒有必要捐給任何官方機構。
那麼,已經在自己單位上被領導強迫或誘騙進行了的捐款怎麼辦?這
個雖然已經難以追回了,但是也一定要要求他們進行準確的數額統
計,並鍥而不捨地跟蹤捐款的使用情況一直到最後,這一來是為了災
區人民的利益,二來也是為了維護捐款人自己的合法權益,三也是為
了有效打擊貪污腐敗,淨化社會空氣。
因為根據我們一貫的經驗,這些在自己本單位進行的捐款,一般來說
大部分連本單位的門都出不了就會被所在單位官員侵吞掉。
而各國政府以及國內外企業的捐款,就更有必要也更有力量進行獨立
操作了。因為這筆捐款是救災捐款的主要部分,且捐獻者具有個人捐
助者所不具有的強大行政和法律支持力量,完全應該更負責任一點。
而不應該像現在這樣,各國政府以及各企業將動輒數千萬數百萬的巨
款交給中國官方之後就不問後事了。這既是對災區人民的不負責任,
也是對自己本國納稅人或者公司利益的不負責任。
就連兩個人合夥做點小生意都知道要兩個人共同管帳,何況是國際間
眾多國家數額達上百億的資金運作呢。
建議各國政府可以協商合作,共同建立一個或者若干個獨立的救災資
金管理委員會或者基金會之類的,好比是股東會或者董事會,各國都
派人員共同監督管理,或者由聯合國出面進行牽頭組織,直接面向災
民進行救濟,不必交給中國官方代理,這樣就可大大減少被貪污腐敗
消耗掉的成本。
各國政府以及各企業可以理直氣壯地向中國官方提出這個要求,畢竟
這是在出錢救人,而不是來賺錢謀利。如果中國官方對此加以阻撓拒
絕,那就說明他們心裡有鬼,屆時再可採取法律手段對他們阻撓救援
的行為提起訴訟,或者向聯合國相關機構檢舉,請求聯合國相關機構
對此進行制裁。
聯合國不知道有沒有類似的法律機構可以處理此類事件,海牙國際法
庭據說可以對任何違反人道主義的罪行進行審判,那麼,此次中國官
方阻撓拒絕國際救援力量前來救災,應該就可以算是一種違反人道主
義的犯罪行為。對此可提起訴訟。
那麼,已經轉交給了中國官方的那些捐款怎麼辦?還是不應該放棄監
管,各國政府應該要求中國官方始終提供具體到每一元錢的詳細使用
記錄,一直追蹤監督到底。而不應該把這些捐款當作是給中國官方送
人情,送出去之後就不管了,就不了了之。這才是真正對災民負責
任。
如果屆時中國官方拒絕提供救災捐款的使用記錄,或者記錄與核實的
情況對不上號,國際力量就有權要求中國官方退還這筆捐款,或者作
出賠償。並提起法律訴訟,凍結中國官方在海外的財產,並對任何有
官方家庭背景的"留學"官崽的在海外財產進行審查,如來源不明也
一併當作黑錢進行凍結。
國內外的各捐款企業也可參考此進行獨立的救災資金監管運作。
我相信其實從中共最高層領導如胡溫的角度來說,應該也是樂見貪污
腐敗能有所收斂的,因為畢竟國家是他們自己的,應該也不會願意被
下面各地方官員的貪污掏空了家底,動搖了自己的統治基礎。只不過
可能被大量腐敗官員包圍挾制,無可奈何吧。
中國古代,皇帝都是會把地方官員的貪污腐敗看作是家賊行為,從而
深惡痛絕,嚴加查辦的。
所以,借這次抗震救災的契機,中國社會各界,海內外各捐助企業,
以及捐款的各國政府,都應該拿出勇氣來,理直氣壯地向中國官方最
高層提出:自己獨立管理使用自己的救災款。這是完全合理合法的。
而且開好了這個頭之後,以後還可以進一步要求對任何公款的使用,
都要做到有社會力量參與監督,都要對社會公開其使用情況。
畢竟這只是要求管好屬於自己的錢而已,又不是要跟他們爭奪政權。
完全是合理合法的。
要嚴厲打擊中國官方的貪污腐敗,辦法很多,就看全國人民和全世界
人民有沒有這個決心了。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zhongkang
來源:網絡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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