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釣魚台列嶼主權問題

 

釣魚島



 
釣魚台島的航拍照片(日本國土交通省攝於1978年)

釣魚台或稱釣魚台島(25□46'N 123□31'E),中國現代亦稱釣魚島,是釣魚台列嶼的主島,位於台灣東北外海,琉球海槽(俗稱「黑水溝」)西側,依海底地勢與歷史行政隸屬,均為台灣島附屬島嶼之一。1972年5月15日,美國片面將琉球主權移交日本時,一併將釣魚台列嶼的行政管轄權也交給日本,將釣魚台列嶼主權問題留予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及日本進行爭議及解決。目前,該島實際由日本控制,劃為沖繩縣石垣市,日文名稱「魚釣島」;但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均不間斷地對釣魚台列嶼聲張主權,並劃歸台灣省宜蘭縣頭城鎮大溪里。自1970年代開始,海外華人及大中華地區民間團體曾多次登島或試圖登島以更具體行動宣示主權,稱為「保釣運動」,參見釣魚台列嶼主權問題。


地理
台灣基隆港東偏北約186公里(100海里)處。
中國大陸浙江溫州港東南約356公里(192海里)處、中國大陸福建福州長樂國際機場東偏南約385公里(208海里)處。
日本沖繩那霸空港西偏南約417公里(225海里)處。
釣魚台呈番薯形,東西長約3.5公里,南北寬約1.5公里,面積約4.3平方公里。地勢北部較平坦,南部陡峭,中央山脈橫貫東西;最高山峰海拔383米,位於中部;其他尚有高程320米、258米、242米的山峰若干。位於東海大陸架上,而日本沖繩琉球群島則是大陸架之外的火山島。


名稱
中國有關釣魚台島的最早文獻出自明朝永樂元年(西元1403年)的《順風相送》,稱該島為「釣魚嶼」。其後文獻及官方輿圖亦採用「釣魚嶼」名稱,見諸如明朝嘉靖十三年(西元1534年)第十一次冊封使陳侃所著《使琉球錄》、嘉靖四十一年(西元1562年)浙江提督胡宗憲編纂之《籌海圖編》、清乾隆三十二年(西元1767年)乾隆皇帝欽命繪製之《坤輿全圖》(《坤輿全圖》使用閩南語發音,稱為「好魚須」〔Hao-yu-su〕,即「釣魚嶼」)。台灣沿用「釣魚台」名稱至今。中國大陸現代則稱該島為「釣魚島」,有時也用「釣魚台」的名稱。

有些人宣稱在光緒十九年(西元1893年)十月,即甲午戰爭前一年,慈禧太后將釣魚台島賞給郵傳部尚書盛宣懷作採藥用地,但已經被證明是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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釣魚台列嶼主權問題

釣魚台列嶼主權問題,是就釣魚台列嶼之主權歸屬,在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及日本國三方間因立場不同引起的政府及民間爭議。


釣魚台列島示意圖,括弧內地名為日本方面稱呼目錄
1 歷史與現狀
1.1 中國視角
1.2 日本視角
2 官方立場
2.1 中華民國
2.2 中華人民共和國
2.3 日本國
2.4 美利堅合眾國
3 民間立場
3.1 中國大陸、香港民間的立場
3.2 台灣民間的立場
3.3 日本民間的立場
4 民間行動
4.1 1970年代保釣示威
4.2 1990年代保釣示威
4.3 2000年代保釣示威
4.4 2006年保釣運動
4.5 2008年事件
5 其他
6 外部連結
6.1 政府立場
6.2 民間立場
7 註解
 


歷史與現狀

中國視角
中國方面認為傳統上和歷史上,明朝初期釣魚島就已明確為中國領土,明、清兩朝均將釣魚島劃為海防管轄範圍之內。這較1895年日本宣稱釣魚台為其領土更早。


1880年日本官方向中國提交的有關琉球所屬的宮古,八重山群島地理範圍資料中內,未包括釣魚島等。也就是說,當時日本官方認為釣魚島不屬於琉球群島。


1895年日本在《馬關條約》簽訂前三個月將這些島嶼劃歸給沖繩縣管轄,這一舉措未得到當時中共政府的承認。


日本統治台灣時期:昭和12年、13年的台灣總督府公報,公布釣魚台漁權是屬於台灣的;1944年因台北州與琉球發生釣魚台屬問題爭執,東京法院更明白判定釣魚台屬於台北州的一部分,與琉球無關。種種證據顯示,釣魚台在日治時期是屬於台灣的。


1945年《開羅新聞公報》載明,日本應將中國的包括東北、台灣、澎湖列島等在內的土地歸還中國。其中,台灣系指台灣本島及其周邊島嶼,周邊島嶼自系包含釣魚島。


1951年9月8日,日本同美國簽訂了《舊金山和約》,將釣魚島連同沖繩交由美國託管。中共政府則指出舊金山和約沒有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不是全面的和約,不是真正的和約。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這個和約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日本視角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此島被美國占領,並被劃為沖繩戰區。美國和在美國占領下的南西諸島/琉球列島政府對該島行使了治權,美國海軍視久場島/黃尾嶼和大正島/赤尾嶼為機動區。但這一行為未能表明美國認同釣魚島的主權歸屬琉球列島或日本政府。


一些日本學者指出1945年的中華民國占領該島並不困難,因為兩個月前台灣及其周邊島嶼美軍已經將占領區擴展到了八重山島。所以日本學者稱中華民國並沒有意願擁有該島主權。他們也拿出一些當年的中國官方出版物證明該島是沖繩縣的一部分。但是上述說法是日本學者的一面之詞,未能明確表明中華民國放棄該島的主權。


1971年6月17日,日美簽訂歸還衝繩協定時,1972年該島被美國以沖繩縣的一部分轉交給日本政府治理,但是該條約未表明該島主權移交日本。對此,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都發表聲明,提出強烈抗議。美國國務院發言人表示,「歸還衝繩的施政權,對尖閣列島的主權問題不發生任何影響」。


日本方面否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釣魚島的一切主權。


至此,釣魚島問題就成為了中日關係中的一個敏感問題。


官方立場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1971年6月11日外交部表明聲明而開始主張釣魚台為中華民國的領土;但李登輝時代以後的中華民國政府走親日路線,政府對於釣魚台的主權行為可以說是很接近「基於民間部份保釣勢力的壓力」的不甘願行為。

但早期為避免與日本產生衝突,而把問題淡化甚至迴避,以免破壞台灣和日本的友好關係,因此對於釣魚台主權的宣張,一直停留在民間運動的形式,稱為保釣運動。2003年,宜蘭縣政府派船秘密前往釣魚台水域偵察測繪。2004年4月15日,根據中華民國政府內政部的指示,宜蘭縣依據前一年所繪製的測量圖,正式將釣魚島及其附近的島嶼劃歸宜蘭縣管轄,並指過去為著台日友好而沒有把有關水域登刊於地圖上。

自2005年起,日本在釣魚台海域扣押台灣漁船的事件日益頻繁,雙方一度爆發台灣漁船包圍日本巡邏艇的事件,台灣漁民積怨日深,輿論也對政府施加壓力。2005年6月22日,立法院長王金平、國防部長李傑偕同十五位立法委員 (國會議員) ,搭乘鳳陽號軍艦巡弋釣魚台海域「宣示主權」,此為中華民國首度以實際行為表達官方立場。

一、釣魚台列嶼,包括五個小島及幾處岩礁,因缺淡水,不宜定居,其中最大島嶼被稱為「無人島」,台灣北部漁民常年以此島及此島附近的海面維生。原為台灣附屬島嶼,但自聯合國亞洲遠東經濟委員會報告釣魚台列嶼附近可能蘊藏豐富之石油後,日本乃轉為採取積極行動,利用被其侵占之琉球群島對釣魚台列嶼主權提出主張。

二、目前中華民國政府行政院對釣魚台列嶼問題之處理方式,原則上采外交解決。近因民間保釣活動興起,為有效處理釣魚台主權爭議,已責成外交部邀集相關部會,成立專案小組專責處理,以免損及主權或造成無謂犧牲。專案小組議決處理釣魚台事務原則如下: (一)釣魚台列嶼主權屬中華民國所有。 (二)與日方采和平、理性外交手段處理。 (三)優先考慮維護漁民權益談判。

三、台北駐日經濟文化辦事處代表許世楷 (大使級) ,2004年7月6日在東京都會見記者,就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說:「距離沖繩和台灣都很近,不能輕易地說是誰的領土。」

許世楷代表還提出,有關各國「應通過協商解決」領有權問題。

2004年,位於台灣東北部的宜蘭縣作為行政管轄權對其進行土地登記,日本方面提出了取消這一登記的要求。

中華民國政府與政界人士針對釣魚台列嶼問題的立場經歷過變遷和調整。在本屆政府(2000-2008)年前,中華民國在日美琉球歸還條約簽訂後曾數次對日本人士登陸該群島建立建物表示抗議。1972年時有兩千餘台灣留美學生曾在聯合國總部外示威反對美日協定,是「保釣」運動的起源。之後的抗議發表於1979年,1989年與1996年。1996年日本根據對釣魚台的管轄擴大排他性經濟海域(EEZ),中華民國政府旋即於6月21日正式向日本提出嚴正抗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於6月23日發表抗議)。

由於台海兩岸政府的緊張關係以及台灣內部政治生態的變化,本屆中華民國政府任期開始後,對釣魚台列嶼的政策轉向緩和。

2002年9月中旬,已卸任之前總統李登輝在接受日本媒體訪問時聲稱「釣魚台列島乃日本固有的領土,所有權應屬於日本沖繩縣」。10月20日,李氏又「重申」其言論,並說台灣對於釣魚台列島「只有漁業權,並沒有領土權」[來源請求]。遭到國內保釣人士的批評。

為此,當時的行政院長游錫??在10月22日立法院答詢時表示,釣魚島主權及領土屬於「中華民國」,行政管轄權在「宜蘭縣」 (頭城鎮大溪里)。在國內輿論的壓力之下,政府拉高層級,陳水扁總統於隔年1月12日公開表示,「縱使地方(釣魚台)不大,也是我們的一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一直聲明對釣魚島擁有主權,並認為,為了維護中日的關係,此問題可以留待解決,不單方面採取行動。詳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資料「擱置爭議,共同開發」

以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的基本見解:

明朝初期(1372年),楊載發現釣魚島群島;
1582年,明朝將釣魚島歸入明朝版圖,隸屬福建。
日本史家也有承認釣魚群島是中國領土的,如18世紀時林子平的《三國通覽圖說》。
清朝康熙冊封使徐葆光的《中山傳信錄》圖中,採用中國的「釣魚台」為島名,並將釣魚島和中國福建、浙江用同一淡紅顏色標出。琉球群島用黃褐色標出。
日本在1879年侵占琉球群島,但在當時的日本刊物《琉球志》地圖中,並沒有將釣魚島列島列入日本領土。清朝大臣李鴻章與日本就琉球歸屬談判時,中日雙方仍確認的琉球36島中並不包括釣魚島等島嶼。
1884年賀辰四郎聲稱「發現」釣魚島時,已經晚於楊載500多年。

日本國
1895年1月21日,經過日本內閣的再次討論,決定占領釣魚島,並要在島上建立標牌。4月17日,清政府被迫簽訂《馬關條約》,條約規定,清朝割讓台灣及其附屬島嶼給日本。
1900年,日本政府把沿用了幾百年的釣魚島等島嶼的名稱改為「尖閣群島」。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 此島被作為日本沖繩縣的一部分而被美國占領。美國和在美國占領下的南西諸島/琉球列島政府明確的對該島行使了治權,美國海軍視久場島/黃尾嶼和大正島/赤尾嶼為機動區。1972年該島被美國以沖繩縣的一部分轉交給日本政府管理。

一些日本學者指出1945年的中華民國占領該島並不困難,因為兩個月前台灣及其周邊島嶼美軍已經將占領區擴展到了八重山群島。所以日本學者稱中華民國並沒有意願擁有該島主權。他們也拿出一些當年的中國官方出版物證明該島是沖繩縣的一部分。

以下是日本關於尖閣群島領有權的基本見解:

「自一八八五年之後,日本政府透過沖繩縣當局等各種途徑再三前往尖閣群島進行了實地調查,慎重確認該地不僅為一無人島, 而且沒有受清國管治過的痕跡之後,於一八九五年一月十四日,通過了在當地建立標識樁的內閣會議決定,正式劃入我國領土版圖之內。

自此以後歷史上,尖閣群島一貫構成我國領土南西群島的一部份,並且不包含在,根據一八九五年五月生效的馬關條約第二條由清國割讓給我國的台灣及澎湖列島之內。

因此,在舊金山和平條約中,我國根據該條約的第二條所放棄的領土之內並不包括尖閣群島;該群島是根據該條約第三條,作為南西群島的一部份交由美國管治;並被包括在於一九七一年六月十七日,根據日本與美國之間簽署的有關琉球群島及大東群島的協定(歸還衝繩協定),將管治權歸還於我國的地域之內。以上的事實,足以明確地顯示尖閣群島作為我國領土的地位。

此外,中國對根據舊金山和平條約第三條,交由美國管治的區域內包括尖閣群島在內此一事實,從未提出過任何異議,這就表明中國顯然並沒有把該群島視作台灣的一部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也好,中華民國政府也好,都是到了一九七零年下半年,開發東中國海大陸架石油的動向表面化之後,才首次提出尖閣群島的領有權問題。

而且,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及中華民國政府曾經舉出過的,作為各類所謂歷史上、地理上、地質上的證據等各項論據,都不能夠足以成為在國際法上證實中國對尖閣群島領有權的有效論據。」

日本政府明確聲明擁有尖閣群島的主權。日本政府明確將釣魚島列為美國軍事保護對象。

2005年2月9日,日本政府宣布接管由日本政治團體於1978年在釣魚島上設立的燈台。並已將該燈台明確記載在由日本政府製作的日本海圖上、出版發行。


美利堅合眾國
因為美國曾經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將此島作為日本沖繩縣的一部分而占領,之後美日安保條約也包括了此島,因此現在美國一直保持謹慎避免自身陷入對此島主權的爭執當中。

2004年3月24日,美國務院發言人埃里利在指出該群島自1972年後根據琉球歸還條約將釣魚島的治權移交日本政府。由於1960年簽署的美日安保條約包括日本行政控制之所有區域,所以美日安保條約覆蓋及於釣魚島。美國認識到關於釣魚島的「主權歸屬」存在爭議,因此通過國務院發言明確表明該島為「日本施政下的領域」(administrative territory),隱約表示美國對其主權的看法。美國長期的立場是在此爭議中採取中立立場。


民間立場

中國大陸、香港民間的立場
中國民間多次自發組織和開展了保釣行動。自1971年在紐約華人中興起,延續至1972年,一直都是全球華人的大活動,高潮時達到200餘個。中國大陸部分高校學生也多次在校內發起過保釣行動,如武漢大學學生梁振於2004年1月曾直接參與保釣並出海。

1996年以後,香港和台灣民間多次組織了保釣的行動。但是日本每次都派出軍艦攔截,只有極少幾次登島成功。香港的陳毓祥等五人在9月26日於釣魚台海域跳海示威,當中陳毓祥不幸因溺身亡,另一名遇溺的保釣人士方裕源則被日本的直升機救起,送往石垣島的醫院救治。陳毓祥的逝世以及當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過分克制立場激發了港、台兩地的保釣行動。10月6日,即陳毓祥舉殯當日,由中華民國台灣台北縣議員金介壽和香港立法局的曾健成議員領導的新一輪保釣行動,於基隆租用了上千艘漁船出發駛往釣魚台列嶼。礙於船隻眾多,日本方面不便攔截,使參與者在10月7日成功登陸釣魚島,並一同在島上同時揮舞五星紅旗及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的旗幟,以表示釣魚台是所有中國人的地方。(Youtube上的電視新聞片段)當日,台灣建國黨的成員在香港保釣人士下塌的酒店外示威,並焚燒了兩支五星紅旗。其後日本青年社向新華社香港分社發出恐嚇信,表示會殺死所有中國人。10月9日,保釣行動委員會成員闖入日本駐港領事館,在館內高唱義勇軍進行曲達半小時。

2003年12月26日由中國918愛國網、愛國者同盟網在廈門舉行全球華人保釣論壇,匯集了海內外華人代表30多人,並決定成立「中國民間保釣聯合會」,推選童增為會長。

2004年3月24日中國的馮錦華等7人成功登陸釣魚島,這是中國自保釣行動開始後首次登陸釣魚島。


台灣民間的立場
台灣民間在70年代以後逐漸轉移目光至內部的政治民主化,保釣運動也因此漸趨勢微。日本政府向中華民國政府施壓,使中華民國政府修例限制漁船的航程。台灣有少數人認為釣魚島是日本的領土(前總統李登輝在卸任後曾在公開場合做此表示,引起廣泛的爭論);雖然說許多中國認同者會支持保釣,但也有一些台灣人認為釣魚台問題是兩岸的「中共政府」為了轉移民怨而製造、炒作的,台灣人沒有必要附合中國民族主義;另外也有不少人認為不應該為了釣魚台而跟日本翻臉,主要的原因在於許多台灣人認為應該聯日抗共。

不過也有人就台灣本身發展利益,而隔除中國民族主義的因素來看,認為由於釣魚台與台灣距離頗近,在台灣外海防衛的安全需要以及經濟海域能源開發的布局上至關重要,在日中爭議的東海油氣田資源開發議題上也能有所發揮。尤其在日本海上保全廳擴大並加強周邊經濟海域的防衛行動後,台灣在東北外海的漁業權頻受侵犯,台日雙方在當地海域的爭端也經常發生。因此指出台灣可考慮在現有的範圍外,增加防衛釣魚台水域,來達到中華民國與日本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海洋戰略平衡的可能。[1]


日本民間的立場
日本一些激進派在島上塗上巨幅「日之丸」旗幟,並設立了燈塔等一些設施,去除了中國人放在當地的設施。此外,為免被人認為當地是「無人居住的小島」,日本右翼團體曾經在1950年代於當地放置多頭山羊,這種行為在很多人看來是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生態環境。

日本著名歷史學家井上清教授在1972年的專著《「尖閣」列島───釣魚島的歷史解析》中指出,經過查閱歷史文獻,他認為釣魚島在日本染指之前並非該國宣稱的「無主地」,而明確的是中國的領土。

日本原國際貿易促進協會常任理事高橋莊五郎經考證認為,釣魚島等島名是中國先取的,其中黃尾嶼、赤尾嶼等固有島名,明確無誤是中國名,與台灣附屬島嶼──花瓶嶼、棉花嶼、彭佳嶼等相同。同時日本並沒有用「嶼」來命名過任何島名。


民間行動
主條目:保釣人士

1970年代保釣示威
1970年代保釣示威最早可以追溯到1972年在聯合國總部由台灣留美學生發起的保釣運動,中華民國第十二任總統(候任)馬英九及其老師丘宏達教授亦曾參與這項運動。其後在台灣也爆發相關的抗議,主要是因為美國和中華民國仍保有外交關係,台北政府系直接當事人。保釣運動引發了台灣青年對國際政治與台灣民主的反省,推動了後來的台灣鄉土文學論戰與民主化運動,保釣因此是台灣歷史重要事件之一。但1990年代之後,由於台灣政治生態發生變化,主張台獨之人士漸次贏得選舉擔任要職,在面對日益增強的中國大陸武力威脅下,強調透過美日台安全合作以對抗中國大陸;為了換取日本政府支持「美日安保同盟」範圍納入台灣以對抗中國大陸,遂對民間之保釣主張與行動消極以對。

日本官方以及美歐地區部份觀察家認為,中方是因為釣魚台附近的海床有豐富的石油,而更重視主張對當地的主權。日本外交部網站資料認為,在1970年代以前,兩岸都不曾對美國將沖繩與釣魚台列嶼視為同一行政區管轄表示異議,是以沖繩歸還條約之後的異議乃是來自覬覦石油天然氣,而非兩岸所稱的傳統上台灣漁民的活動範圍。漁民權益只是兩岸政府的藉口。

另一方面,港台民間保釣確實與東海石油沒有關聯。當時台灣與香港都已屬於較為開放的社會,高校青年普遍都對社會問題非常熱情,而碰巧當時的社會問題,加上美國把沖繩縣交還日本,使當時大學生留意到被美國占領的釣魚台列嶼將會連同沖繩縣一同交給日本政府。因此,台港的大學生上街示威,但被兩地政府強力制止。但也逼使兩岸政府表態,宣示有關地區的主權。

1978年??8月,中日簽署《和平友好條約》。日本右翼團體在政府默許下,於釣魚台修建直升機場,其後中國派出200多艘漁船到有關海域宣示主權,日本人放棄建機場計劃。當時鄧小平向日表示,釣魚台主權問題可在日後慢慢解決。

 

 

1990年代保釣示威
1992年2月25日,中國全國人大通過《領海法》,正式將釣魚台島列入中國領海範圍,日本政府提出抗議。一艘中國公安船開槍驅逐在釣魚台海域作業的台灣漁船,撞壞其船後離開。台灣海軍向日軍求援。最後漁船被日方軍艦護送返台。

1996年9月26日,香港保釣人士陳毓祥從船上跳下釣魚台附近海域以宣示主權。但由於當地水深浪急,陳毓祥被海浪拋高至頭部撞向船身而昏迷,不幸遇溺殉命。


2000年代保釣示威
從2000年開始,中國大陸,香港有過多次有合作的保釣行動,他們租用福建漁民的漁船前往釣魚島宣誓主權。

前一階段民間保釣以港、澳、台地區民眾為主體,大陸民眾鮮有參與。 2003年6月22日,中國大陸民間組織了首次出航保釣運動。由此掀開了大陸民間保釣行動的嶄新一頁。

首登島宣示主權的活動由中國大陸公民馮錦華倡議,以中國愛國者同盟網和中國918愛國網為主要宣傳、籌款、人員募集平台,廣大愛國者自發組織,自發籌款,得到了社會各界及港澳同胞的大力支持。活動於2003年6月22日在中國浙江省玉環縣開始,歷時51個小時。在與日本海上保全廳的艦艇周旋3個小時後抵達距里釣魚島約3海里的海域,在6艘以上的日艦數架飛機的圍堵當中,志願者高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宣示了主權並向釣魚島三鞠躬,以示對祖國神聖領土的敬意。鑑於雙方力量對比懸殊,已無法登島,首航於2003年6月24日上午順利返回。

中國大陸保釣的破冰之舉得到了海內外廣大中華同胞的大力支持,引起了全球華裔的同仇敵愾的共鳴,隨後此類活動的不斷開展。2003年10月7日,由中國大陸民間人士組織,大中華兩岸三地愛國人士進行了首次聯合出航保釣並在10月8日下午發表的《海峽兩岸與香港聯合出海保釣聲明》。兩次保釣的成功,極大鼓舞了海內外華人保衛中國領土釣魚島計程車氣,再度掀起保釣高潮。保釣運動主力終於轉向中華民族最集中的中國大陸地區。

隨著高潮的掀起,2003年12月28日,受全球華人保釣組織委託,全球華人保釣論壇」在中國廈門閉幕,通過了《保釣宣言》。正式決定在中國廈門掛牌成立中國民間保釣聯合會(籌),負責協調中國大陸、港澳、海外保釣活動的具體事務。全球華裔共同保釣的決心和實際行動越來越團結一致。

2004年1月中旬中國大陸企業界和民間保釣人士首次聯合租船赴釣魚島海域考察標誌著大陸企業界正式參加保釣運動。考察決定5月份正式開通中國首條赴釣魚島海域的旅遊航線。3月1日由中國民間保釣聯合會籌委會組織的保釣訓練營在廈門海洋職業技術學院正式開營。3月2日中國民間保釣聯合會宣布,將於當月下旬進行釣魚島列嶼旅遊線路試航,並決定製作20塊主權碑帶到釣魚島列嶼海域投放。中國大陸保釣人士登陸釣魚島後,被沖繩縣警逮捕後「驅逐出境」。

3月24日,中國大陸民間保釣第四次出航保釣,共有馮錦華、張立昆等7人成功擺脫日艦堵截,登上釣魚島。至此,中國大陸民間保釣運動再次掀起高潮。


2006年保釣運動
2006年10月22日香港保釣行動委員會的「保釣二號」漁船載著中國大陸及港、澳保釣人士起程前往台灣,預定於抵台後與台灣及海外保釣人士會合併一同出發往釣魚台宣示主權,與此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發表聲明警告日本冷靜對待保釣人士。但因為受到台灣當局的阻撓,最終只有「保釣二號」一艘船前往釣魚台。可惜「保釣二號」進入釣魚台海域後遭到日本海上防衛廳艦隻和偵察機包圍,並遭日方艦隻撞擊驅逐,結果「保釣二號」在距離釣魚島10多海里的水域停下並為十年前於保釣行動中在釣魚台海域溺斃的陳毓祥舉行公祭儀式後便被迫回航。中國大陸外交部只發表嚴正聲明。出於維護地區穩定的目的,大陸和台灣都沒有派出軍隊參與保釣運動。


2008年事件
2008年6月10日凌晨2點左右,一艘瑞芳籍「聯合號」海釣船未經申請,於釣魚台海域,從事娛樂釣魚,被日本海上保全廳第十一管區巡邏艇撞沉,船上乘員落水獲救,並載往石垣偵訊,隔日日方陸續釋放船員,並扣留船長多日。事發隔日。引起台灣朝野撻伐,外交部長立即召見駐台大使表達立場,時新任總統馬英九並發表強硬聲明。

 

 

其他
因為釣魚台海域是相當良好的漁場,並有相當多的礦藏(如石油),故引起臨近各國的主權宣示。

目前日本海上自衛隊掌握實際控制權,但日方無法進行鑽油的工作。同時台灣的漁民視釣魚台海域為傳統漁場。

以下論點為中國最早發現釣魚台的證據;按照國際法,在無人定居的情況下,發現國擁有主權。
明朝鄭和下西洋的《順風相送》航海圖中曾經記載釣魚台。
明朝嘉靖十三年陳侃所著的《使琉球錄》。
慈禧太后將釣魚台賜封給盛宣懷的諭旨。
以下論點為日本承認釣魚台屬於台灣的證據:
1940年,因為漁業糾紛,由東京裁判所判決,尖閣列嶼隸屬當時處於日本統治下的台北州。此一判決亦成為釣魚台應歸台灣所有的論點之一。
釣魚台在地質上是屬於台灣大陸架的延伸。
以下論點是日本提出釣魚台屬於日本的依據:
日本聲稱1895年在島立標,即表示占領釣魚台。但是立標僅表示發現而已,而再此之前中國、台灣或硫球很明顯已熟知釣魚台的存在。
從1895年到1971年75年間,清朝、中華民??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三個政權都沒有在官方場合對日本對釣魚台行使主權提出異議。
對此需要了解以下事實:
從1895年到1945年(或1952年),釣魚台作為台灣的一部分,確實割讓給了日本,中共政府無需在抗議日本對中國施加不平等條約以外另行抗議釣魚台的割讓。
另外,日本1945年放棄台灣以後即無對釣魚台更東面的沖繩有效行使主權(時為美國占領),更無法對釣魚台有效行使主權。在日本未對釣魚台有效行使主權的情況下,中國和台灣政府無從,也無需抗議。
在國際法中並沒有關於追溯期的法律。

外部連結
維基新聞相關報導:

日本教科書年度審定 宣示釣魚台列嶼主權 亦修改二戰罪行記述
政府立場
中華人民共和國:
論釣魚島主權的歸屬(鍾嚴,《人民日報》1996年10月18日);
釣魚島問題について(日文譯本);
釣魚島問題
日本國:
關於尖閣群島領有權的基本見解;
尖閣諸島の領有權についての基本見解(日文原文);
The Basic View on the Sovereignty over the Senkaku Islands(英文譯本)

民間立場
首面中國旗插上釣魚台 1996年10月7日六點半新聞
尖閣諸島問題(資料:大日本測量全圖、台灣諸島全圖、《人民日報》·1953年1月18日)
釣魚台主權爭議與護漁問題(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2005年7月6日)
中國民間保釣聯合會
香港保釣行動委員會
愛國者同盟網
岩華:釣魚台-中國進入下世紀的門戶
岩華:從琉球主權到保釣運動──屈辱悲愴的中日近代關係史
釣魚台事件資料搜集


 來源:維基百科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鄭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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