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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警局副局長涉黑受審 曾主辦劉涌團伙案

(記者 陳俊傑)昨日上午,45歲的遼寧瀋陽市警局原副局長張建明在遼河油田看守所受審。與他一同受審的還有一個23人的涉黑團伙。這位曾領導打掉「劉涌黑社會性質團伙」的一等功臣被控為這個23人團伙提供庇護並接受賄賂。

看守所庭審涉黑案

負責審理此案的是遼河油田中級法院。由於被告人眾多,遼河油田中院借用了羈押被告人的遼河油田看守所開庭。臨時法庭設在看守所內的籃球館。

庭審在上午9時開始。遼河油田中院刑一庭庭長擔任審判長,20多名律師參與辯護。

據悉,張建明被捕前主管刑事偵查工作,曾因主辦遼寧劉涌黑社會性質組織案被視為「掃黑英雄」。

起訴其涉4宗包庇案

長達45頁的起訴書(包括一份補充起訴書)指控張建明利用他的特殊身份,為瀋陽郝萬春涉黑犯罪團伙提供四次幫助,並收受賄賂。起訴書指控,郝萬春(50歲,瀋陽富宅房屋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與其弟弟郝萬順從上個世紀90年代初開始在瀋陽地區經營餐飲娛樂場所,併網羅社會人員。2000年形成了黑社會性質組織。

張建明與郝萬春相識在1994年,張時任于洪區公安分局副局長。在10多年的時間裡,兩人一直保持著很好的私人關係。公訴機關認為郝萬春涉黑團伙的壯大與張建明有著密切關係。起訴書稱,張建明構成了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指控張建明受賂

除此之外,補充起訴書還指控張建明收受郝萬春給予的賄賂:1996年春,張建明向郝萬春借款3萬元。等到還錢時,郝萬春表示不要;1999年春節前,張建明到郝萬春家做客,郝送給張4萬元;2002年春節前,郝萬春在瀋陽市警局樓下送給張建明兩塊浪琴手錶;2003年春,郝萬春得知張建明要到日本考察,送給張建明1萬美元;2004年春,張建明在北京培訓,郝萬春在東方君悅酒店送給張建明1萬元。

張建明的辯護人趙運恆認為上述指控大部分不屬實,他將在隨後的庭審中為張建明做罪輕辯護。

由於被告人數眾多,法院計劃連審一周。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於飛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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