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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竊得局長酒店貴賓卡苦練簽名盡享天堂福

浙江在線
     在高檔賓館裡獨享八九百元一份的大龍蝦,眼睛都不眨一下。如此出手闊綽的顧客,並不是大款或富豪,而是一位大多數時間待在監獄裡、出來後再次作案的累犯。瞿世海能維持高消費,是因他手頭有偷來的杭州蕭山區兩位政府機關局長的酒店貴賓卡。因涉嫌詐騙和盜竊兩項罪名,瞿世海昨在蕭山區人民法院出庭受審。

偷得貴賓卡後苦練局長簽名
    
    
    
    今年38歲的瞿世海是蕭山河上鎮人,21歲開始就先後因盜竊、搶劫、姦淫幼女等罪名,3次總計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半。
    
    2004年11月22日,瞿世海刑滿釋放。讓人驚奇的是,在監獄裡他已通過努力取得自考大專學歷。不過在今年的2月26日,瞿世海在蕭山賓館再次被警方抓獲。
    
    這次「再進宮」的原因,是他在消費後使用蕭山一位局長的貴賓卡簽單,但簽名與局長本人的筆跡不符。之前,瞿世海持貴賓卡到該賓館消費時,賓館方面就有所懷疑,但還是不敢得罪這位「貴客」。這次,賓館方面在拖啄世海的同時,與局長所在單位聯繫後證實被騙,於是報了案。
    
    在證據面前,瞿世海很快承認,自己在2月初,先後到蕭山區的兩個局,分別竊得「杭州開元名都大酒店」、「開元蕭山賓館」的貴賓簽單卡各一張,另外還有一張「西苑海鮮樓貴賓簽單卡」。
    
    「筆跡我專門練過一段時間。」瞿世海說,他知道持有貴賓簽單卡就可以在酒店內隨意消費,為了不讓人發現,他還專門花時間苦練局長的簽名筆跡。
    
    
    
    八九百元大龍蝦隨便吃
    
    
    
    因貴賓卡在酒店任何場所都可以簽單掛帳,按賓館酒店與持卡人的約定,貴賓卡只限本人使用,不能轉讓,且簽單時須同時出示本人身份證。
    
    「被問起身份證時,我都說沒有隨身帶。」瞿世海說,到賓館酒店消費前,他都先打電話過去,問清楚貴賓卡如何用。
    
    有一兩次,賓館酒店收銀人員發現,瞿世海的筆跡與貴賓卡所有人不符。但問起貴賓卡所有人的名字、年齡,身份證號時,瞿世海都能對答如流。「這些信息,貴賓卡上基本都有。」瞿世海事後解釋說。
    
    檢察機關的起訴材料顯示,瞿世海第一次持卡到賓館酒店消費的時間是2月2日,地點是蕭山區開元名都大酒店,餐費只有85元,臨走時要了價值1300元的兩條煙。第二次,瞿世海用的是另一張貴賓卡,餐費是650元,並要了一條價值650元的煙。
    
    觀望一段時間後,發現沒什麼動靜,瞿世海的膽子變得更大。2月21日至26日短短6天裡,他用第二張卡在蕭山區蕭山賓館接連四次消費,金額高達20537元。
    
    「大龍蝦多少錢一份,有沒有吃過?」被記者問簽單消費都吃些什麼時,瞿世海回答得很平靜:「八九百元,不吃怎麼行?」除了吃喝、拿煙外,瞿世海還在賓館商場裡,簽單買了皮包、睡衣,甚至洗髮水。
    
    檢察機關指控,他6次簽單詐騙22472元。為了不讓更多人知道,每次作案時,瞿世海總是獨來獨往,且在賓館酒店裡停留時間很短,直到最後案發。
    
    
    
    結算貴賓卡時發現筆跡不對
    
    
    
    對於盜竊作案6起的犯罪事實,瞿世海也全部承認。並且,偷卡與盜竊其他物品的行為,幾乎同時進行。
    
    早在去年10月和12月底,瞿世海就以翻牆、爬窗手段,先後進入兩個局的辦公室,竊得數位相機、手機、購物卡、煙等財物。
    
    有了這兩次的摸底,春節前後,瞿世海又四次進入這兩家單位盜竊。「每次作案時間都在晚上八九點左右,進入後發現門都沒關牢,保全也基本是擺設。」瞿世海說。
    
    一開始,瞿世海偷的是普通工作人員的辦公室,後來又根據辦公室桌面上的通訊錄,直接偷進局長辦公室。「春節前後,請客送禮和單位發的東西比較多。」瞿世海豪不掩飾地說。
    
    記者初略統計發現,6次盜竊的財物中,僅購物卡、高檔香菸等就折合14435元。瞿世海說,所有贓物都被揮霍。
    
    瞿世海用貴賓卡消費詐騙露餡後,為減輕自己的罪行,將盜竊財物行為一一交代。警方上門核實後,發現全是事實,而失竊單位一開始大多沒報案。
    
    法院昨日下午審理此案後,並沒當庭宣判。記者發現,此案一直沒暴露,還與貴賓簽單卡一個月結算一次有關,其中有一家單位在2月底賓館找上門來結算時,發現局長簽名筆跡不對,這才報了案。但這時,瞿世海已在賓館酒店揮霍近一個月。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王篤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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