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軍政 > 正文

法學家袁紅冰析楊佳無罪 惡法非法 非以暴抑暴

千年前,古希臘的亞士多德就對法律作出了良法和惡法的區分。他認爲良法才是符合自然理性的,也是人們應該遵循的,而惡法是特權之法,惡法是對人的自由的嚴重侵犯,因此人們應該擯棄惡法。對於良法和惡法的這區分,在古羅馬的法學家那又得到了進一步發展。
   
     除了理論之外,回顧人類的法律實踐,我們也可以發現在人類的法律實踐中,至少存在著兩法律。一是維護一小部分特權利益的殘忍至的專制的法律。這法律對於社會來說,對於自由來說,對於基本人權來說,是專制惡法,是應當廢止的法律,而不是應當遵守的。另一法律實踐是以主權在民為精神原則的,以正義為基礎的自由民主的法律。現在中共暴政的法律屬於哪一法律?中共暴政的法律是人類歷史上權專制惡法的最經典的表述。在這專制惡法之下,人們沒有自由。人們只能是精神奴隸和政治奴隸。理由可以指出很多。剛才我已經講過,從中共憲法的序言的兩個規定,就可以看出中國人在中共法律的面前只是精神奴隸和政治奴隸。這兩個規定,一個是中國人必須遵守馬克思列寧主義,必須服從馬克思列寧主義的指導。另外一個是,中國人必須接受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第一個規定把中國人變成精神奴隸,第二個規定把中國人變成了中國共產黨的政治奴隸。這樣一把中國人變成奴隸的法律在本質上是專制惡法,是必須予以廢止的。

從中國的歷史上我們可以看到中共暴政建政以來的半個多世紀以上的歷史中發現,中共暴政幾乎每時每刻都在以專制惡法的名義摧殘自由人權,都在以專制惡法的名義實行對人民的反人類罪行的犯罪。比如說,89年的「六四」事件,中共暴政出動了十大軍占領了自己的首都,用坦克和機槍血腥地屠殺手無寸鐵的市民和學生。這樣一場嚴重的反人類罪行在中共暴政來說是符合中共的所謂「戒嚴法」,也符合中共的所謂「憲法」。人們都說文化大革命時期沒有法律,那是錯誤的。在中國文化大革命時期,中共暴政的法律仍然在發揮作用。我今天看到一篇介紹李九蓮烈士事跡的文章。她就是根據中共當時的法律以現行反革命罪被判處死刑的。這位女烈士在被槍決之前,為了不讓她說出聲音,中共暴政居然用一根鐵絲把她的舌頭和下鄂綁在一起,然後把她依法槍決了。就是這樣的一專制惡法,就是這樣一個泯滅天良的惡法現在正在統治著中國,正在管束著包括楊佳在內的中國人。這是當今中國社會的一個大的背景。
   
     在這個背景之下,我們看到了楊佳的事件,我們可以斷定,楊佳是在違背中共專制惡法的情況下實施他的行爲。而違背專制惡法本身是一正義的行爲。它符合現代正義法的精神。相反,服從專制惡法,那才是一對良法的反動,這是問題的一個方面。另一個方面,我們要意識到,在當今中國,人民,特別是底層民眾,實際上處政治奴隸的地位,他們沒有任何實際的權利。憲法雖然也規定了一系列的權利,但是,政治選擇權是一切社會權利的基礎,沒有政治選擇權,政治選擇權被剝奪了,其它的權利都不可能真實地實踐。因此中國人現在根本沒有政治選擇權。中共暴政利用它的鐵血暴力,利用它的國家恐怖主義性質權力剝奪了中國人選擇自己的政府,選擇政治家,選擇政治組織來執政的權利。中國人被剝奪了政治選擇權,因此處政治奴隸的地位。而對於一個政治奴隸來說,任何紙面上規定的權利都是不可能實現的。這是分析的第二個層面。
   
     第三個層面則表現為,現在統治中國的實質上是一個由殺人犯、貪污犯、受賄犯、酒鬼、賭徒所組成的犯罪集團。中共暴政本身就是反人類罪的犯罪集團。而構成這個暴政的警察是暴政直接鎮壓人民、剝奪人民權利的鷹犬爪牙。楊佳這次和中共惡警之間的突,從法律上應該這樣看:首先是中共暴政以惡警以專制惡法的名義侵犯了楊佳天然的自由權利,侵犯了楊佳基本的人權;在這情況下,楊佳只能利用自然賦予他的權利進行正當防衛;楊佳對警察的反擊符合法的正義精神,因爲他被專制惡法剝奪了一切按照正當的、合理的程序來表達自己願望和保護自己權利的可能性;也就是說,楊佳實際上實踐了大思想家盧梭在數百年前所說的一個基本權利,那就是「人民在暴政前擁有起義的權利」。
   
     經過以上分析,我想可以得出一個結論:在整個的案件中,楊佳是無罪的;楊佳對惡警的反擊是在實行法律正當防衛的權利,楊佳在實施的是在暴政前的人民的起義的權利。
   
   
     我想寫關於楊佳的文章,一直沒寫,我是想等楊佳的生命被暴政消滅的那一天,再寫一篇給楊佳的祭文。了大家的討論,我想強調幾點,說出來供大家討論。
   
   
     第一點,我不同意主持人所說的楊佳的行為是「以暴抑暴」。在這點上,我們一定要觀點明確,楊佳是以他天然應該具有的合法的政治強制力來反抗暴政對他的迫害,他是以自然的正義在懲罰狗官,他是在實施和宣揚正義的在暴政前反抗的權利。在這點上要注意,他不是以暴抑暴。現在有很多人願意談論和平理性,這沒有錯,但是我們必須認識到,對於邪惡的東西,光有和平和理性是不行的,它還需要有正義的強制力。這正義的強制力在一個自由的國家,在一個有法治的國家,它表現為國家的法律強制力。但是在中共暴政這個專制主義的以欺壓人民為天性的政權之下,正義的力量,正義的強制力就表現為人民對暴政的反抗。楊佳先生,正好做出了這種反抗。在很多中國人已經奴性露骨的情況下,出現楊佳這樣一個英雄,那是我們民族的幸事。他說明中國人還有希望,中國人還有勇氣,用自己的生命維護天然的正義。如果連楊佳這樣的人都沒有了,大家想一想,狗官、惡警橫行起來,更會多麽肆無忌憚。所以,你可以不同意楊佳的方式,你也可以不去選擇楊佳的方式,但是,如果我們心還有一正義的天平的話,我們就不該去指責楊佳。因爲我們沒有資格。尤其不可以什麽和平理性這動聽的詞句去指責楊佳。你要和平,你要理性,你去和平理性好了,沒有人反對你,楊佳也不反對你,但是楊佳有權作出自己的英雄的選擇。這是我談的第一個問題。
   
     第二個問題是社會變革的方式。大家都知道中國社會現在已經面臨社會大變革的關頭,不管共產黨用多少的辦法進行新聞封鎖,這個大變革很快就會來臨。奧運會之後,以通貨膨脹的惡性發展為特徵的經濟危機,在年之內就會把中國帶進一個社會大變革的時期。中國社會大變革的方式又會是怎樣?這當然是人們要考慮的問題。我們一定要注意,未來中國社會變革的方式,不是人民決定的,而是由中共暴政自己選擇的。到底是選擇自己在人民大起義中滅亡,還是選擇以和平的方式交出政權,這由中共暴政選擇。我們現在看到,中共暴政根本就沒有可能和平地交出它的專制政權,還政民,還權民。因爲這個暴政已經徹底地黑手化,已經徹底地黑社會化,除了用慌言和國家恐怖主義性質暴力來維護它的統治以外,再也沒有任何其它政治意志。因此中共暴政也就選擇了社會大變革的方式那就是中共暴政終將在中國人民的全民大起義中走到它的盡頭。
   
     第三個問題是關於被楊佳斬殺的警察的問題。這些警察處於什麽地位?她們是暴政的組成部份。他們個人的好是另外一件事,他們本身就是在維護著一個人類歷史上最殘暴,最缺乏正義感的政權,同時也是最墮落的政權,最腐敗的政權。有的人說這些警察犯了罪,只要懺悔就可以了。但是事情非那樣簡單,如果是那樣的話,還爲什麽需要正義的法律?正義法律的一個基本支點就在,對於所有的犯罪都必須實施正當程序的審判,犯了罪就要接受審判,沒有正義的審判就沒有正義。所以,包括惡警在內,中國的所有狗官,他們對中國人所犯下的重重反人類罪行,一定要受到正義的審判;將來中國民主化之後,自由化之後,一定要對中共狗官的罪行,實施正當程序的法律審判。現在狗官依中共惡法,對楊佳進行的所謂「追訴」行為,這本身就是嚴重的犯罪,它是在以專制惡法的名義,懲罰楊佳實施正義的反抗暴政的權利。
   
     我就補充那多,不對的地方歡迎大家批評。
   
     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六日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zhongkang

來源: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家在美國 放眼世界 魂系中華
Copyright © 2006 - 2024 by Aboluowang

投稿 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