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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行金援恐怖組織 黨媒迴避關鍵環節

上周四(8月22日),逾百名以色列恐怖襲擊受害人及死者家屬在美國起訴中國銀行,指該銀行幫助恐怖組織轉移資金。5天後,中共新華社才做出回應,報導引述了中國銀行新聞發言人王兆文27日的話說:「近期部分海外媒體關於境外人士在美起訴中國銀行的有關報導,這些指控純屬毫無事實根據的無稽之談。」
  
事件的調查將令人關注。然而,中國官方媒體在此事件的報導上,尤其在一些關鍵環節,如轉帳的具體細節、中國銀行是否知情等問題上,與海外媒體有著巨大差異。

新華社報導不提轉帳細節
  
據美國之音消息,在美聯社等外國媒體的有關報導發出5天之後,中國新華社等媒體終於報導了該件事,但報導始終迴避海外媒體關於轉帳的具體內容。而且,中共官方的回應不是針對原告的起訴內容,卻把矛頭指向了報導該事件的境外媒體。
  
據新華社8月27號報導,中國銀行新聞發言人王兆文說:「我們注意到近期部分海外媒體關於境外人士在美起訴中國銀行的有關報導,這些指控純屬毫無事實根據的無稽之談。」
  
不同的是,外國媒體也都在8月27號報導了中國銀行新聞發言人王兆文的聲明,但許多外國媒體的報導提到訴訟中有關中國銀行轉帳的具體內容。
  
美國之音的報導說:「訴狀稱,中國銀行從2003年7月開始第一筆轉帳,一共轉帳數十筆,用於2004年到2007年之間的恐怖襲擊。」「提出訴訟的以色列律師萊特娜指稱,哈馬斯組織一位官員在中國銀行開設了一個帳號,他從總部在敘利亞的哈馬斯組織收到錢後,把這筆錢轉到該組織在加沙的分部。」
  
《華爾街日報》的報導說:「訴訟聲稱,從2003年7月以來,中國銀行為這些恐怖組織發出了幾十筆電匯,總數達到幾百萬美元。許多轉帳從中東地區開始,匯往在美國的分行,然後再匯往在中國廣州的一個分行。然後這些資金被電匯給在以色列、約旦河西岸和加薩走廊的恐怖組織的領導人,用於策劃、準備和實施恐怖襲擊。 」
  
《耶路撒冷郵報》8月21號報導說:「原告聲稱中國銀行從2003年以來向一個屬於哈馬斯高級官員的帳號轉帳幾十次。這個哈馬斯官員會在同一天將錢提走。」

中國銀行是否知情?
  
美聯社8月22號的報導說,中國「無視以色列反恐官員請求停止這種轉帳業務的要求。」「代表原告的以色列律師萊特娜說,中國銀行『在知情的情況下協助哈馬斯和伊斯蘭聖戰組織實施恐怖主義襲擊』。」
  
「訴訟說,2005年4月,以色列官員曾經會晤過中國公安部官員和中國中央銀行官員,爭取讓他們採取措施,防止中國銀行再提供這種轉帳服務,但是這種轉帳仍然繼續下去。」
  
澳洲廣播電台8月22號的報導說:「這些原告還聲稱以色列於2005年4月要求中國銀行停止為這兩個組織提供線上轉帳服務,但是中國銀行在中共政府官員的批准下不理會以色列的要求。」
  
《華爾街日報》8月23號的報導說,中國銀行「無視以色列情報官員請求中國銀行停止這種轉帳的要求」。「訴訟聲稱,在2005年4月,以色列反恐官員向中國公安部官員和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官員反映了他們對這些電匯業務的擔憂。代表被告的律師費德里科.薩耶爾說:『世界上多數銀行都不會同恐怖組織有業務往來,而他們卻是自覺自愿地同它們往來。』」
  
美國之音8月27日的報導說:「萊特娜律師說,以色列高層官員曾多次警告中國銀行,要求它停止這一非法活動,但中國銀行對此置若罔聞。」「她指出,中國銀行曾經因為被指控的非法活動多次收到以色列方面的警告,作為律師,他們親自向在紐約的中國銀行分行送交過一封信,要求該行停止這類非法活動。」
  
對於以上的指控,中國銀行發言人王兆文一概否認,堅稱:「中國銀行始終嚴格按照聯合國反洗錢、反恐怖主義融資的要求開展各項業務,一貫遵循中國及其他所在司法轄區的相關監管要求,內部有關反洗錢和反恐怖主義融資的政策也嚴格禁止向恐怖主義組織提供任何金融服務。」
  
王並說:「中國銀行準備應訴,通過法律程序澄清事實,以正視聽,同時將保留提起反訴以及採取其他必要法律措施的權利。」
  
然而,中國國際廣播電台所屬的國際在線8月27號的報導將起訴內容說成「起訴中國銀行洛杉磯分行在不審慎或疏忽的情況下,為巴勒斯坦激進組織提供了轉帳服務」。這種說法與外國媒介的報導明顯不同。
  
不過外界質疑,「國際在線」的報導是無意「疏忽」還是在有意引導,為中國銀行開脫呢?個中緣由耐人尋味。

事件的起因
  
據美聯社、BBC等海外媒體報導,8月22日,逾百名以色列恐怖襲擊受害人及受害人家屬的代表律師在美國洛杉磯的高等法院起訴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指責中國銀行不顧以色列反恐部門的呼籲,向巴勒斯坦激進組織哈馬斯以及伊斯蘭聖戰組織匯入資金。
  
根據起訴書,中國銀行從2003年7月起向哈馬斯以及伊斯蘭聖戰組織的帳戶匯入多筆資金,總額高達數百萬美元。
  
起訴書稱,這些匯款多數由中東出發,通過中國銀行在美國的分行轉入中國銀行廣州支行的一個帳戶。隨後這些資金再被匯給哈馬斯以及伊斯蘭聖戰組織在以色列、約旦河西岸以及加薩走廊的領導人。
  
原告代表律師達爾山-萊特納指責中國銀行通過其美國分行將資金轉入哈馬斯以及伊斯蘭聖戰組織的帳戶是違反了美國法律。法律規定,法律規定禁止銀行向恐怖組織的帳戶轉入資金,而哈馬斯以及伊斯蘭聖戰組織都被美國視為恐怖組織。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於飛

來源: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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