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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和平律師:順利地對楊佳實行「司法暗殺」?

——整個司法體制為上海違法警察背書 值嗎/李和平

作者:
楊佳案 中國的公民們理當有所期待————整個司法體制為上海閘北個別違法警察背書,值嗎?
    

李和平
    
    楊佳案在中國幾乎婦孺皆知。關心此案的人應在四萬萬人以上,這些人都是中國的中堅人士,是任何當政者都不能匆視的民意源泉,四萬萬雙眼睛在盯著楊佳案!當然,全世界關心中國的華人,關心中國前途的友好人士,以及那些希望中國好,或者希望中國壞的人都在關注著楊佳案,楊佳案成為一個載入史冊的公案已經是不爭的事實。所以,楊佳案是否能公開、公平、公正地審理,關係到中國當政者的信譽,關係到國際社會對中國法治的信心,關係到港、澳、台民眾對大陸法治的信心,關係到中國大陸公民們對司法體制的信心,關係到中國法治的生死存亡!
    
    但是,人們注意到,在楊佳案的處理上,包括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及現在的審判階段,沒有公開、公平、公正的跡象,處處充斥的是遮掩、不公、不義。這裡有「受害方」閘北公安分局的上級(老闆)——上海市警局的偵查;有原上海市警局局長現上海市政法委書記吳志明(2008年2月25日不再兼任警局局長)協調公檢法司四家;有受有關方面協調一出場就定楊佳死刑的的閘北區政府法律顧問謝有明擔任「辯護律師」;有將發布消息的郟嘯寅拘捕關押;有知道情況的楊佳之母王靜梅失蹤;有楊佳父親委託的律師被承辦檢察官擋駕,不得與楊佳相見並履行辯護之責;有沒有鑑定資格設在上海的司法部司法鑑定科學技術研究所「超常規」一天時間作出的楊佳精神正常的鑑定書;楊佳的投訴材料至今沒有公布;楊佳上海殺警前與警方衝突的真實情況公民至今蒙在鼓裡;8月26日的公開庭審不允許旁聽,不允許採訪,連楊佳的親人也一個都不允許旁聽,整個一個內部人秘密審判!同時,楊佳案消息的傳播越來越受限制,網上關於楊佳的文章大部分都被明令刪除,一些張貼楊佳案相關消息文章的網站博客,甚至因此被封網封博!四萬萬雙眼睛越看越迷茫——中國的當政者怎麼啦?眾目睽睽之下,競然上演現代版的掩耳盜鈴,以為控制了楊佳案的媒體報導,控制了公民發聲的管道,就能蒙住四萬萬雙眼睛?就能堵住八萬萬隻耳朵?就能順利地對楊佳實行「司法暗殺」?操作者的目的不會得逞,要知道,這已經不只是在暗殺楊佳,而是在暗殺整個司法體制,謀殺公民們對法治的信心,四萬萬雙眼睛看得很清楚。
    
    其實,楊佳案給公民一個交待不難,它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不涉國家機密和個人隱私,只要實施迴避原則,異地審理,依法公開、公平、公正地審判,楊佳有罪,罰當其罪,閘北警察有罪,亦罰當其罪,楊佳本人,楊佳的親人,犯罪的警察,犯罪警察的親人,被害警察的親人,九泉之下的被害警察,四萬萬雙關注的眼睛,都應無話可說,如果不明智地一味坦護違法,炫耀專橫,忤逆公意,只能使人認為決策者不公、不義、無德、無能、無智,隨之產生憎惡和蔑視,最終倒霉的還是決策者自己。
    
    陝西「華南虎案」殷鑑不遠,在公民們的窮追猛打下部分真相大白於天下,華南虎被打回原形,變成了年畫虎,周老虎,陝西省官方的形象隨著華南虎的顯形而轟然倒地,聲名狼藉……。華南虎案只關涉一個紙老虎,億萬公民們尚且窮追不捨,楊佳案關涉七死(如果楊佳也被暗殺的話)六傷,關涉中國的法治前途,公民們沒有理由不關心,不要忘了,只要楊母、郟嘯寅不死,他們遲早是要說出直相的(我們假設他們一直不被滅口)。
    
    司法暗殺楊佳,就得冒暗殺中國法治,暗殺中國人民對公開公平公正的嚮往之心,在四萬萬雙如炬的目光下,任何兇手都會雙手發抖……。人死不能復生,楊佳若果真死於司法暗殺,這種結果必向億萬公民心中注入懷疑、排斥、鄙夷的毒素,它足以使中國的現行司法體制死於公民們的蔑視,它足以消解世界上任何強大權力的萬年基石。
    
    請操作者想一想,為坦護幾個閘北違法警察的違法犯罪行為,將整個司法體制綁架,強迫當政者用整個司法體制搭進去背書,如果當政者明白其中的貓膩,他會作何感想?如果此事為當政者的意思,就請他們想一想,這樣作,值嗎?
    
    楊佳案是一個危機,有危險也有機會,完全在乎當政者的選擇。對此類案件的公允處理,中外皆有實例:
    
    1786年8月—1787年2月,美國人謝斯領導農民起義,隊伍一度擴大到1.5萬人,後兵敗被俘,被判死刑,但美國政府在1788年宣布赦免謝斯,並完全解決了農民們提出的一系列要求,贏得了農民們對國家的忠誠。
    
    1891年5月11日,日本大津城發生了警察津田三藏行刺來訪的俄國尼古拉皇儲的案件,史稱「大津事件」,後來日本大審法院院長兒島堅持司法獨立的原則,外不懼俄國威協,內頂內閣壓力,拒絕按日本刑法「加害皇室之罪」判決兇犯死刑,而適用普通謀殺罪的規定,以謀殺未遂判津田三藏無期徒刑,判決後,日本外務大臣,法務大臣,及內政大臣辭職。此事判決後,日本的法制逐漸受到歐美各國的信任,也讓曖昧不清的《大日本帝國憲法》定義出明確的三權分立,國際上對日本司法權的肯定,是後來促成修改不平等條約的基礎,由於使日本司法獲得獨立,使日本最終成為法治國奠下根基。
    
    1978年的新疆蔣愛珍持搶殺人案(槍殺三人),一審被定為反革命殺人罪,判處死刑,但由於當時人們對誣陷和迫害他人的壞人非常厭惡和憎恨,對官僚作風也深為不滿,民意普遍同情受到誣陷和迫害的蔣愛珍,殺蔣愛珍不光不能平息民憤,反而引起更大的民憤,中國官方審時度勢,針對此案,《人民日報》發表了《蔣愛珍為什麼殺人?》的採訪報導,全面披露了案件真相,1985年,新疆高院又進行了公開審理,判處蔣愛珍有期徒刑十五年,那時的政府,順應了民意,是公平、公正、公開的,政府的作為,得到民意的普遍支持。
    
    今天,中國已經搞法治建設三十年了,從政府層面說,講究依法治國,尊重和保障人權,並謀求中國的和平統一,謀求與世界各國的和平共存,從公民的層面上講,公民的權利意識不斷提高,渴望真相,不願再做不明真相的群眾,此時的社會環境,法治意識理當比文革浩劫之後的蔣愛珍案時要強,楊佳案,中國法治的試金石,中國的公民們理當有所期待。
    
    2008年9月5日於北京
    
    註:4萬萬的說法是本人猜測,不準確,目的只想引發大家對數字的關注。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於飛

來源: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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