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官員申報財產 雷聲大雨點小
連可以令各級官員廉潔自持的陽光法案或政策,都要「煎熬」十多年,最近才找來了一個邊陲小地方試試,說來可悲。而這一遲來的監督能否成功實施,會有多少成效,仍令人懷疑。原因是一直以來,從中央到地方有不少官員對公布其個人財產持有異議,或者陽奉陰違,問題就出在為官不正,如果不是某些官員口袋的錢不乾淨,又何懼將之呈現人前。
多一天隱瞞不報,只會令更多不義之財藉這頂保護傘,流入貪官污吏口袋。據專家估計,內地透過地下錢莊流出境外的資金,每年高達二千億元人民幣,其中有相當一部分資金是貪官的外逃資金。這還不包括通過國際貿易、離岸公司等方式洗錢,非法轉移到國外的資金。
百姓期盼官員曖昧
最近內地還在為提高不明來歷資產罪最高刑責,由五年刑期提高到十年爭論不休,同樣反映老百姓和官員對儘早實施官員公布財產的陽光法案,認知有很大差距。
老百姓看得清楚,現行中央對官員的監管,由中共黨內、各級人大、司法機關和行政組織內部進行,根本起不了作用。即使為此頒布許多紀律、條規、文件,效果始終不彰,完全無法遏止腐敗蔓延。
阿勒泰地區試行官員申報財產,充其量只能說明,中共已經意識到公眾監督比紀律、規條有效,但仍然止於震動小及官員油水比較少的新疆偏遠地區的縣級官員,雷大雨小。
古人有:「徒法不足以自行」,表示法律制訂實施之後,並不代表它就能自動發揮作用。投射到當今內地官場,真正最有效的是公眾、社會輿論監督,但這也是中共最為敏感,並極力控制的地方。真正有效的公眾監督,最需要的就是透明度,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的建立,有助提高這方面的透明度。
內地民眾當前最關心政府官員的廉潔、社會的公平,以及公共安全三大問題。事實上,這三大關注點都與廉潔分不開。要官員廉潔自持,事實明很難靠官員的道德自覺,將他們的權力運用和利益所得攤開在陽光底下,才是最有效。
官員公布財產只由新疆一個小地方做起,顯然遠遠不夠。相對貪官在隱私、法治觀念淡薄保護傘的保護下,予取予求的斂財速度,陽光法案的推行有必要加快速度。
東方日報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zhongkang
來源: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