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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以立功獎鼓勵警官瀆職枉法引發眾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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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2008年9月16日)大陸許多媒體爭相評說9月11日《重慶商報》一則奇聞——重慶合川南津街派出所所長盧中利受賄被抓後,向司法機關檢舉了一樁搶劫案、七件盜竊案和一項強姦案,結果本應重判的盧某被認定為至少「有8次立功表現」,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以雜文家劉洪波為代表的民間輿論憤怒指出,派出所所長盧中利明知有一樁搶劫案、七件盜竊案和一項強姦案的內情,卻在在職期間既不查處,也不上報,實屬瀆職枉法!而盧某因受賄被抓後,重慶司法部門不以受賄加瀆職枉法罪合併嚴懲,反而視瀆職枉法為「立功表現」,以緩刑從輕以示獎勵,更是古今中外枉法奇聞。今日中國警官以包庇罪犯隱瞞案情為自己留下兩條後路——既可免遭犯罪集團的報復,牟取好處,又可在出事時舉報立功減刑,可謂一舉兩得的雙保險。
    
    重慶等許多地方網民抗議,有此「榜樣的力量無窮」,足見中國警官瀆職蔚然成風,警匪一家「合理合法」。難怪各地治安每況愈下,命案偵破率也極低,百姓天天在黑社會威脅下提心弔膽!
    
    2008年9月16日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於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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